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02-22

觀念平台——消費者至上的幻覺

【黃宗慧】

 

     年節前,一則關於郵購年菜七天內也可退貨的新聞,在超商及飯店業者間引起譁然。消保會援引消保法第十九條,認為若郵購商品可在七日內無條件、無須負擔任何費用退貨,則郵購的年菜也適用此法,所以若是消費者認為「口味不合」要求退貨,業者就必須接受,但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已經吃下肚部分的費用。

     不單是業者,或許不少人面對此則新聞都會發出「如今真是個消費者至上的年代」這樣的驚嘆吧?郵購、網購等新型態的消費方式早已為消費者帶來了過去所沒有的便利:二十四小時皆可下單、上網貨比三家也完全不用擔心遭店員白眼、還可以避免在店員遊說下糊里糊塗買了不必要的商品,而「下好離手」之後貨品就宅配到家,七天內不滿意又能退貨;如今可退貨的商品還擴及已拆封試吃的食物,也難怪業者會抱怨此舉有過度保護消費者之嫌了!

     然而以上的這些便利,真的完全是「消費者至上」使然嗎?或是消費主義下的一種必然?社會學家包曼的《消費生活》一書指出,在消費主義下,個人不再只是為滿足某種需要才從事消費活動,而是隨著社會整體的趨勢,不斷加速地使用與汰換各種號稱可以滿足慾望的產品,於是新的商品不斷製造出新的欲望、新的欲望又召喚新的商品不斷出現。

     在消費主義的洪流中,商品的供應早已呈現過剩的現象,而為了讓這個模式可以持續運作,勢必要靠消費者自願地消耗掉這些過多的商品,因此有越來越多廠商避免製造出太過耐用、足以讓買家購買一次就一勞永逸的商品,以免不利消費,也有越來越多商家不惜以「免運費」來吸引買家。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宅配到府、七天鑑賞期、可退換貨品等政策,就未必完全是「以客為尊」,也同時是為了鼓勵與刺激消費——特別是原本不需要的消費——才應運而生的。

     面對不斷湧現、不斷承諾要帶給我們美好生活的大量商品,消費者看似是幸福的,因為我們竟擁有這麼多的選擇,而且彷彿只要動動滑鼠或走一趟超商,這些承諾就能夠立刻實現。只是這「說好的幸福」並不會來到,因為大多數的商品都誇大了它 們的承諾;而透過購物所得到的終極幸福,其實也根本不可能來到,因為一旦我們對購得的商品感到心滿意足,就暫時不會有消費的欲望,那麼消費主義的運轉豈不就卡住了?

     如果「消費者至上」是一種幻覺,那麼消費者真正的面貌是什麼呢?不同的論者自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當今的消費行為其實是麻木的、強迫症式的;有的更認為是憂鬱的,因為看似選擇眾多,但其實任何選擇又都是無關緊要的。

     總之消費主義所仰賴的,就是消費、失望、對新的商品燃起希望、汰換、再失望、再汰換…。這樣聽來雖有些悲觀,但生活在消費社會中畢竟是個不可逆的事實,所以我們至少得對於消費主義的運作方式有所理解,才不會對各種促銷手法照單全收,而當新的商品又出現、企圖給予新的承諾好讓我們淡忘前一次 的失望時,也才不會那麼急於投入下一個購物循環之中。

     (作者為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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