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封體制與東亞國際關係的一試論(演講稿)
台大歷史系‧甘懷真
一,前言 應邀參加「東亞文化意象的多稜視角系列講座:東亞國際關係研討會」,作一場專題演講,題為「冊封體制與東亞國際關係」。該研討會由廖肇亨教授企劃,藍弘岳教授承辦,動機之一是為討論西嶋定生教授所提出的東亞世界的學說。我受惠此說甚多,故義不容辭。本文是根據我的演講稿改寫而成,略去了關於東亞世界論與冊封體制的相關學說的介紹。我長期從事此課題研究,愚者千慮,總有一得,願能作為此研究往前進一步之資。 二,關於天下秩序說 首先是對於「天下秩序」說的兩點評論。其一,將天下理解為同心圓的政治結構,且將它視之為皇帝制度,可再商榷。 冊封體制論是要解釋東亞所存在的一元政治秩序。此一元之論引發學界相當的反響,因為它挑動了學者的民族情感。正反意見相攻,蔚為學界盛況。天下秩序論是在諸冊封體制學說中最堅守一元政治秩序構想者。天下秩序說將此一元秩序設定為同心圓結構,由中心向外分諸層次,分別是「內臣」、「外臣」與「不臣」。內臣之區又分為郡縣與冊封,外臣則是朝貢,不臣則是敵國。我曾在〈東亞前近代國際關係研究的若干省思〉(《中國言語文化》2,首爾,2012年))一文中檢討該學說,摘要如下。 我們可以分現實與理論兩方面看。中國及其週邊,或說是東亞,是否出現這種同心圓政治結構的事實應再考察,我下文會再說明。當然,我們可以認為這是皇帝制度的理論而非一定要是現實,若不能實現只是中國國力所不及。問題是,皇帝制度真有這個理論而且為制度嗎?其實是沒有的。若要證明同心圓為皇帝制度的主觀信念與政策,必須是根據法制文書。然而我們沒有看到歷史上的中國法制文書中有同心圓的天下秩序結構的完整論述。若這真的是皇帝制度的重要內容,法制文書中沒有紀錄是不可思議的。目前學者所論證的同心圓結構是藉由諸史料的拼湊。由片斷的史料拼湊出一幅完整的圖像也是有效的史學研究法。只是作為皇帝制度的核心制度豈可能是出現在片斷的史料中再由史家拼湊出來,而且其出處幾乎都是儒家經典,如《周禮》、《禮記》、《尚書》等。若這種拼湊出來的整體像是真的,也只能是儒教的政治論述,或說是世界觀。即使儒家經典是皇帝制度的聖經,但儒教的政論不能等同於皇帝制度中的法制,更不能直接視為是政策。我多年來自我反省,不加論證的就將儒家學說等同於皇帝制度是錯誤的。與同心圓天下秩序最有關的是《周禮》中有「九服」之說,即中國天子將其所支配的區域以京城為中心,由近及遠,劃分為九個區域。但歷史上的皇帝制度何曾將此理論轉化為制度?唐代的《五經正義》當然會對於此九服之說作出註釋,但我們不能把它當成唐代有「九服」制度的證據。 其二,某些天下學說是變相證明了歷史中國是西方近代帝國的東方版。一些天下學說雖強調歷史中國不是帝國而是天下,但其天下的型態卻是抄自西方近代帝國。這種天下研究是忽略了東亞的自國的自立性。 冊封體制讓我們看到了以中國為核心的政治體,其型態是內郡縣、外冊封之國。於是有學者將此政治體稱之為「世界帝國」。西嶋定生教授的學生尾形勇教授有一本名為《東アシアの世界帝国》,其內容是探討三至十世紀的中國。其後天下學說的一些學者將此「世界帝國」稱為「天下」。所謂世界,是指由諸國所構成,這的確符合了天下的定義,天下也是由諸國所構成,所謂「天下—國—家」。我在這幾年的研究中,強調對於「天下」的觀察角度要從「地上」,即由作為政團的「家」到諸「家」所共構的「國」,再到諸「國」所共構的「天下」。(〈從天下到地上:天下學說與東亞國際關係的檢討〉,《臺大東亞文化研究》第5期,2018年04月)我也認為天下有一元的政治秩序,但此共同的政治制度所建構出的普遍秩序是以諸國並立為其結構。目前我們還說不清楚這種東亞型態的「國」,因為這個地理區太大,國的類型也有多種,但無論如何也不會是近代型的民族國家。「天下國家」學說中的國的體系是階序的,有天子之國、王國、侯國等。若說此天下有一元秩序,是通過天子與諸國首長間的政治關係。至於這些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應如何理解,須要更多的研究才能夠知道。 目前一些天下學說強調天下之內沒有「國際」。若說天下之內沒有像今天一樣的國家之間的平等外交關係,這是肯定的。西方沒有,東方也沒有。國與國之間有平等邦交是近代國家體系(system of states)成立後的事。若說因為沒有平等邦交就說沒有「國際」,則只是定義問題,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問題在於此「不是國際」之說是將中國與外國的關係視為「天朝」與「屬國」的關係。一些冊封體制說證成了「天朝—屬國」的存在。 此天下秩序說又反對視天下為帝國,更精確說,是將天下視同近代西方帝國。因此有趣的是,結果反而證明了東方的天下是西方近代帝國的東方版,其結構也是「宗主國—藩屬國」,只不過宗主國與藩屬國的關係不同於西方版,好比學者強調其關係是來自冊封體制中的君臣關係。因著此冊封體制的獨特性,所以說天下不是帝國。 此天下說引人注目的理由是它建構了歷史上東亞的「天朝—屬國」的現象,滿足了「東亞稱雄」的想像,而且說它的人還可以帶點驕傲,因為它沾染儒教制度,所以天下還是好的「宗主國—藩屬國」,也所以不是帝國。 將此天下秩序之「秩序」說成是「法」為更極端的學說。西嶋教授說律令是東亞共同的文化要素,只能是說中國的律令(如唐律、明律)在東亞流傳,各國立法者在立法時會參照,但不是指唐明律成為各國的國法,更不是說中國律令成為東亞的「天下法」而直接規範各國。預想東亞實施一套「天下法」,是因為學者設想此地區是「宗主國—藩屬國」體制所構成的「天下」。若說東亞有一套共同的法律制度,名為天下法,我相當支持,若說此天下法是由中國單獨立法,而實施於「天下」之各國,則缺乏史實證明。這也同樣分為現實與制度兩面。論者可以說中國制定「天下法」只是作為制度,至於是否在東亞普遍實施是看中國的國力。但實際上中國只制定「國家法律」(《唐律疏議》語),施用於「國家」即當時的中國,從沒有要制定所謂天下法而施用於與中國有政治關係的東亞地區全域。 歷史上的東亞是否可以想像成「中國(宗主國)—諸國(藩屬國)」,猶有可說之處,但說中國意欲在東亞全境推行一套法律,則顯然是錯的,若再進一步說東亞真有這一套法律,則無此事。 我再舉證一次1874年中國外交官對日本外交官談及中國與朝鮮關係的用語。他說朝鮮是中國(清)的「屬國」,但「內政教令」、「和戰權利」「皆(與中國)無與關」,是「自主之邦」。這就是學界目前所說的「自主的屬國」。若要說這種國際關係(中國與外國)就是「天下法」,我也接受,但要說中國的法制實施於「屬國」,則非事實。 我想這樣的天下論可以滿足了一些人的情感,一方面認為中國曾是帝國,另一方面又是好的帝國。但,天下不是這種好的帝國。當然我也不是在說它是壞帝國,而是不要又講天下,又以近代西方帝國為典範,自相矛盾。 三,反省「內郡縣vs.外四夷」的模式 過去的冊封體制說是從一套郡縣內外的模式脫胎而來的。因為我們認為漢藉郡縣建構了中國的國家,而又要支配域外的政權與人民,就發明了冊封。然而,若我們重新探索郡縣制,則這套內外之別的認識可以重新被檢討,也就應該重新思考冊封體制。近年來我的研究受惠於蓬勃發展的戰國秦漢的郡縣制研究,此研究正方興未艾,遠景可期。我長話短說,如下。 漢國家當然是領域國家,既然有面的領域,當然有內外。但此領域是由郡縣城市所組成。漢「國家」的領域是由郡縣所構成。經過一番變化,由「國家」所支配的郡縣所共構的面的領域就是天下。漢的內外其實是個別郡縣的內外。從郡縣制成立伊始,郡縣城外就住在各種異類之人。在郡縣城市內的統治集團支配著城外的兩類人,「中國人」與「外夷」。我們可以將郡所鋪設的政治系統視為「中國」,而漢是由這些複數的「中國」所共構的。此外還有很多小國,被定義為外夷或「四夷」。在比例上,華北的外夷最低,塞北與華南是最高的。因此,在感觀上,外夷是在邊緣,但其實是在郡縣內部。我們應重新理解「中國—四夷」。「四夷」是在「中國」所支配的「天下」之內,具體說是在郡縣領域之內。 郡縣不是固定的。秦始皇政權只不過是以郡縣建構天下的里程碑,不是終點。西漢積極向域外「置郡」。即漢國家對於中國域外的政權(小國)是加以征服然後在該地設郡。以後的冊封學說學說應更重視漢藉由置郡擴大它的「國家」的領地,也就是天下的擴大。漢代若有冊封體制並不是因為郡縣擴張的終止而對郡縣以外的地區改採封建形式的冊封。只不過這個「置郡」並不順利,所以在西漢後期就開始發展出「四夷屬國」制度。若要說這是中國開始冊封「四夷」之國,我也接受,但此冊封關係不是「中國朝廷vs.外國」,所以不是「中外」關係。此冊封體制是「中國朝廷—郡—屬國」,所以它仍是郡縣制的一環。 「四夷屬國」體制的重要史料是《後漢書‧百官志》:「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參考甘懷真〈從冊封體制看漢魏的國際關係〉,吳玉山編《中國再起:一個歷史與國關的對話》,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8年1月)此「四夷」不可以被理解為在中國(郡縣所構成的面)的外部,其實是在內部。外夷之匈奴、鮮卑、羌等是在郡縣的內部。這些外夷人民可以依舊由其政團治理,不作為中國的編戶之民,但其政團必須接受郡(州郡)管理。東漢以後,這些政團依其規模分為王國、侯國與邑,其首長由中國天子授與爵位,有國王、侯、邑君、邑長等。這條史料的另一重點是「比郡縣」,就是比照郡縣,視為一類的郡縣,故也由所屬的郡派出「丞」作為漢國家的代表。即使漢代有冊封,被冊封之國是「比郡縣」而被納入漢「國家」之內。 四,作為國際關係的冊封:四至六世紀 第四世紀初年,漢的繼承者(西)晉滅亡,於是一個「漢天下」分裂了。接下來是諸國並立,這段歷史大勢是歷史學常識,我不作介紹。我有專文討論漢魏的冊封體制,或可參考。諸國分兩大類,中國與非中國。中國是指其政統源自於漢,或是在漢時併入中國的匈奴。若要定義此時期的中國,已經是「胡+漢」。第四世紀以後,在中國北方建國之始是匈奴政團首長劉淵,其所建之國(漢、趙)是胡族國家,也是中國。石勒出身羯胡,他也建了中國之趙國,正當性來自於他是匈奴軍團的軍官,因此曾得到了中國的將軍號。慕容燕的建國者慕容皝宣稱他得到了在南京(東晉)的中國天子冊封為燕國王,所以他的燕國也是中國。其他的胡族國家都循此模式建國自稱中國。東晉、南朝自稱中國則不用多說明。 此外還有非中國,像高句麗、百濟、新羅、倭、林邑等。我說它們是非中國是根據它們自認的王統,即其政治關係的歷史由來。上述的這幾國都自認為其政團之王統源於戰國之中國之外部,如高句麗屬夫餘。第三世紀以後是東亞的一波大國運動時期。過去小國的「四夷」轉化成大國。上面提到的胡族大國是源於漢(魏、晉)的郡縣領域內的「四夷」。另一類「四夷」起源於漢郡縣的域外,如朝鮮半島南部、日本列島、中南半島、青海東部、新疆東部。魏晉仍採漢制,想將這些外夷之國定義為「四夷屬國」,而歸邊郡(如朝鮮半島中部的帶方郡)管轄。但因為第三世紀前期漢滅亡,約八十年後西晉再滅亡,由中國而來的「四夷屬國」體制的壓力結束。一方面,這些「四夷屬國」也藉機走向自主建國之路,而且所建之國不是中國。另一方面,這些所謂外夷之國之君長皆有來自冊封之中國官名。 這是冊封體制的第二個階段。受冊封的意義在於取得建國的正當性。這些治理國家的政團也藉由冊封而來的中國官職,對外得以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因此對內取得統治正當性。當時東亞的國家體系是階序的,其制度從漢代官制而來,這也是西嶋定生教授所說的漢滅亡後漢的皇帝制度擴張到中國域外的東亞。漢的四夷爵制、將軍號提供了東亞的國家體系的階序制度,而國的首長藉由冊封得到這些官位,這些官位又反映了國的的階序。 冊封體制的里程碑是355年高句麗君主高釗受燕國君慕容儁冊封為「營州諸軍事、征東大將軍、營州刺史,樂浪公,高句麗王。」在四至七世紀間,「都督、將軍號、刺史、內爵、外爵(如自國王爵)」成為冊封的格套。這套官銜可分為三類。一是中國官職,又包括二類,其一是內爵,其一是郡縣首長官職,如刺史。二是中國承襲自漢代的將軍開府與將軍號,這類官職可以稱為「中國/天下」官職。。三受封者的自國爵位。受冊封者的官職表示其自國在天下之中,官職的等級及其種類反映了該國在天下的位置。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我的〈五胡十六國時期的胡族國家政體〉(陳惠芬編《第一屆跨越想像的邊界:族群、禮法、社會—中國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2018年8月)。 國的階序制度在這個時期已是東亞的共同制度。再舉兩個著例。一是第五世紀的「倭五王」。其中倭王珍在438年遣使向宋文帝朝貢,《宋書》記載如下:「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表求除正,詔除安東將軍、倭國王。」我們要注意這是倭國首長的「自稱」,這個「自稱」使用了冊封的格套之「都督、將軍號、自國王爵」。此「自稱」反映了倭國的自我定義,一來此倭國是天下的成員國。倭國君長有將軍號且開軍府,故是天下的君長。其次,我們注意到倭王珍沒有郡縣首長職與內爵,所以我們可以說倭王珍不是中國官員,這也表示倭王是中國天子的「外臣」,相對於高句麗王是「內臣」。再者,有自國王號之倭國王,表示其國是自主之國。 另一例是新羅。西元503年,新羅定國名為新羅。這也是自稱之例。在此之前新羅的政治制度皆以「方言」表現,可以說是一種韓語,到這一年始定漢字的國名與首長號,即新羅國王。在《三國史記》的紀錄中曰:「又觀自古有國家者,皆稱帝稱王。」這說出當時東亞的政治制度。天下由諸國所組成,國中有「帝」之國與「王」之國的階序。新羅決定自己是王國。從其他史料可知,新羅曾受北齊冊封為新羅王。然而,即使沒有此冊封,新羅國與新羅國王仍存在。 再舉一例是林邑。第六世紀時,南朝與南海諸國關係密切,其一是在今越南中部的林邑。530年,梁冊封林邑首長「持節、督緣海諸軍事、綏南將軍、林邑王」(《梁書》)林邑(占婆)在此時是自立的政權無疑,此冊封的意義是林邑藉此加入東亞的「天下」,也成為「天下」中的一國,目的當然是為了雙方(梁、林邑)作生意。 若站在550年的時間點上,東亞發展出了階序的國家體系,這個體系被理解為天下。天下從漢郡縣所圍出來的領域擴大到中國及其週邊。這個東亞世界是一個天下,但它不是一個天子之國(如漢一般)所主導的天下。而是如「天下國家」理論所示,天下由諸國所共構,諸國又有階序,有皇帝之國、王之國,州與郡也是一類之國。我也從年號制度討論了四至六世紀的自主之國的狀態。(〈東アシアにおける四~六世紀の「治天下大王」と年号」〉,水上雅晴主編《年号と東アシア―改元の思想と文化―》,東京,八木書店,2019年4月)但第六世紀後期起,東亞又忽焉進入大帝國的階段,在中國歷史是唐宋時期。 五,外國的誕生 唐初的政體是「皇帝‧天可汗」的雙聯王權,是唐統治者一方面繼承了隋而為皇帝,又成為突厥的首長,於是建立了二元帝國。(甘懷真〈拓跋國家與天可汗—唐代中國概念的再考察〉,張崑將編《東亞視域中的「中華」概念》,臺北,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2017年3月)。這種二元(雙聯)帝國體制是中國歷史的另一個里程碑。其後的清也是這樣的二元帝國,既治理從明繼承而來的行省區域,又治理蒙古、新疆、西藏諸國。只不在第七世紀,唐的政策是郡縣化,要將此二元帝國內非郡縣的區域郡縣化,就是復活漢的「置郡」政策。其結果是戰爭。第七世紀的東亞是戰亂的世紀。唐的郡縣化行動以失敗告終。主因在於中國週邊的另一波的大國運動的成功。而這一波大國運動的歷史意義是建國者不再使用漢天下的制度,最明顯的表現在於非漢文成為這些新興之國的共同語。第六世紀以來,突厥利用粟特文製作本國文字,第八世紀再傳承為回鶻文。第七世紀吐蕃開始使用藏文。十世紀以後滿洲王權崛起,契丹與女真利用回鶻文與漢文創造自己的「國語」。十世紀以後的日本也利用漢文與梵文創造了自國的共同語即和語。十一世紀前期,西夏利用漢文創造了西夏文。至十一世紀,塞北已完全被使用外文之人所支配。此外還有印度化的東南亞。 就冊封體制而言,我們可以留意到前文所說的魏晉南北朝的冊封制度並沒有實施於唐代。四至六世紀所實施的冊封體制,即授與被冊封的君長中國官職與自國王爵,在唐代不是普遍的制度,只實施於朝鮮半島的三國(新羅、百濟、高麗)。若說唐代是中國古代冊封體制的完成期是沒有根據的。一些學者喜歡以朝鮮半島的實例證明冊封體制,其實歷史上的中朝關係一直是特殊的,不能將之普遍化為冊封體制的常態。 唐代政體是唐為一國,境外為外國。這個變化的主因是「中國—四夷」體制的消失。如前述,漢郡縣支配兩類人,中國人與四夷之人。歷經胡族國家成立,兩類人的制度性差別被取消。到了唐代,郡縣領域內之所有人,不論其出身,皆為制度上的「本國人」,即「中國人」。從外國來看,此國即「唐國」。此制度最明顯表現在唐律中的化外人、化內人的法律規範,我有專文探討。(甘懷真〈從《唐律》化外人規定看唐代國籍制度〉,《早期中國史研究》,3:2,2011年) 唐繼承漢制,再度實施「中國—四夷」政策。但它的「四夷」已是在郡縣之邊緣及其外部。「四夷」又分為「內臣之蕃(番)」與「朝獻之國」,我們可以說是冊封國與朝貢國。有一分《舊唐書》所記載記唐玄宗725年封禪大典參加國的名單中,我們看到了「內臣之番」的名單。這些國是朝鮮半島之國、越南、雲貴高原、塞北原屬突厥之諸國。在唐代,這裡是唐設置都護府的地區,有學者將此制度稱為「羈縻體制」。在這分725年的紀錄中,唐不把這些地區視為郡縣,而是「內臣之藩」。但在725年之後,唐其實失去了對這些地區的控制。 至於「朝獻之國」的名單中甚至包含大食。換言之,唐的天下可以擴展到西亞。由於貿易的進展以及亞洲各地的國家成立,與中國所交通的國家愈來愈多,從東亞、北亞擴及中亞、西亞、東南亞等地。唐以後,套用四夷的觀念將無遠弗屆之地都說成「四夷」之地,而其理據是這些國與中國有朝貢關係。至於朝貢又是詮釋了這些國家與中國之間的貿易行為。貿易行為儀式化為這些國家使節到中國朝廷送禮物並執行儀式,此儀式再被詮釋為稱臣。歷史上的中國王權從未放棄天下制度,即使現實有了鉅大改變。所以宋以後,中國朝廷仍以天下觀將這些國家編入天下之內,其理據是這些國家向中國朝貢。 唐至宋之間,郡縣區域之中國作為一國。域外為外國。於是「外國」誕生。其指標是《宋書》出現〈外國傳〉。我要講的「外國」不是「外國」一詞,不用說,這一詞很早就有了。而且此後人們還是繼續以外夷稱呼這些外國。我要議論的不是詞彙,而是要說明宋以後開始有了中國為一國,域外為諸外國,中國與外國間的政治關係不再為從冊封而來的君臣關係。雖然此後中國官方仍使用天下觀,以朝貢為理據,必要時仍將這些國家置於中國天子所治理的天下之內。而還續行冊封的只有朝鮮、越南(安南)與琉球等。但這幾國對於中國天子而言也從內臣轉為外臣,因為中國朝廷不再授與這些國家的君主中國的官職,只授與自國的王爵,如朝鮮國王、越南國王、琉球國王。從中國的立場來看,中國皇帝與這些國君仍是君臣關係,但此君臣關係的主要理據已轉變為朝貢。關於琉球,可參考我的〈從儒教的流求到近世琉球國的誕生〉一文(《トランスナショナルな文化伝播—東アシア文化交流の学際的研究》,沖繩,琉球中國關係國際學術會議,2015年3月)。 六,元天下 元以後的中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諸課題我不是專家,不敢妄議。但我試著說一點我的研究心得。 元的成立使中國國家體制進入下一個階段。我不想去辯論元是否是中國,認真把它當成一個議題是因為不瞭解何為中國。元是藉由征服的手段實現了唐在第七世紀想作而失敗的事。十三世紀時元的領土就是在此之前的「天下」的極大化。此「天下」,就是我們習稱的漢滿蒙回藏。這個領域通過軍事征服而成為一個政治單位是事實,但也反映了基層的政治社會的長期整合。唐的作法是設置都護府,元的作法是設置行省。行省是另類的封國。元的行省設定雖有其現實政治考量,但也是依據了長期以來的政治地理區。這些政治地理區是從戰國以來的大國經歷東晉、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的發展而成的。元並循著女真建國的路徑,以華北東部,就是歷史上的燕地為其本部,以北京為首都,設置中書省,境外設置行(中書)省。這些行省可以視為中書省的封國。 在唐往宋的變化中,中國郡縣的疆域其實已不含塞北,北京是在中國域外。拜元的行省設置,塞北都劃入了中書省與行省。元更在滿洲設遼陽行省、蒙古設嶺北行省、西藏設元朝廷直屬的轄地政府。元也雲貴高原設雲南行省,這裏長期不屬於郡縣範圍。元將中國所主導的天下的範圍極大化。這個新的天下可以稱為「元天下」。這個支配「元天下」是一個北京王統,承續之前的長安、洛陽與開封。即以北京為「天下」的「中國」,此「中國」治理「天下」之諸「國」,「國」又分內部的郡縣(行省),以及外藩之國。 其後繼者的明在明成祖定都北京之後繼承了元天下。明太祖說他要「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其實他的王朝是藉由元行省體制建立了新中華。明繼承的是元的北京王統,宣稱治理「元天下」。相較於元,明的行省內縮很多,沒有了滿、蒙、回、藏。可是明仍以其北京王統的權威與正當性,宣告這些地區是它的藩屬。其一是在滿洲的女真政權。只不過,在「恢復中華」的宣示下,明仍以天下詮釋了它所治理的領域,將滿洲、蒙古、新疆、西藏以及朝鮮、越南、雲南納入明天下。這些地區被視為明皇帝所治理的天下內的屬國。至於明如何控制這些地區的實態則另當別論。 清取代明,是明的外藩之國打敗了中國,再晉升為中國,繼承了明天下。清也繼承了北京王統,以北京為首都。清一方面支配「內地十八省」,另一方面支配藩屬之國。而且清比明更有實力控制這些藩屬之國,於是出現了「漢滿蒙回藏」作為一個單位而統轄於清皇帝的政治體。這是一個二元帝國,清也有屬國,清與這些藩屬之國的關係為何,目前不明之處甚多,但將它們說成是儒教天下秩序中的「中國—四夷」關係只能說是當時的論述,其實態相距漢、唐之制甚遠。 雖然不明之處甚多,但可以知道的是,既有的「從天下到國家」的學說過度將天下理解為漢唐間的冊封體制,而輕忽歷史上演變。近代中國所接續的「天下」是清天下,清天下又接續的是明天下至元天下,無論如何不會是漢天下。 1860年代以後,中國利用了萬國公法中的主權與領土的理論,宣告北京政府是它所治理的「天下」的主權者,「天下」就是它的領土,此天下包括理藩院所管理的蒙回藏的藩國,與禮部所管理的朝鮮、越南(與琉球,以及滿洲。顯然這是一個有效的宣告,得到當時的國際承認,其後琉球、越南、韓國從此「天下」中脫離而不屬於中國也必須藉由國際條約。依條約「割地」之事實也必須是被割之地,如烏蘇里江以東北,伊犂河以西北等地曾是中國領土。這些割地事實也是變相由列強承認了滿洲、蒙古、新疆、西藏是由清政府治理,是中國的領土,即使其中部分地區有爭議。 七,結語 本文檢討了既有的冊封體制學說以及相關的天下學說。目前我不以為然的學說其實也是 過去我的想法的一部分,所以我的檢討是自我批判。在史學進步可謂一日千里的今天,冊封體制的下一步是探究更多、更複雜的歷史事實。本文以我自己的研究為基礎,試著將漢以後的以冊封為主軸的東亞國際關係的歷史分期。這些變革,我無法詳講,不知道的事更多。但可以確定的是,不可以因為預設冊封體制是一種儒教國家體制,就預設從漢到清都一樣,然後等著近代的來臨而崩潰。這也是目前冊封體制論的另一問題。目前的一些冊封體制論認為此制成立於漢代,接下來會自我完善。然而,展望未來的冊封體制研究,不是要把這個體制說得更有學理,而是討論它在歷史變化中的現實。漢以後的中國、東亞歷史可說天翻地覆,豈有一以貫之的冊封體制。所以從歷史學的角度,探討其變化遠比建構其原理重要。 (原刊登:《甘懷真的台大網誌》2020年12月9日,再登於《甘懷真的歷史教學與研究》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