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民 年 金

1. 什麼是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全體國民為保險對象,目的是提供民眾生活上的保障。當民眾遭遇老年、殘障或死亡時,國民年金提供定期性繼續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生活。

世界各國在推展社會安全制度時,都將國民年金制度視為重要的一環。台灣地區社會保險已開辦多年,使得許多民眾因而受惠。但為使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周延,讓全民皆能享受保障,並改善現有制度之缺失,我們致力於國民年金制度的設立,以促使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完善,補充原有制度之不足,使社會福利更為普及、公平,讓民眾擁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國民年金制度為百年事業,所涉及範圍甚廣,涵蓋社會福利、財政、經濟、保險及精算,對於政府長期財政分配及國家總體經濟有著重要的影響。且國民年金之規劃,關係現行公保、勞保老年給付及規劃中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變革與調整,所以必須多方考量,方得圓滿。

政府目前已積極辦理國民年金制度之規劃工作,以期於公元2000年開始實施,使我國成為全民都能享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

2. 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後,已經六十五歲以上的國民,享有那些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年齡已經超過六十五歲,且未曾領取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養老給付、退伍給付)者,因從未享有政府所提供的任何經濟安全保障,基於保障老年國民經濟生活的宗旨,將每人每月發給二、○○○元的福利津貼。至於曾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養老給付、退伍給付)者,須就其已領金額除以二、○○○元所得月數,作為延後發放福利津貼的等待期間。


  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種類有那些?

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可分為下列三大類:

a. 老年基礎年金: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且繳納十年以上的保險費者,依保險年資的長短領取年金給付。

b. 身心障礙基礎年金: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後,因故造成身心障礙,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礎年金給付標準表所訂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等級者,可具請領年金給付。

c. 遺屬基礎年金:被保險人或年金受益人死亡,其遺屬符合一定資格者,可請領配偶年金、母(父)子或孤兒年金。


那些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和繳納保險費的年資長短有關?

國民年金保險的各種給付中,與繳費年資有關的規定如下:

a. 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資格規定,最少需要繳費滿十年,但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滿五十五歲的人,因為到六十五歲時無法累積繳費十年,因此採行優惠規定,其領取年金給付所需繳費年資,是以六十五歲減開辦時的年齡。

b. 遺屬基礎年金給付資格規定,被保險人繳費年資須達保險期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c. 老年基礎年金依繳費年資計算年金給付,原則上繳費滿四十年才可以領到全額年金;但國民年金開辦時已超過廿六歲者,領取全額年金所需繳費年資,同樣採行優惠規定,就是依年齡遞減到年滿四十歲以上時為廿五年。

d. 如果超過六十五歲還在工作並繼續繳納保險費的人,就可以領取較多的延遲給付,原則上繳費年資每多一個月可多得0.00五的全額年金。


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多久給付一次,給付到什麼時候?

國民年金保險對被保險人或其遺屬符合一定給付資格條件者,自發生保險事故的次月起,按月給付國民基礎年金。其中,老年基礎年金給付到受益人死亡為止,身心障礙基礎年金及遺屬基礎年金二項,則支付到受益人死亡,或不再符合給付資格條件時為止(如孤兒年滿十八歲等)。


國民年金保險為什麼不是採一次給付?

我國現行各種社會保險的各項現金給付,都是採用一次給付的方法,而國民年金保險所以要改採按月給付的方式,主要的原因是:

a. 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長期穩定的經濟保障。

b. 年金給付額隨著物價和薪資變動情形加以調整,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得以維持一定的購買力。

c. 避免被保險人領取一次給付,一旦資金運用不當,淪為貧困後,仍須依賴社會救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一般而言,繳費年資愈長,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額就愈高。國民年金保險訂有一項基本的給付標準,那就是繳費四十年可以領到全額年金。如果超過全額年金的繳費年資,或超過六十五歲時還繼續參加保險及繳交保險費,都可以領取較多的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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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動時間: 200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