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2013)年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後續簡稱自經示範區),擬分兩階段辦理,農業加值是第一階段將推動的行動方案之一;為使示範區得以順利推動,將鬆綁相關法規、整合相關資源、以促使國內經濟邁向自由化與國際化。而農業加值在自由貿易港區則在六海一空(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及桃園航空城)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同步推動。
姑且不談其他的層面,以農業加值示範區所規劃的推動策略來看,如「建立區內外契作關係增進農民收益」、「吸引企業投資創造多贏」及「推對農技商品化之新興經營模式」等,同時在各策略下擬實行的具體措施,如輔導農漁民改善生產管理技術、降低生產成本及落實安全用藥;建立產業輔導及諮詢服務團隊、協助導入產銷履歷、相關驗證體系及檢驗輔導,以提高產品品質;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吸引國內大型企業及外資投資等等。所有的這些策略及具體實施措施,不知有那些是在沒有示範區下無法完成的?這些策略與措施如果是為了示範區的規劃才提出,全然只是凸顯相關部會目前的無作為!
再進到實際的執行面來看,以農業而言,可以駐進示範區的優先產業既然是由與農業最無相關的觀賞魚及周邊產業開始,選擇此一產業,一來恐怕只是虛晃一招、掩人耳目、減緩反彈,再者,誰會認為飼養觀賞魚的人是需要農業主管部門輔導的「農民」;接續駐進的產業是農業生技產業及農、漁、牧產品,及其他農業產業及其週邊業者;如此不是包山包海的所有外來農產品先後都將進駐示範區?如真要提升台灣的農民收益,加工台灣自產的農產品原料效果不是更直接嗎?
為減輕此一示範區設立可能引起台灣農民的反彈,政府也規劃加工值後的產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進入台灣國內市場,因此則不會影響台灣農民權益。此一說詞純然與強調全球化及國際化自我矛盾,外來的原料經過加工值後,難道不會與台灣相同農產品原料的加工產品在外銷市場上互為競爭?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農業加值行動方案所強調的是產業價值鍊的提升,既是如此,表示產品由生產、加工、到販售,當然包括(made in
Taiwan,MIT)品牌等整個集合體都是此一產業可以加值之處。然為了落實市場開放,包括中資在內的任何外資均可來台投資,臺灣的高科技產業長久以來即苦無自有品牌,因此,台灣高科技業的利潤僅停留在毛三道四的階段,而無法分得高比例的利潤。
如今在自經示範區,我們進口外來(主要是中國)的原料進行加工,這些過程或許可以創造一些本勞的工作機會,然而,將MIT的品牌讓給外(中)資享有,最後的利潤則是進了這些投資者手中,這對自經示範區宣稱可以為農業產業鍊加值的最大諷刺。外來原料在台灣加工後再掛上MIT品牌而後外銷,將使得台灣的農產由產品代工淪為品牌代工,使臺灣不折不扣成為代工的天堂。又台灣現在連本地生產的原料之品質都難以管控,如何有餘力掌控外來原料的品質?為了賺區區的品牌加工費,恐怕屆時賠上的是整個MIT的品牌形象與價值。
最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基本上是認定經濟自由度越高、經濟發展將會越佳;此外,政府更認定在全球化的趨勢下,臺灣若未能搭上各種自由貿易協定、區域貿易協定、區域經濟整合等等的列車,台灣經濟將會邊緣化、甚而可能終將一絕不振。然而,在台灣國內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與能否加入自由貿易區及貿易協定等等,暨非充分亦非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