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去年底至今年初接連的寒害、地震等天然災害,嚴重的農業災損,原所編列的天然災害救助金額,已不足以支應災害重建,相關部會除了要求各局處室擠出經費應急,連帶使得大學及研究單位的研究經費也需打折。此舉引起相關大學研究成員急跳腳,表示研究經費應該是固定金額,不應受天然災害影響。我們回頭看看這些研究經費當初是如何取得,就知道為什麼政府委外的研究計畫,竟也讓視研究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經費淪為看天吃飯。
不知曾幾何時,大學或是研究單位的成員,要承接政府相關部會的研究計畫,必須像廠商與業者競標公共工程,也就是個個有博士頭銜的學者,必須像競標工程廠商與業者般寫企劃書,參與競標才能爭取到「幫忙解決」政府問題的機會。因此,每位學者的角色基本上就像業者,說來雖稍嫌失敬、但卻也不失真。既然一般的工程,當政府經費不足時,工程可能延宕,研究經費既然是以相同的方式委託出去,沒有「工程」延宕的問題,就由縮減經費著手。此也表示這些研究可有可無,雖然比起實體建設的工程,每個計畫的研究經費是小巫見大巫,但總合很多小巫恐也是一筆可觀的數目。
只要檢視各大學校園內的特定成員、或是某些研究單位研究經費的多寡,所言絕不假。某些學者一年自行主導的研究計畫可以多達六、七個,經費高達數千萬元,有些學者尚且宣稱一個研究計畫的經費如不超過千萬元絕不接,如此的豪氣與競標工程的業者毫無差異。但我們要問的是,即便得標,但做得來、或是做的品質如何,最重要的是解決問題了嗎?一般百姓可以檢視政府委外的道路、橋樑、水溝、路標品質的好壞,但一般人看不到這些研究計畫成果的品質,一來這是博士所做、相對神聖不可侵犯,再者有相當的專業性,不僅一般人看不懂,經常連委託單位也無法得知問題是否獲得解決。
如此就更令人好奇,委託一些不可侵犯又看不懂的研究計畫,不是為了解決問題,到底所為何事?合理的解釋是消耗經費,委託單位得以宣稱有在做事;而得標案件越多、研究經費越高的學者,得以號稱是一方之霸,一年六、七個計畫如何做?每個計畫雖宣稱一年,其實去頭去尾真正執行的期程只約六、七個月,如此不就表示一個月做一個計畫?即便承接這些計畫可以視為研究的一部分,但在學校的學者有教書、輔導學生及其他林林總總的服務工作,你真的相信這些計畫幫政府解決問題、品質勘檢驗嗎?
我檢視這些計畫成果的經驗是,一本本厚如磚頭的計畫成果,經常有相當比例是翻譯國外個個國家或是聯合國相關組織出版的文件,這些內容一看就知道是指派給學生的「作業」,因此處處留有張三、李四、王五不搭配的內容;再來就是,邏輯不通、不知所以然、格式多變的交辦工作項目成果;而有些工作項目根本就是委託單位的「駐外」行政工作。相關單位如請我審查,這些問題我必然指出,但年複一年、依然無故,也因此我被某些部會列為不受聘擔任審查人的黑名單自不在話下。
在學術界近二十五年,除了申請科技部(過去的國科會)可以自由發揮相對學術性的研究計畫外,我沒有標過任何一個部會的研究計畫,因為我不喜歡當標客。又我自認是某些專業的「醫生」,有人諮詢相關問題我絕不會拒絕,但我總不能去拉「病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