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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化學系超導核磁共振儀室安全守則 2008.07.17
技正:蘇仁寬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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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Department of Chemistry ( |
1.核磁共振儀室為一高磁場區域,請詳讀安全守則,並留意張貼
之中英文警告標誌以免造成危險。
2.警告標誌(WARNING):請確實遵守,若不遵守安全規範,
將造成意外傷害或死亡,或貴重財物之損害。
3.注意標誌(DANGER):請確實遵守,若不遵守安全規範,
將造成設備或資料的永久損害。
4.5高斯線內為高磁場區域範圍,禁止裝有心律調整器,金屬義
肢,人工關節,及含有金屬醫療裝置之人員進入。
5.10高斯線為高磁場區域範圍,禁止攜帶含有鐵,鋼成份之工
具或設備者靠近,若不遵守安全規範,將導致工具或設備吸入
磁鐵本體,造成設備損害及人員傷害。
6.攜帶具有磁性指針式手錶進入實驗室時應立即卸下,放置於遠
離5高斯線外之安全區域內,以免造成手錶遭到磁場影響,或
遭磁場吸入。
7.5高斯線內禁止人員攜帶信用卡,金融卡及其它磁卡接近,接
近可能造成磁卡消磁或失效。
8.氣體鋼瓶禁止放置於5高斯線內,並必須用鍊條固定架固定。
9.低溫超導磁鐵充填液氮液氦作業時,請留意通風是否良好,將
門窗打開,避免發生缺氧情形,充填作業人員應配戴防凍手套。
10.核磁共振儀室,應保持良好通風,禁止實驗人員攜帶與實驗
無關之有毒物質進入。
11.逃生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