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資源60億元價值之解讀與以此為索賠依據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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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珮瑛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專任教授 刊於2001年2月10日中國時報『中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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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資源之價值達60億元」、「油污事件造成60億元新台幣的損失」….,「60億元」是近日許多報紙在報導油污事件所引述的數據,此一結果是筆者與一群研究人員所估算的,筆者認為有責任解釋60億元估算的背景與意義,及60億元此刻可以扮演的角色。 去年11年才完成的這份研究,主要目的是評估墾丁國家公園內,沒有市場價格但卻能帶給人們滿足與快樂之資源的價值。結果顯示,非居住於墾丁地區的一般民眾,不論去過或是未去過墾丁國家公園的人,顯示願意以支付資源維護費的方式,避免平時的各種污染與破壞,以保存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地形景觀、生物資源、海洋生態與文化古蹟等整體資源與資產,不會持續惡化而得以維持於目前的狀況,平均而言,每戶每年願意支付926元。 居住於墾丁地區的居民,相同的,亦顯示如此的意願,平均而言,每戶每年願意支付1,279元,此一金額明顯高於非居住於墾丁地區民眾所反應之價值。當地居民顯示出比較高的價值,85%是由非農漁業從事者反應出來的。至於當地的農漁業從事者,由於考量到資源以國家公園型態來維護與其生計上的競爭利用,比起其他的職業別居民,有相對高的比例傾向不同意額外支付費用以維護墾丁國家公園之資源。 依此而估算墾丁國家公園整體資源對全國非居住於墾丁地區民眾的價值每年約為58.68億元,而對居住於當地民眾的價值每年約為450萬元,因此,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資源於當前狀態對全國民眾的價值合計為58.72 億元(即許多報紙所引述的60億元)。然而,引用此一數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我們在乎的是這些資源對全國民眾的價值,由於墾丁地區的居民戶數佔全國總戶數的比例非常低,因而此一數據某種程度能反應該資源對全國民眾的價值。但是,如果要瞭解資源分別對墾丁居民與非墾丁居民之價值,則居民所反應的450萬元價值,由於當地從事農漁業與非農漁業別之居民在意願顯示上的懸殊反應,以450萬元代表這些資源對墾丁居民之價值時則必須相當之保留。
對於這種有價無市之天然資源,既然要求索賠必需有依據,聯邦政府乃聘請專家小組進行價值之評估,筆者當時(就讀博士班)亦參與該評估的局部工作。該小組即採用此法評估油污對受損資源之價值,最後,協議達成要求Exxon石油公司賠償約10億美元。此乃創下全世界至目前為止,對自然資源損害最大的一筆賠償金額。自此,美國聯邦政府與部份的州政府,乃決定接受此法為一個可用於評估自然資源價值或是損害的方法。 如今,不幸的,墾丁海域遭受油污污染,這是對墾丁國家公園資源的破壞,在人心沸騰的此刻,短期內即使進行Exxon事件類似的評估,結果的可信度極易遭受質疑,因為民眾如果知道評估結果將做為索賠依據,又輪船為外國所屬的公司,恐怕會在一片撻伐聲中誇大這些資源的價值。然而,有幸的,就在事發前的一個多月才完成對墾丁國家公園整體資源價值之評估,此一結果乃代表這些資源對全國民眾在「平常時期」的價值,因此,以這些價值做為索賠談判之基礎是有相當的正當性。 然而,由於這些價值不是在事件發生之後所做的評估,直接引用58.68億元或58.72億元做為漏油事件對墾丁國家公園資源造成的損失,就短期資源的損害會有高估的情形。因為,這些價值是對四大類資源整體價值的評估,短期而言,油污直接影響的是生物資源與海洋生態,對地形景觀與文化古蹟的影響應當不至於立即發生。但如此重大污染源的產生,會使這些資源提早淪入萬劫不復的境界。因此,58.68億元或58.72億元可以做為一個以短期資源損害為考量,對肇事者提出的索賠上限,同時也是一個以長期整體資源損害為考量的索賠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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