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外文系教師評估著作等級評定標準

91313日外文系教評會通過

91109日外文系教評會修正通過

911218日外文系教評會修正通過

9355日外文系教評會修正通過

96316日外文系教評會修正通過

 

一、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論著:視同A級兩篇(90分),每多一篇加40分。

 

二、單篇出版論文:

1.     報校核備之優良期刊論文SSCIAHCITSSCI所列之期刊論文一篇,均視同A70分,每多一篇加20分。其他期刊論文,有審查制度者,視同B60分,每多一篇加10分;無審查制度者,視同C50分,每多一篇加5分。

     註1:已取得接受證明之期刊論文須於一年內出版。若一年後扣除未出版者,而使評估未達通過標準者,即視為不通過。

     註2:欲列為B級之期刊論文,須提供審查意見證明。

 

2.     多作者之學術性論文集中之一篇,有專業審查證明者,視同A70分,每多一篇加20分;無專業審查證明者,視同B60分,每多一篇加10分。

      註1:「未出版」之專書論文均不得列入計分。

     註2:欲列為A級之專書論文,須提供專業審查證明/審查意見證明。

 

三、專書:

        1.     專業審查證明學術性專書或論文集,視同A級兩篇(90分),每多一本加40分。無專業審查證明者,視同A70分,每多一本加20分。

2.     翻譯文學相關專書一本,並加學術性導論者,視同A70分,每多一本加20分。創作、短篇評論或書評之結集專書,視同A70分,每多一本加20分。

 

四、會議發表論文:

1.     僅可列為參考著作,每多一篇加10分。須檢附完整論文與會議議程,方可列入計分。

2.     會後正式出版之論文集文章(指有ISBN No.之正式出版品),得作為代表作計分:     凡由國外著名學術機構出版之論文集文章,一律視同A70分,每多一篇加20分;其他論文集文章,視同B60分,每多一篇加10分。

 

五、其他:

1.     同一篇論文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重複計分。

2.     博士論文若已於教師新聘時列為送審著作,則不得再列入本校教師評估研究部份著作評分。以其中篇章改寫之論文亦不得列入。若本校教師之博士論文為到校服務後之論著,且非新聘時送審著作,則可視為教師於本校研究之成果,列入教師評估著作評分,視同A70分。

3.     根據文學院決議,教科書以及語言教材不列入計分。

4.     刊登於本系一級優良期刊SSCIAHCITSSCI所列期刊之書評,得列為參考著作,每多一篇加5分。其他書評、單篇創作或短篇評論不列入計分。

 

六、本評定標準未盡事宜,悉依院校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評定標準經系教評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