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設置辦法

1997年04月30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通過
2001年10月1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2年03月2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4年02月19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5年02月17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05年07月01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0年01月14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0年04月15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2年04月14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5年01月16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6年01月08日104-1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2016年04月20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6年06月17日104-2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2018年04月27日台大婦女研究室月會修訂
2018年06月08日106-2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設立緣起

  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婦女研究室)自1985年成立以來,即積極於校園內推動婦女與性別研究的扎根教育。為了系統規劃婦女與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增進學生學習效益,台大婦女研究室乃於1997年成立「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二、學程名稱

 1. 中文名稱為「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2. 英文名稱為「Women’s and Gender Studies Program」。

三、學程設立宗旨

  「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的設立,在藉由對婦女與性別相關議題的系統化研習,開拓學生視野,並培養學習研究能力,以期達到下列目標:

 1. 加強性別平等觀念。
 2. 訓練婦女與性別研究人才。
 3. 培育性別平等教育所需師資以及婦女與性別議題所需實務人才。

四、課程規劃

  婦女與性別研究是晚近新興的學術領域,隨著研究社群與相關成果的日益壯大,已經開始重構各個學科的領域範疇、知識架構、問題意識和研究取徑。
  因此,本學程以婦女與性別研究的核心概念作為規劃原則,強調學生為學習主體,整合包含理論、研究方法、經典導讀、議題探討、性別實踐、專題研究/討論等課程,並規劃跨學科的設計,促進學科間的對話,顧及實務應用。

五、學分數

 修畢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需要至少20學分,說明如下:

 1. 必修課3學分:「婦女與性別研究導論」(3學分,一學期),或其他經由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婦女研究室)認可的相關理論課程。
 2. 選修課17學分。
 3. 或其他經由本學程認可之相關選修課程。

六、修讀資格

 1. 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包括學、碩、博士班學生),以及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學、碩、博士班學生),並已取得至少一門本學程課程之學分。
 2. 大學部學生修讀學程課程未滿20學分者,若考上本校研究所,可繼續修習,修滿20學分時,仍可申請學程證書。
 3. 碩、博士班學生如有意願修習本學程,可選修本學程大學部課程,學分亦可計算為「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學分。

七、申請及核可程序

 1. 申請修習「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程序:
  登入「學程學分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台大婦女研究室「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始得修讀。
 2. 申請「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證明程序:
 (1) 申請資格:修滿學程課程20學分者。
 (2) 學程證明:本學程提供中、英文學程證明,名稱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學分證明」及「Women’s and Gender Studies Program. Certification of Completion」。
 (3) 申請及核可程序: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滿學程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台大婦女研究室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核並簽請本校婦女與性別研究組組長、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本校婦女研究室頒發「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證明。未經同意修讀者,不得核發學程證明。

八、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應符合「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