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或失能之虞者 20萬元 傷勢嚴重連續住院30日以上者 8萬元 連續住院14日以上,未滿30日者 6萬元 連續住院未滿14日者 2萬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7次以上者 1萬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4-6次者 6千元 未住院而須治療3次以下者 3千元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一式一份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 上述7項情形如係冒險犯難所致者,依標準加30%發給 各機關學校得視財政狀況在所定標準範圍內斟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