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設置辦法
1997年04月30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通過
2001年10月1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2年03月2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4年02月1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5年02月17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5年07月01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0年01月14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0年04月15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2年04月14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5年01月16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6年01月08日104-1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2016年04月20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6年06月17日104-2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2018年04月27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8年06月08日106-2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設立緣起
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婦女研究室)自1985年成立以來,即積極於校園內推動婦女與性別研究的扎根教育。為了系統規劃婦女與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增進學生學習效益,台大婦女研究室乃於1997年成立「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二、學程名稱
1.
中文名稱為「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2.
英文名稱為「Women’s
and Gender
Studies
Program」。
三、學程設立宗旨
「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的設立,在藉由對婦女與性別相關議題的系統化研習,開拓學生視野,並培養學習研究能力,以期達到下列目標:
1. 加強性別平等觀念。
2. 訓練婦女與性別研究人才。
3.
培育性別平等教育所需師資以及婦女與性別議題所需實務人才。
四、課程規劃
婦女與性別研究是晚近新興的學術領域,隨著研究社群與相關成果的日益壯大,已經開始重構各個學科的領域範疇、知識架構、問題意識和研究取徑。
因此,本學程以婦女與性別研究的核心概念作為規劃原則,強調學生為學習主體,整合包含理論、研究方法、經典導讀、議題探討、性別實踐、專題研究/討論等課程,並規劃跨學科的設計,促進學科間的對話,顧及實務應用。
五、學分數
修畢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需要至少20學分,說明如下:
1. 必修課3學分:「婦女與性別研究導論」(3學分,一學期),或其他經由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婦女研究室)認可的相關理論課程。 2. 選修課17學分。 3. 或其他經由本學程認可之相關選修課程。
六、修讀資格
1.
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包括學、碩、博士班學生),以及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學、碩、博士班學生),並已取得至少一門本學程課程之學分。
2.
大學部學生修讀學程課程未滿20學分者,若考上本校研究所,可繼續修習,修滿20學分時,仍可申請學程證書。
3.
碩、博士班學生如有意願修習本學程,可選修本學程大學部課程,學分亦可計算為「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學分。
七、申請及核可程序
1.
申請修習「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程序:
登入「學程學分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台大婦女研究室「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始得修讀。
2.
申請「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證明程序:
(1)
申請資格:修滿學程課程20學分者。
(2)
學程證明:本學程提供中、英文學程證明,名稱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學分證明」及「Women’s
and Gender
Studies Program.
Certification of
Completion」。
(3)
申請及核可程序: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滿學程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台大婦女研究室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核並簽請本校婦女與性別研究組組長、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本校婦女研究室頒發「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證明。未經同意修讀者,不得核發學程證明。
八、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應符合「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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