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08-27

觀念平台——臉書分享的意義必須深化

【黃宗慧】

 

     被戲謔地命名為「非死不可」的社群網站臉書,日前宣稱其全球用戶已達五億人。隨著用戶的暴增,臉書帶來的危機也更加受到矚目,CNN在列舉臉書五大危機時,便將創辦人祖克柏格一廂情願的「分享生活」構想列為一大危機,認為這將嚴重衝擊隱私問題。然而鼓勵分享的理念難道只是祖克柏格的陰謀,除了圖利之外別無意義嗎?

     只要一按「讚」便天下皆知、使用偏好與消費習慣讓商家瞭若指掌、看似與朋友分享喜好卻也讓同儕壓力在無形間助長原本不必要的消費、甚至最近發生的,駭客以惡意應用程式「不喜歡鍵」竊取臉書用戶個資…,臉書對隱私權的影響、與商業利益的掛勾,確實都不容小覷。《時代》雜誌便曾專文探討:過去臉書將隱私權的原始設定開放為任何人都能分享資訊,是基於 什麼樣的立意?又會造成什麼問題?不過文中儘管論及臉書所引起的許多風波,仍不得不承認,比起Google或Youtube,臉書影響更大之處,在於讓使用者投資了更多的情感,甚至改變了許多人的社交DNA,讓使用者變得更開放、更樂於分享。

     的確,臉書的鼓勵分享不只有供商家圖利、供名人造勢的面向。既然臉書的使用者對於即時上傳照片或分享生活瑣事樂此不疲,表示它必然滿足了一些心理需求;更何況,身處這個人人都需要自我促銷才能在交友或工作網絡中建立明確形象的年代,這些分享,某種程度上也等於是在定位自我形象。因此儘管批評者把臉書的分享視同一種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社交,用以逃避真實人際相處的壓力,但依然有廣大的使用者們忙著更新近況、忙著按下「讚」。

     臉書上的分享如果能滿足情感上的需求,倒也未必需要被批判,只是我們也不得不留心,分享若止於「讓自我感覺良好」,還是要付出代價的。例如當我們以為透過簡易的按鍵動作將訊息快速傳出去,就等同於完成了分享這件事時,這些我們意圖傳播的資訊極可能只是「被誤認為已快速分享了出去」,實則以更快的速度被忽略。

     以動保團體勤於分享的「搶救生命」訊息為例,臉書上經常可見一則則呼籲大家領養流浪動物的訊息,預告著牠們將被安樂死的日期。做為一個動保人士,面對這類消息若是不按下分享鍵,彷彿是連一個簡單的動作都不做、連一點小小的希望都不留給牠們;但按下之際又不免憂心,若是有越來越多人都以為按下分享就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就會有別人看到這些訊息而去負責救援,那麼這種分享所帶來的資訊流通假象,會不會讓等待救援的生命還是只有非死不可的選項?

     不只是動保,其他被視為非分享不可的嚴肅議題亦然,按下分享鍵的動作必須是個開始而非結束,且分享的意義也需要被深化:我們有必要詢問自己為何願意分享某個訊息、參與某個活動,並嘗試更深入接觸與了解議題本身;更重要的是,當某些分享的訴求是需要我們離開電腦才能落實的時候,就不要僅滿足於完成了那個按鍵的動作。

     (作者為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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