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政府不解人們無感於貧富差距的縮小  *


 


吳珮瑛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刊於2015年8月18日臺灣時報『專論』


 
 

    

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14年臺灣所得分配的五等分位結果,以家戶計,最高所得群組比最低所得群組,已連續五年縮小至6.05倍,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計,此一倍數更創歷年新低,為3.98倍。然人們對此政績無感、令政府不解!


        一般衡量一國所創造的餅之大小,是以國民所得、或是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高低為依據。以2006年為基準,臺灣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在1952年為新台幣28,780元,最新的2013年則為新台幣532,580元,看來我們所創造的餅似乎有變大。


       然細看這六十年中,所創造餅的增減變動,則未必讓人有任何幸福感。若將1952至2013年約略分為幾個階段來看,1952至1975年平均每年增加的國民所得為2,879元、1975至1990年為11,700元、1990至2000年為16,443元,2000年至最新的2013年則為7,513元。相當明顯,餅在最後這個階段的增加卻不到前一個階段的一半。


        因此,對1990年開始工作的人而言(約略45至50歲的族群),經歷了等同付出但所得的增加確是減半的階段。而對於1975年就進入職場的人(約略60至65歲的族群),經歷辛苦工作換取所得增加的美好階段後,卻要殘忍接受所得增加大減之悲慘歲月!人們面對名目上平均每人所得看似增加,但實則增加逐漸減少的巨大落差,被剝了一層皮怎會有幸福感?


       人們在忍受遞減的所得增加之剝奪下,如果再環視個人或家戶由整體分到的餅是否漸大、是否公平的分配問題,恐要再承受被剝第二層皮的痛楚。一個國家衡量全體人群或家戶所得是否公平之方式有很多種。一般最常見也是最簡易的方式之一,即是主計總處每年抽樣完成的家庭收支調查,推估而得全國800萬家戶的結果。將每160萬戶分為一等分的五等位分位法,依此計算最高收入群組(第五分位)相對於最低收入群組(第一分位)的倍數,此一倍數在目前最久遠可得的1974年為4.37,而最新的2014年,即是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的6.05。


       如果要觀察更精細一些,另一個則是財政部由每年申報的綜合所得資料推算全國近六百萬家戶的結果。最新可得的2012年資料顯示,同樣的五等位分法下,最高所得群組是最低所得群組的13倍,如果更細分成十等分位,則為30倍;又再進一步細分為二十等分位、乃擴大為85倍,至一百等分位,此一數值則膨脹為1,467倍。


       即便是財政部根據申報所得稅之家戶,計算出相對細緻的二十分位或百分位結果,雖已呈現最高與最低群組相對大的所得倍數,但我們都知道,越是所得金字塔頂端的人,比較可能是大老闆或是企業主,他們的所得常是象徵性的一個月一元;因此,他們需報稅的所得遠不及他們擁有不需報稅的基金、多過大薯條數的金條、數不盡的珠寶、地目名冊數十頁的地皮記錄、百萬名錶、千萬豪車或億萬豪宅,這些不正是人們明眼可見富豪們穿戴進出、呼嘯來去、買進送出、標進轉出的財富?所以這不是分幾等分位的問題,想必你絕不會相信最高群組富豪們的所得與財富,僅有最低群組家戶的百倍或千倍吧?


       由此可見,不論以家戶、以個人;以可支配所得、以綜合所得;以五分位、十分位、二十分位抑或百分位,種種數據均顯示過去四十年來所得分配不均確實逐漸增大。這些數據,加上人們長期生活經歷的自我比較,及時時在大環境下與他者的對照,更惱怒面對無力減除人們經濟痛楚的政府;請問人們的感受何以會因政府公布某數值增減零點幾的變化,幸福感就會應運而生?
 


   








 

 


 

 


* 刊於2015年8月18日臺灣時報『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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