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地整體規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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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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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校區中東北、西南的景觀林蔭大道幾已定案,請PCM將書面圖說及簡報資料中的環境說明事項進行更新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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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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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雲林校區立地於雲林,又雲林以農業為主,建物周邊附屬的開放空間設計與校園空間等,宜適當反應生態與綠建築等環保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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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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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名為「多功能行政大樓」就是意謂著目前所見短期的需求都將在這棟建物中完全提供。然而校區發長是會隨時間進行的,又校地廣達六十公頃,因此建議本案建築在基地配置或擴建(不論是水平的或垂宜的)宜保持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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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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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案能有更詳細的學生人數預估資料,才能夠了解校區未來發展是否符合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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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物開發強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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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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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建築高度僅有四層樓,雖然雲林校區校地很大,然而在土地不能再生的前提下,本興建計畫是否不夠經濟?
《PCM說明》
本案目前的建築配置計畫係依循教育部所核定的構想書內容,因此樓高為四層。 在符合建蔽與容積的規定下,為使校園空間較寬敞舒適,因此建蔽與容積較低。
《委員說明》
本人每週皆有參加本案興建籌備小組的會議,本案係依據教育部審核後的構想書,由PCM進行至30%的方案發展,在籌備小組委員多次討論後,認為低建蔽與低容積較符合未來新校區的發展,於是請PCM將本案調整成現在所見的量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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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物外觀設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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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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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校區為新開發的完整校地,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和多功能行政大樓將為本校區的最早完成的新建工程,此二件新建工程完工後就確定了整個校園的環境風格。雖然二案非同一單位承辦,但萬事起頭難,仍應就建物外觀、色彩配置及公共設施等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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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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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分部在雲林地區而言,可以說是台大的象徵或分身,建議就本案行政大樓而言,可參考校本部行政大樓的部分造型或元素加以變化應用,如斜屋頂、磚牆、比例形狀、戶外空間等,讓本棟建築有「看起來像台大」或「這就是台大」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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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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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以上委員有關於建物造型、屋頂、外觀、立面形式語彙、色彩等方面的建議,轉換為實質的設計準則做為統包商的規範,以拉近校校區與校本部間的校園風格,並藉以樹立新校區的整體形象。
《PCM說明》
將會分析擷取校本部行政大樓的建築特色、造型與語彙後,轉化為文字做為明確的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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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物內空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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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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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雖然要滿足方案發展30%的規定,但似乎應該著重於將設計綱要更具體規範,圖面發展應是僅供現階段參考。
建議現階段PCM宜將重心放在需求分析、需求是否合理、是否應增加其他需求等給予校方參考,另外相關設計準則的規範內容宜再加強,並與校方及學生代表共同協調這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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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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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物規劃了五套空調系統,其中還設置了儲冰式此等用於大規模空調的空調系統,建議宜針對必要性與效益進行評估。
《PCM說明》
在符合不同空間的空調需求下,空調系統經評估後將簡化以節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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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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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物僅僅四層樓,是否需裝設三部電梯?
《PCM說明》
為考量未來的訪客需求,因此建物正面留設二座客梯,後方一座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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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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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規劃公共設施似乎已大於35%,送教育部審核時可能會受到質疑,並建議統包文件中規範公設比例的最大值與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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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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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廁所除了身障廁所外,蹲式和座式皆應設置以符合使用者需要。
《PCM說明》
廁所會同時設置蹲式與座式以供使用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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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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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行政大樓與醫院皆為校區中的第一期建築,落成後為服務初期住駐人員,是否宜在建物中規劃臨時的住宿空間?
《籌備處說明》
過去興建籌備小組亦曾考慮過本案建築是否在近期內,應提供住宿及其他生活機能,然而一棟建築功能過於複雜反而可能使環境品質下降,又校區外虎尾地區住宿與生活機能尚稱便利經濟,因此最後決定取消在行政大樓內的住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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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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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需求表中目前所列的各種需求和空間功能,有大部分可能在其他建物落成後依序遷出,未來的實際需求也許會另有打算。本案目前規劃十一間教室,然而近期沒有這麼多需求,又長期而言又會不夠用,建議宜在統包規範中註明未來室內空間應保有再修正的可能性。
建議報告書中宜針對未來空間功能周轉的情形做預估,以做為統包商的設計參考及日後的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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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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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P1-7「多功能行政大?規劃原則及需求表」中之總面積與P3-5「雲林分部未來空間需求分析總表」中的行政大樓規劃面積不符。
《PCM說明》
由於本案多功能行政大樓係為行政大樓(原規劃6,428M2)加上綜合會議廳(原規劃2,844M2)共9272M2。本案總面積11,962.5M2,略大於原規劃面積以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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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共設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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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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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供水與排水系統提供一些建議:
A•上水系統:
目前規劃為使用西南方自來水接管進入。為使本新興校區在未來能夠更永續發展,建議宜於目前即加強水資源管理的議題。
B.集水系統:
目前規劃為利用中水收集雨水,是否可再將已使用過的污水經過處理後做某種程度的再利用?且應預防錯接的問題發生。
目前實驗室廢水與生活污水一同接管排放至高鐵的污水處理場。然而實驗室廢水與生活污水性質不同,恐怕反而影響污水處理場的功能,因此建議考量分流的可能性。
C•下水系統:
整個校地應有整合性的下水道設施。
《PCM說明》
A•用水計畫書表示,若按法規規定,給水量必須維持在每天最大用水量的40%或二天以內,又前幾年經歷旱災於是水利署將蓄水量規定要維持三天,又校區非常平緩,假設校區裡自行儲水,則須設置相當大的水池或水塔,不經濟也不美觀;於是與水廠情商由水廠供水後再於校內設水塔。
B.已請縣政府發文確認是否由高鐵的污水處理廠做校內的污水處理,視最後結果再決定是否於校內進行污水處理。此外因為實驗室的機能未能確定,污水性質也無從預估,但會在細設階段要求統包商確認各單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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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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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築中雖包含弱電系統的舖設,但卻未提到網路。建議網路建置也應包含在工程經費及統包系統中,或建物本體中留設合適管道間,以免完工後再次施工造成不便或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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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藝術推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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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贊同於工程中納入公共藝術的理念。報告書中雖已規範統包商需負責推動公共藝術徵選工作,然而台大成員的參與定位與推動過程中所需加入的工作項目、或參與的實質對象是雲林校區的師生或當地居民或本部成員等,皆應有進一步的說明以利統包商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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