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修讀申請流程:

  1. 申請資格: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三校聯盟)學生皆可申請修讀。

  2. 受理時間:每學期開學後至學期結束前,隨到隨審。

  3. 臺大學生申請方式:
    1. 以計中帳號密碼登入申請系統(http://ifsel3.aca.ntu.edu.tw/cou_stu/)填寫申請表。
    2. 填畢送出後產生申請書PDF檔(請確認有申請編號與日期)
    3. 請將申請書PDF檔email至學程信箱,其他資料如歷年成績單、自傳、社團參與證明、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亦可附上,但非必備資料。

  4. 臺大系統學生(師大、臺科大)申請方式:
    1. 以個人ceiba帳號密碼登入申請系統(http://ifsel3.aca.ntu.edu.tw/cou_stu/index.php/alliance)填寫申請表。
    2. 線上申請後請列印紙本申請書,依各校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逕送所屬系所與相關單位核章後,送至臺大人口中心婦女研究室(圖資系館四樓)審查。
    3. 其他如自傳、社團參與證明等有利審查資料,亦可附上,但非必備資料。

  5. 修讀辦法:依修讀規定修滿必、選修共計20學分以上,方可提出學程學分證明書之申請。大學部修讀之課程可延至研究所一併計算。申請前修讀之學程學分,亦可併入計算。

二、修畢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需至少20學分,說明如下:

  1. 必修課3學分:
    • 「婦女與性別研究導論」(3學分,一學期)

  2. 選修課17學分。

三、修習本學程注意事項:

  1. 碩、博士班學生如有意願修習本學程,仍可選修本學程大學部課程,學分亦可計算為「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學分。

  2. 修讀本學程學生在大學畢業後若未修完本學程20個學分,但學生已考上本校研究所,仍可繼續修習未修完之學程學分。

  3. 自八十七學年度起,依照「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規定: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 *注意:原【本學程課程若為校定通識課程,根據校方規定,選本學程課程的學生不得以此課程學分抵通識學分。】規定已取消。

 

2016/10/2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