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4-10-4

觀念平台——貓狗小事

 

◎黃宗慧

 

數學上有所謂「小世界」的理論,認為許多機制都是以一種「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模式運作著:就像大多數的搜尋引擎都根據網頁的熱門程度做索引,愈熱門的愈先編入索引,於是愈容易被搜尋到,也就變得愈加熱門;如果用這種模式來看,動物新聞應該可以類比為很難被搜尋到的冷門網頁:愈缺乏相關報導,愈讓人無從關心起,也就成為愈少人關心的議題。九月底在疑惑聲中上路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正是這種「貧者愈貧」處境下的產物。

「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雖然引起了動保團體與部份獸醫師的質疑,但是因為此類新聞的能見度一直偏低,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契約的內容,更遑論要檢驗此契約可能造成的弊病,也因此這份由農委會與寵物同業公會推出的契約,就打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旗幟開始實施了。那麼「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到底是什麼呢?這份契約言明,自寵物交付後四十八小時內,若經指定的動物醫院診斷出高燒、持續性下痢嘔吐與肺炎,或在五天的觀察期內,診斷出犬瘟熱、貓瘟等傳染性疾病,都有「患病犬貓無條件收回」、「更換等值幼獸」的保障;而在一百八十天內若檢驗出某些先天性疾病,則有退換或「依市價五折」更換等值幼獸等保障。

表面看起來,這份契約的確是保障了買受人的權益,讓買到「瑕疵品」的人可以要求退貨,但即使暫且不論這種將同伴動物視同一般交易品的做法多麼可議,這份契約還是充滿了有待商榷之處,例如為何不先從源頭控管寵物業因不當繁殖或隨意飼養而造成的動物疾病,卻只要求飼主在購買到不健康的動物之後負起舉證的責任?又如特約獸醫院的限制是否合理?五天之內舉證某些疾病是否可行?都不無疑義。上述的問題,如果能透過與更多飼主、動保團體、專業人士討論,未必不能制定出更合理的制度,然而如今上路的政策,似乎是農委會說了就算,大多數人在搞不清楚條款細則的情況下,只能被牽著鼻子走。至於「患病犬貓無條件收回」之後會如何處理?不當的「回收」方式是否既違反動物權益,也可能加遽流浪動物的問題?自然更不在此契約的關心範圍之內了。

雖然對動保團體而言,終極的理想是希望有意飼養動物的人能以領養取代購買,但不可諱言的是,國內購買寵物的人口依然相當多,攸關許多人與同伴動物權益的契約條款,竟然這樣經過片面決定就可以上路,背後牽涉的,其實是動物議題長期被邊陲化的問題。關於動物的話題,要不就是要夠聳動或夠熱鬧例如動物攻擊人或動物園的小企鵝出生,要不就是要先和政治扯上邊例如喧騰一時的總統養神豬事件,否則都難以受到重視,長期下來,正印證了前述「貧者愈貧」的理論,使大多數人缺乏對動物議題應有的了解,更不用談動保意識的建立。看來如果「動物新聞只有少數人關心、不值得深入追蹤」的預設立場一日不變,這類議題就註定成為永恆的「貓狗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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