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制度規劃

黃耀輝

台灣地區早已經進入高齡社會,上有平均壽命的延長,下有出生率的下降,以致老人的人數和比例呈現顯著成長;而隨著社會的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傳統家庭成員相互扶持的功能逐漸式微,使得各界普遍強調老年問題的重要性。

但是目前仍有四百多萬人口尚未納入任何「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而現有的公、軍、勞保老年給付都是採取一次給付,且金額偏低,大致只有儲蓄性質,在消除「活得太久的恐懼」方面的保險功能仍然薄弱;尤其近年來因為政黨政治競爭日趨激烈,許多缺乏周詳規劃的制度倉促推出,以身分取向之老人津貼,例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等陸續開辦,又引起未享有津貼者紛紛要求比照,而申領人數因資格寬鬆,尺度不一而使得年金制度五花八門。因此政府確有必要及早整合現有的老年退休或養老金制度,並積極規劃國民年金制度,一方面設法全面保障老人基本經濟生活;一方面避免政治力量的不當介入,造成治絲益棼的問題。

 

國民年金的長期規劃

換言之,國民年金制度的推行,兼具雙重目的,積極面在於進行橫向的整和,以健全老人經濟安全制度;消極面,則是必須掌握時機,以免政治力量和選舉因素導致雜亂的津貼或是福利制度。

也因此,在連戰副總統擔任行政院院長任內,於82年11月指示經建會「協調處理各類年金、津貼或補助等項目之方向及原則,以及釐訂相關各項現金給付間之關係及整合工作」開始,經過經建會於83年起進行國民年金制度第一階段規劃,以及85年12月召開的國發會將「規劃國民年金制度」訂為應辦理事項;而「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亦將89年實施國民年金制度訂為發展目標;及至87年6月底已完成規劃工作,目前經建會已經將規劃結果提報行政院。

就國民年金制度的目標及預期效益、制度規劃方向及內涵來看,『為400萬現無任何保險保障之國民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公、軍、勞保以「業務分立、內涵整合」方式提供被保險人國民年金內涵的基礎年金保障,各項保險年資可以銜接併計,不致浪費年資,並改善現有政府補助不公平之現象』可說是制度的最大特色。而除了低收入戶自付部分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之外,「定額保費、定額給付」不必因人而易,已經盡量減少所得重分配的性質。但是福利津貼、保費補助與財源籌措等幾方面,卻因為涉及制度銜接等過渡性問題,而產生許多爭議,而對經濟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是多所質疑,因此以下先簡述引起爭議的內容,再做進一步的釐清。

引起爭議的內涵

(一)福利津貼

開辦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若未曾領取公、軍、勞保老年給付者,可申請每月2,000元之福利津貼;曾領取公、軍、勞保老年給付者,應就已領取之老年給付金額除以2,000元後之月數,作為等待期間。開辦後,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礎年金給付未滿2,000元,亦可申請福利津貼補足給付至最少2,000元。

(二)年金給付補助

在保費補助方面,現有社會保險政府補助比例不變,但政府對國民年金新加入者之保費補助,除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外,一律補助20%;若有足夠財源,無雇主國民可提高補助至40%(受雇者仍維持20%)。

(三)財源籌措

在財源籌措方面,由於國家發展會議中曾決議「未來新辦政事需有特定財源」,而基於國民年金為長期性、永續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財源以具有穩定成長、普遍性質等特性者為宜,故建議於應繳之營業稅(金融保險業除外)加徵附加捐一個百分點,作為開辦國民年金制度時政府財務負擔之特定財源,並明定以營業稅附加捐作為財源之落日條款。

 

國民年金制度的影響與建議

上述有關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內涵,尤其是以營業稅附加捐方式籌措財源部分,經媒體批露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尤其在八十七年七月舉行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中,更引起尖銳的對話。在國民年金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方面,包括對勞動參與、投資、儲蓄意願的衝擊等等,由於過去外國相關的理論研究各自建立在特別的行為模式上,因而見仁見智,無法獲致明確的定論;在實證文獻上多數持負面看法,則是因為各國制度設計上的一些缺失,譬如太強調所得重分配性質,對於假設條件過於樂觀等等人為因素所引起的後果。而以「營業稅附加捐一個百分點」作為開辦國民年金保險之財源,則引起企業界擔心成本增加、競爭力降低、物價上漲的疑慮。但是實際影響又和「不同被保險人之保費補助比例」與「發放福利津貼」,以及政府如何有效運用資金等幾項問題有關,因此以下謹就衝擊最小的觀點,提出一些建議。

 

(一)實施國民年金制度對經濟發展之影響

1. 實施國民年金制度是否會降低勞動意願,基本上和制度的設計有關;只要讓延後退休者的給付水準更高,基本上即不至於誘導提早退休。由於現行公、軍、勞保的被保險人有選擇新舊制的權利,因此,整體而言,還不至於降低其勞動意願;至於其他國民,是否因而影響勞動意願,則與所得重分配性質和所得替代率有關,也就是要看給付水準的高低及政府保費補助高低而定,如果國民年金制度政府補助保費之比例傾向一致,對勞動意願即不構成影響。而由於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標準,僅約每人GDP之30%,尚不足以誘使勞工退出勞動市場,且各保險年資可銜接,年滿65歲以上開始領取老年基礎年金,反而可以促進中高齡勞工再就業。因此,為免對勞動就業產生負面影響,年金制度的所得重分配性質應當控制到合理程度。

2. 由於國民年金制度等於是以制度(國家)儲蓄代替個人儲蓄,對國民儲蓄的影響程度,又須視財務制度是否為隨收隨付制或提存準備制而定,學界的看法尚無定論。外國的一般實證分析顯示,年金的確使個人儲蓄降低,主要是因為隨收隨付制的關係;而我國規劃中的國民年金採部分提存準備方式,對儲蓄的影響程度較為輕微。依據胡勝正(1998)研究,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對儲蓄的影響在開辦初期並不大,而若假設儲蓄行為會受影響時,開辦第一年總體儲蓄降幅為GDP的0.21%;中期及長期總體儲蓄的降幅可能增加至GDP的2.81個百分點。因此,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如何妥善運用龐大的國民年金,提高報酬率,設法提高累積準備的比率,將是未來制度規劃上應當加強之處。其他搭配性的獎勵個人儲蓄措施,也很重要。

 

(二)以加徵營業稅充作國民年金財源

根據主計處的推估,提高營業稅率一個百分點(金融保險業除外),只會在開辦的第一年,一次提升0.44個百分點,以後即可持平;對經濟成長率亦影響甚微,只稍微減0.01個百分點。而就企業的負擔而言,隨著老年人口給付的增加,可增加部分消費,應可抵銷物價上漲的負面效果。其次,就經濟發展的觀點來看,間接稅(加值型營業稅)優於直接稅(如所得稅)幾乎已經是個定論,在其他輔助財源已經達到上限時,還是以營業稅附加捐作為財源為宜。

但是工商界擔心實施的時機,正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整階段,是否會拖累經濟值得考慮;而雖然假設加值型營業稅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但是由於現行的營業稅仍有許多地下經濟,尤其是小規模營利事業免稅或稅率較低,使合法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地位,營業稅制的改革和加強稽徵也有待加強。

基本上,業者的擔心有其特別的考量。事實上,這和近年來各項社會福利措施的陸續推動引發的「不安全感」有關;尤其依據勞基法必須提撥退休金,和規劃中的失業保險,都使得企業覺得憂心忡忡。因此,也許國民年金的衝擊並不是很大,但是業界認為如果不適時表達明確的意見和立場,則未來只有「逆來順受」的感受,更值得我們重視。

因此,國民年金的規劃,應當設法把財務面的衝擊降至最低。在開源方面,開徵菸酒附加捐、發行彩券可以設法作為志願性的輔助財源;在節流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險政府補助比例應維持不變,政府對國民年金新加入者的保費補助,除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外,一律補助20%;一方面維持保費補助之公平性,一方面減少政府的財務負擔。但目前無一定雇主,例如以職業工會會員身分加入勞保者、漁會會員之類的被保險人,如選擇勞保舊制,仍維持現行補助比例,並不會影響其權益,未來也應只補助20%,才算合理。

而福利津貼基本上是「過渡期間」的特別措施,如不發放福利津貼,則開辦國民年金時已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國民,會與老農津貼等相提並論,可能造成要求比照,即違背設計國民年金的初衷,政治力量的運作最後還是會以其他方式支付,結果反而更糟。至於補助年金給付未達2,000元者,則可統一老年經濟保障的最低水準,並整合各項社會救助津貼。因此,福利津貼還是納入規劃為宜。倒是未來福利津貼之發放,可以採取申請方式辦理,以最小行政成本方式做到部分排富效果,也可減少年金制度的過渡期間負擔。

結語

國民年金制度可提供國民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使我國社會安全體系更趨完備,長期更能排除政治因素對社會福利制度的干擾,有助於國家財政的健全,因此勢在必行,而且最好能在政治力量介入前付諸實施。不過,據估計,在實施初期政府財政需求每年約需三百至四百億元,如無穩定財源,在目前政府財政困窘下,推動確實不易。

因此,國民年金制度必須在民眾的需求與負擔間取得一個平衡。為了減少實施初期的阻力,以及建立可長可遠的制度,國民年金在給付水準和補助比例方面,不必陳義過高,著重於整合雜亂的現制,和做到「基本保障」的目的即是好的開始。其他搭配措施,諸如提高累積準備的報酬率,減少所得重分配性質,鼓勵民間儲蓄,提倡商業年金保險,教育民眾及早做好「生涯規劃」都是不可或缺。(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