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良好作業規範推行方案)是經濟部工業局在1989年邀集相關機關所組成,原本規範第貳條大辣辣寫著,基本原則之一是「GMP產品之抽驗方法,訂有中國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認同之方法」,即便現在修正成「訂有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認同之方法」,請問有誰知道現在遵循的是那一個國家的標準?而標準又為何?
因為最原始是遵循中國的標準,又不知標準是否有變更,所以近來我們發現假油、假米、假茶葉、無所不假的食品,應該不令人驚訝?臺灣人所吃的食品,為什麼要以中國國家標準來訂定?這裡的中國如果不是對岸的那個中國,那原則中所謂「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這裡的政府又是什麼政府?而原則之二載明是由業者自願參加的認證制度,業者自願參加是共同攪和、魚目混珠還是相互監督?
食品GMP自1989年推動十餘年後,由政府推動改為政府與民間合力推動,因此,目前理監事或董監事會都由各大食品公司組成。想必是為迎接返鄉的臺商鮭魚、又美其名讓業者自主管理而做的改變。然不知在兩岸游來游去的食品臺商,當年你們游去中國時,將臺灣幾近廢棄的機器設備搬過去而起死回生,而今你們游回來後、是否將過去一、二十年在中國生產食品的那一套方式帶回來?
敬告在兩岸游來游去的食品臺商,你要賺錢可以,你不賺錢才讓人意外,你若不賺錢就不稱為商人。沒錯,儀器絕對檢測不出良心,但你的腦筋一閃良心的色澤就會即刻顯現。他方如果讓你可以在摸黑的情境下賺進大把鈔票,請不要在臺灣複製相同的模式,臺灣要的是你良心在明亮、色彩紅潤下滾進錢財。不論是成本考量、利潤精算、慣性、惰性或隨性的生產模式,你個人或家人或許可以避開你天女散花式所生產的千百種產品,但在盤根錯節的行銷管道下,你的誰、誰的誰一定有人不巧會中鏢。
想必你們相當清楚你們所生產、製造的是人們會吃進肚裡的東西,不是穿、用的產品,這不是有錢買精品店10萬名牌包,沒錢買路邊百元包的事。有錢、沒錢人的人體結構應該都一樣,如果沒錢的人想吃你們生產的高檔東西,就讓他們買比較小、比較少的量,但絕不能是比較臭、比較毒的貨。
同時,更要敬告台灣中央相關單位,請即刻廢除GMP這種任由大廠把玩、卻讓一般商家及消費者誤以為是食品DNA檢定的「標章」。而對於其他如CAS(臺灣優良農產品)、GHP(良好衛生規範)、SNQ(國家品質標章)、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或以國外標章唬弄國人的ISO及SGS等,諸多讓人眼花撩亂的標章、認證、規範,務必確實把關。並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何謂合法、何以會合法?又何以合法卻又檢驗不合格?千萬不要告訴我們產品合法、但檢驗合格未必合法這種繞口令式的解釋。有專業的人一種學位就夠了,念了三、五種學位,其中必有濫竽充數之處;真正衛生、優良的食品一個標章就夠了,貼了三、五個標章,其中必有浮誇造假之嫌!
最後,臺灣不是攪盡腦汁要加入各種自由貿易區(FTA)嗎?然而當我們貼滿各色標章的食品,如果三天擦車、五天撞車,最後我們一定會被趕下車,因為我們的貿易伙伴國絕不是笨蛋!即便天真的認為只要與中國簽貨貿、甚至服貿即可「大發利市」;然鮭魚既要返鄉,卻又以貨、服貿和中國緊抱,鮭魚必然在中國「勢力大發」下無處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