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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大學《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辦理

受傷慰問金

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或失能之虞者 20萬元
傷勢嚴重連續住院30日以上者 8萬元
連續住院14日以上,未滿30日者 6萬元
連續住院未滿14日者 2萬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7次以上者 1萬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4-6次者 6千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3次以下者 3千元

 

 

應備表件


  1.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一式一份
  2.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
    • 上述7項情形如係冒險犯難所致者,依標準加30%發給
    • 各機關學校得視財政狀況在所定標準範圍內斟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