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萬而已」的宿命[1]

 
 

 

吳珮瑛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2008/06/08刊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近日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勘查中南部大雨災情對農民所造成的損失時,沒有技術也沒有藝術的冒出一句損失只有「二千萬而已」。在萬物接漲的此時,聽在一般人耳裡,腦中必會冒出問號加上驚嘆號,聽在農民耳裡,不滿之情自不必贅述。
        
「二千萬而已」的認定是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中,農業因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髱、寒流或地震所造之災害所實施的救助。而救助的範圍依辦法中第八條規定是以縣市產值之多寡分為四級,此次受災的雲林、彰化、高雄、屏東等縣則屬於第一級。依該辦法第九條規定,屬這一級縣市轄區內受天然災害之農業損失金額,總共要達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以上者,方由中央政府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所以,實際二千萬的損失,相對於一億八千萬元以上,僅是「而已」,好像也沒有錯。

但問題在於,原辦法所訂定的準則,好像災害要相當程度平均的發生在整個縣市,有一種「要死大家一起死」,才會有人來救我們的意涵。試想,在全球暖化問題揮之不去的夢魘下,我們可能會經歷街頭豪雨、街尾出太陽的景象,更不要說面積大如縣市者,可能遭受天然災害的大不相同。再加上人為針對治災防洪問題,在各村里鄉鎮之間的努力各不相同的情形下,如何期待農民接受他僅有的二分地全毀了後,更要等待別人的農地也要如他的一般,全毀之後救助才會到來? 

然而,該辦法的第十一條似也想到各級縣市中未達前述標準個別農戶的特殊情況,為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開了一扇得以實施現金救助之門。既然可以考慮個別農戶的受災情況,何以還要規定整個縣市達什麼級數的損失標準,中央才會辦理救助?

如果每個農民都符合特殊情況的救助標準時,就變成通例。就農作物生產而言,合併辦法中的第八、第九及第十一條來看,這是否也意味著一個縣市符合特定級數的損害救助,是在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佔該作物於該縣市整體生產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時?因而,此次的「二千萬而已」,依此比例來看,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應該只佔相關縣市整體生產面積百分之四不到的面積,然真的是如此嗎?

通常,總體的平均並不能代表特定個體的情況,同樣的,個體的加總也不能反映全體的面貌。此一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想必是擬在縣市整體及個別農民的損害之間取得一個平衡。但真正面對每一個事件時,在個別農民損失與整體縣市損害間的優先順序該如何拿捏,在在都考驗著農政主管單位的智慧!
 
 


[1] :刊於中國時報2008年6月8日『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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