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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談判,台日簽協議 釣島12浬外可捕魚

2013.04.16

擱置主權爭議 擴大作業海域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洪素卿、邱俊福/台北報導〕
    歷時十七年的談判,台灣和日本昨舉行第十七次台日漁業會談,正式簽署漁業協議,雙方同意擱置釣魚台主權 爭議,以經緯度劃定漁船作業海域,未來台灣漁民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的七.四萬平方公里協議範圍海域,將可安心合法捕魚,不再受到日方干擾。
    不過,釣魚台周遭十二浬被排除在外,並未列入協議適用範圍。 漁業署表示,台日漁業協議一個月內可望完成相關配套、生效。 台日漁業會談在民國八十五年首度舉行,歷經十六次協商,因我方劃定的漁船作業「暫定執法線」,與日方劃定的「中間線」範圍重疊,始終未能獲得成果;第十七 次會談在去年十一月、今年三月兩度舉行預備性會議後,雙方同意以經緯度取代暫定執法線爭議,終於取得進展。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昨在台北賓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開記者會指出,台日雙方達成協議,在北緯廿七度以南、先島諸島(包括八重山等群島)以北劃定「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此作業 可不受日方法令拘束,不再被日本公務船干擾,日方漁船亦然。
    協議海域我漁民可安心捕魚其中在釣魚台列嶼以東區域,因靠近琉球,較常出現日本漁船,台日雙方同意劃定「特別合作海域」,將依據各自法令自主管理,意即日本 公務船可能進入此區域執 法,若出現爭端,則由雙方成立的「台日漁業委員會」協商處理。 協議海域面積約七萬四千平方公里、約是台灣面積的兩倍大;其中,有四千五百三十平方公里位於我國原本暫定執法區外,是這次漁業協議後擴大的我國漁民可作業 範圍。 協議海域涵蓋部分我國之前劃定的暫定執法區;經統計,在民國九十五年到一○二年,我國漁 船在此區域共有兩百五十二艘次受到日方以漆彈、阻撓收漁具等方式干 擾作業。但台日簽署這項協議後,將確保台灣漁船在上述七.四萬平方公里協議範圍海域內可安心捕魚。範圍有兩個台灣大下月生效 不過,日方將釣魚台十二浬領海內海域排除在協議海域的適用範圍之外,仍要取締我漁民在釣魚台十二浬領海內的作業,觸動主權敏感神經。 海巡署長王進旺說,有關釣魚台列嶼周遭十二浬內區域,台日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我方主權沒有改變,若有外國船隻進入此水域,海巡署將採取相對應措施。
    林永樂強調,我方絕不會以主權換漁權,雙方在協議中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各項規定不影響雙方原本各自主權立場。 至於北緯廿七度以北、先島諸島以南等這次協議以外區域,將交由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 林永樂說明,「台日漁業委員會」是官方機制,分別由我方亞協、漁業署代表以及日本外務省、水產廳代表擔任委員,針對雙方關切議題,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所有 協議需經四名委員達成共識。 漁業署長沙志一指出,本次協議適用海域主要漁獲魚種包括鯖、黑鮪、黃鰭鮪、旗魚、鬼頭刀、鎖管、鯊、鰹、鯛魚等。估計近三年在協議水域內每年平均約有八百 艘以上我國漁船在此作業,漁獲量在四萬噸以上。

2013年4月11日 上午6:18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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