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雨沖出公共建設計畫效益不可考的積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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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珮瑛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專任教授 20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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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一場大雨沖刷後的效應至今仍持續延燒,是天災、是人禍,相關部會與人員交相指責,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是否要再重新建設的爭論也甚囂塵上?過去的建設付諸流水,是否要再建設的依據由何而來?大雨沖走了過去許多建設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建設效益,是否要再重新出發?如何出發?請讓我們認真的檢視過去,以能更確實的策劃未來。 政府部門對於許多計劃與政策的推展,事實上在執行前都研擬了計畫書,而計畫書中對於執行完該計畫後可以產生的「效益」之說明,不是以空泛、抽象、難以否定的美好字眼來表示,比如提升生活品質、改善生活環境、健全城鄉平衡發展,提高所得等,不然就是以工程數目或工作項目來表示,比如橋樑一座、堤防一百公尺、造林五百公頃、道路加長鋪設三十公里、活動中心一間等等。 經由這些沒有事前評估,更不可能用於事後追蹤的「效益」,我們實在無法得知這些美好願景是否達成,更無法得知是否達成計畫所劃擘的目標,我們當然更無法知道這些建設完成後,是否方便了山老鼠出入山林的行動更甚於其他,當然也不會知道這些建設是否放著在養蚊子。 一個公共建設計畫是否要執行,理想的程序是應該經由成本效益之評估後,才能確定是否要做、規模多大、要執行那一些工作項目。然而,事實上政府部門許多計畫的執行,由相關單位得知的訊息是,這是上級指示交辦的,如果層層不可考的上級指定這是一個必定要做的計畫,表示每一個計畫的擬定其實是無法如理想中所認定,要經由成本效益的評估後才決定是否要執行,要執行哪一些工作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至少可以退而求其次,掌握在既定經費的支出下,讓每一個工作項目發揮最大的效益。於是,計畫執行中相關單位就應為掌握各工作項目可能發揮的效益而努力,找出代表每一項計畫完成後,可以用來衡量計畫目標之美好願景的具體指標。 換言之,計畫效益是檢視計畫目標是否達成的具體化與可測量的內容,是一種除了能表現於短期,更是一種可以延續於長期而衍生的效果,同時,要以具體數據為這些效益訂定各年度預期達成的水準,以利後續的檢討、追蹤與考核。因為,任何硬體建設的完成,既不意味更不保證必然產生效益,建設的完成只是短期間內所展現的曇花一現之成果,等而下之,當然,也可能只是提供長官剪綵用的活動與道具之一。 然而,實際情形是,過去許多公共建設計畫的執行,卻讓各執行單位在配有既定經費有恃無恐的思維下,造就了許多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後的效益都是不可考、不需考的惰性。因而,今天大雨沖刷掉的,應該不只當初投入的幾千億建設成本,大雨沖刷掉的損失(效益)遠遠大於這些成本(代價),否則當初就不會有人認為值得投入這些成本進行該計畫。 而今,老天用很無情的方式,將我們過去的許多建設打回原點,要再重新出發之前,是否先確實檢視一下,過去每一項建設要執行前在計畫書上所劃擘的美好願景,所宣稱的成效是否過於誇大,或根本是無從驗證與檢討的,使得這些紙上畫畫的計畫書,充其量只是通過計畫的必備要件之一。 我們可以沒有經驗,但我們不能沒有學習能力,否則年復一年的建設,一個接一個的建設,而且也煞有其事的在規劃計畫時、計畫進行中與執行後安排各式審查、諮詢、查證與檢討,這些程序完備的流程,除了讓公務體系中的成員整天瞎忙一場,以證明每位成員存在的價值外,其實是無法確定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方式,年復一年持續滾動下去的建設,真的可以將我們帶往更理想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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