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民86627

讀者迴響——有感於「狗瘋與瘋狗」而寫

流浪狗不該有明天?

    黃宗慧

保育人士長久以來為流浪狗「有尊嚴的死」都抗爭不成了,今天又何敢如司馬先生所指,拿狗權與人權並論?

頃讀貴報所載「狗瘋與瘋狗」(十七日)一文,可以感受到三十多年前的狂犬病事件對作者司馬中原先生的衝擊不可謂不大,因此提供了許多眼見為憑、未曾身歷其境者無可置喙的例證;然而對於今日流浪狗的處境,保育人士的主張,司馬先生卻有一些誤解有待釐清。文中指出目前「伸張貓權、保護狗權和西方文明同步,代表了最時髦的文化,如果有人顧慮狂犬病對人類的大危害,力主全面撲殺野狗,一定會被冠上『殘忍』、『不文明』的帽子,好像不這樣就跟不上潮流」,言下之意似乎認為現在台灣不但狗權貓權甚彰,還有一股反對屠殺的「潮流」來鞏固貓狗的權益。事實上,如果真有這樣的一股潮流,保護動物人士在五月二十九日與六月七日舉行的兩次反屠殺遊行抗議也不會與五一八或五二四等活動規模相去如此之遠了!而參與的民眾或許也不致於在網路上被批評為「烏合之眾」、在農委會門口被指為婦人之仁了!

如果關心這一波狂犬病恐慌在報章雜誌及電子媒體上引發的效應,不難發現以「人類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為理由大力主張撲殺者為數極多,而敢於大聲說出反對撲殺的人不但不多,還會動輒得咎地被扣上「人狗不分」、「公共衛生學不及格」的帽子,至於不負責的養狗民眾、遲遲不立動物保護法及不積極推動犬籍管理的政府相關單位所該負的責任,也一併被轉嫁到反對撲殺的人身上了!

事實上,大部分的人在深入去問保育人士為什麼反對撲殺之前就已認定他們只是盲目任憐憫之心氾濫,然而許多保育人士的主張其實不是「不准殺」,而是不能抱著「先殺了再說」的心態遲遲拖延動保法的通過,更不能用現行的方式濫殺!司馬先生表示生了病的癩皮狗處境堪憐,「只有焚化爐才是牠們超生之地」,似乎認為結束流浪狗的生命才能展露憐憫牠們求生不易的胸懷,但我想他並不知道現行處決流浪狗的方式根本不是以安樂死結束流浪狗的痛苦,而是讓牠們在死前還遭受更大的痛苦。

目前各縣市自訂法則,或者集中大量的流浪狗之後以二氧化碳慢慢悶死,或者不予餵食任其餓死甚至相互咬死、狗吃狗屍,又或者水淹後通電致死,至於活埋或棍棒打死後放血焚燒也非天方夜譚,保護動物團體早已就此做過實地探勘,而當環保單位被質疑何以任由各縣市自行執行這種種「安樂死」時,相關人員就推說不清楚、不知道有這些後續處理。保育人士長久以來為流浪狗「有尊嚴地死」都抗爭不成了,今天又何敢如司馬先生所指,拿狗權與人權並論?他們不過是促請相關單位,如果真擔心狂犬病流行,就要拿出決心由上游工作做起,以動物保護法的立法來有效防止走私及棄養,而當必須以捕殺此不得以的手段來輔助時,也應該真正做到人道捕捉,並規劃由獸醫師執行安樂死,而不是以「安樂死」為名行屠殺之實。

司馬先生在文中指責部分人士以珍貓名犬表彰社會地位及財富,這是不爭的事實,他稱這些人為狗瘋或者也不無道理,但文末所謂「連瘋狗都加關愛,那人就該是真正的『狗瘋』了」,似乎有商榷的必要,因為司馬先生前面所說的那種「狗瘋」是不太可能來關愛他口中的「瘋狗」的,反而可能是棄養的源頭之一,而後面那種,如果要稱為「狗瘋」,除非我們承認,是瘋狂屠殺的政策及以硫酸熱油虐狗的瘋人將他們逼瘋。他們是甘願受種種譏諷咒罵仍要繼續為流浪狗請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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