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動物保護]

  從猛男辣妹到溫體豬肉:

供需法則下的日常所需抑或供不應求的慾望消費?

  黃宗慧 2000/5/29

 

  國內的綜藝節目在活吃蟲蟻老鼠與整人橋段告一段落之後,近日頻頻以猛男辣妹秀為其新寵,雖然腥羶大膽的內容引起了廣大的爭議,但電視台仍堂而皇之地以「滿足觀眾的需求」為由,聲稱這類節目的高收視率正可以證明是觀眾愛看腥羶的節目,而不是他們偏愛製作這樣的節目。這一套「有需求才有供應」的說法似乎非常耳熟?不錯,當日前國內各縣市動保、環保團體召開全省同步記者會,指出台灣的豬肉多經由不衛生及不人道的人工屠宰所取得時,肉商與肉品市場管理者自圓其說的理由便是,他們不得不捨棄人道衛生的電宰方式是因為消費者喜歡吃溫體肉,不想買CAS認證的冷凍豬肉。是這樣嗎?即使所謂的溫體肉是在屠體、內臟、污水、血水混雜的屠宰場製造出來的,即使人工屠宰的過程要使豬隻受盡恐慌凌虐之苦再承受巨大的痛苦死去,台灣的消費者還是執意非溫體肉不可?而肉商並沒有作錯什麼,他們只是供應消費者的所需而已?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動物社會研究室對全台二十四個附屬公立肉品市場屠宰場所作的調查顯示,各肉品市場多未採取電宰,而使用與私宰場無異、極度殘忍的人工屠宰方式宰殺豬隻,衛生戳印亦可由工作人員亂蓋;由記者會現場公佈的錄影帶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屠宰現場的豬隻如何被電擊棒或鐵鉤驅趕、被鉤住頭部、嘴部、或背部,然後被活生生地拖上拖下………,在豬隻的慘叫聲中,我們看到就地被刺喉放血而死的豬隻,以及滿地的內臟、血水,種種令人不忍卒睹的慘狀,而這樣既不衛生又不人道的人工屠宰方式卻是台灣肉品屠宰場採取的主流方式!相信不知情的消費者即使原本果真偏愛溫體肉,在了解了台灣人工屠宰的種種缺失之後,也會重新思考這種消費習慣,但是始終知情、甚至默許這種屠宰方式的農政、衛生單位以及肉商,何以從來不思改善之道?因為他們有「 消費者 」作為最有利的擋箭牌:他們永遠可以辯稱,是市場的供需法則迫使他們提供溫體肉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姑且不論這類被指為罪魁禍首的「 消費者 」究竟有多少,「供應商」所謂「有需求才有供應」的藉口,遮蔽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使有消費者偏愛溫體肉,這種偏愛、嗜好,並不能歸於「需要」(need)的層次,而是屬於「慾望」(desire)的層次。所謂的需要,指的是如穿衣以禦寒、進食以維生等生物性的需求 (biological need),是可以被滿足的,慾望卻剛好相反,它只能被挑起而無從被滿足。根據精神分析的解釋,慾望的流動其實是源生於嬰兒與母親分離造成的原初失落 (primal loss),而這樣難以名之的失落感將不斷以其他形式展現出來,慾望運作的模式基本上就是這樣一個因為不滿足而尋尋覓覓、 試圖填補無名失落感卻又註定失敗的過程 。正因為慾望的本質是「不滿足」,它只能引發不斷轉移及置換的過程,而不能真正被填滿。根據這樣的一種理解,前述所謂猛男辣妹秀是為滿足觀眾所需的說法也就不攻自破了,因為這種對「 活色生香 」的表演的渴求並非是一種可以被滿足的必需,而是愈挑動愈強烈的慾望:情色演出的過程就像一場脫衣秀,隨著一件件衣衫的褪去,消費者的慾望只會變得更急切,而不會在某一個階段突然因為得到滿足就嘎然而止, 換句話說, 越多的暴露只是挑起越強烈的窺視慾望,因此電視節目越是從事這種名為「滿足需求」的供應,不過是使偏好此類消費的觀眾愈發感到其「供不應求」罷了!

  回到消費溫體肉的例子,有些消費者不愛電宰豬肉的原因是因為電擊豬隻會使血急速流到內臟,豬肉的顏色看起來因此不好看,也顯得不好吃,試問這樣的「需求」可以等同於進食以求溫飽的需要嗎?恐怕是屬於對色香味俱全的美食永難饜足的慾望吧?就像某些業者將小牛肉哄抬為某種高級消費品,以提供顧客肉色粉嫩的小牛肉為傲、為品質的保證,而某些消費者也就樂於以消費小牛肉來證明自己的特殊品味,其實他們所消費的根本不是滿足溫飽需要的肉品本身,而是附加在肉品之上的品味象徵;儘管小牛肉的顏色與其味道或營養價值不必然相關,但消費的慾望使他們執著於小牛肉蒼白淺粉的顏色,至於這顏色的產生,其實是小肉牛終其一生被刻意保持虛弱及貧血的狀態所得來的,自然就不是這類饕客所關心的重點了。對口感的要求再加上對視覺感官刺激的慾望,其結果可以產生更多更多對美食的饜求,於是永遠不乏有海鮮餐飲業者推出上桌時骨架與肉片還會跳動的活魚、或是泥鰍鑽豆腐、活醉蝦、脆炸半截魚等「饗宴」,來挑起饕客永遠不可能被滿足的慾望!

  不人道且不衛生的人工屠宰現象與惡質化的綜藝節目之間看似並不相干,卻同樣因為「有需求才有供應」的華麗藉口而存在於台灣社會。許多消費者並不願見豬隻在人類非必需的口腹之慾下被殘酷屠宰,許多觀眾也不嗜好偷窺猛男的肌肉與辣妹的乳溝,但他們還是和少數熱中此類消費的人一起被冠上罪名,成為造成台灣電宰無法落實,或是綜藝節目素質低落的始作俑者。或許這類看似無辜的消費者也不全然沒有責任吧,因為在習慣了逆來順受並保持緘默的同時,消費者也就成為任由「供應商」為所欲為的共犯結構的一員。當相關單位互相推諉責任、不去阻絕不應鼓勵的某些慾望消費行為,而供應者則大言不慚地將消費者作為其最有利的擋箭牌時,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所該做的是拒絕保持沉默,以具體行動來表示不滿:如果我們可以拒看電視台一味以猛男辣妹「賣肉」來吸引觀眾的節目,以便告訴他們並不是所有觀眾都嗜好這樣的腥羶內容,我們自然也可以拒買、拒吃以不人道的方式屠宰的肉品或肉商強調的溫體肉,俾能使台灣的肉品衛生安全儘早現代化、並減少動物不必要之痛苦。作為一個渺小的消費者,這是在我們目睹豬隻死亡前所承受的巨大痛苦之後,起碼應該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