太陽能板下的漁電共生為哪樁 *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刊於2020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 蘋果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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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成政府宣示二0二五年再生能源發電需達百分之二十之目標,農業部門要負擔十億瓦特、而漁電共生則需負責其中的四億瓦特。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乃慷慨釋出近萬公頃魚塭供漁電共生之用,佔了全國近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魚塭面積。然農委員於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方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此一計畫是為太陽能業者辦理漁電共生試驗,期間最少三年,且試驗區需在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此一試驗近今方兩年,又前述專案計畫是為太陽能業者辦理的漁電共生試驗,且需在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範圍,由此可看出,漁電共生其實只有電業者的角色、沒有漁業、當然更無漁民的角色,況且實驗尚未達三年,何以相關單位急於「欽點」可釋出的魚塭地,又更令人驚訝的是,原來全台灣有如此高比例的魚塭不利農業經營,不知政府平常是否即已掌握這些「不利」之農業經營地,如有、又做了什麼? 一個政策的施行如果要多贏,必然就有多方的利害相關者,但顯然並非如此,否則何以由彰化以南至屏東,尤以台灣養殖漁業重鎮的台南七股地區的養殖戶,已開始擔心大軍入駐的太陽能光電業者對其生計的可能影響?顯見漁民是一群在決策過程中被遺忘的利害相關者,更遑論會納入來台渡冬的黑面琵鷺、偶而飛來的各式候鳥及周遭生態環境。漁民的擔憂絕非毫無理由,承租漁民擔心未來要與太陽能業者競爭魚塭的承租,而有機會飼養的漁民也憂慮,在太陽能板下飼樣出的漁產品之質與量真能一如以往,即便是擁有魚塭的漁民,後續可搖身成為包租公或包租婆以收取高額租金為業,不需在烈日、強風、大雨下博命賺取不確定的收入。短期可見的好處,是否承租之後的二十年均能確保不會有閃失? 針對太陽能板下的產量與產值,農委會則搬出水產試驗所的實驗成果背書,表示試驗證實在百分之四十的遮蔽率下,文蛤、吳郭魚、石斑及鱸魚的養殖仍可維持七成產量,我們想問的是此一試驗進行了多少次、是在何種氣象、氣候條件下的成果?又即便產量可維持,試驗是否也可告訴我們吃下肚的漁產品真無問題?矗立在海岸邊的大面積太陽能板,日常海風的侵蝕、非常颱風的吹打,是否尚能屹立不搖、正常發電,或是終將沒入魚塭與漁共生?
事前沒有或隨意評估,事後表面名目監督,出事無人願意負責,似已為當今決策的不變流程。政府一再宣稱的溝通再溝通,並未見用於任一政策的推行。為了不使政策陷入無疾而終的風險,溝通不僅告知人們要做什麼,更要有耐心傾聽廣泛利害相關者到底關切什麼?
* 刊於2020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 蘋果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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