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總區校園用電契約容量均分工程案說明
本校自八十三年起因校舍相繼增建(包括新聞所、國發所、社會系、新圖書館、凝態物理館、綜合體育館),用電量也隨之激增,尤其夏季炎熱空調需求增加,經常用電量遠超出台電公司與本校訂定的用電契約容量(9,950KW)上限,每年超約罰款金額亦不斷增加,八十三年繳交台電公司超約附加費為12,691,566元,到九十年超約附加費即罰款金額一年已高達22,408,397元正,全校總電費支出已達2.27億元,在本校經費逐漸縮減下,電費支出為一嚴重負擔,嚴重超約用電更影響本校用電安全與後續新建工程之推動。(如下所示)
台大校總區用電契約容量之超約罰款情形:
年份 契約容量(kw) 超約罰款之月份 超約罰款金額(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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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6500 4~12 12,691,566
84 9000 4~10 4,337,592 因契約容量提高
85 9000 5~11 5,121,097
86 9000 5~11 6,561,065
87 9950 4~12 11,674,263
88 9950 3~11 12,377,920
89 9950 4~12 17,016,295
90 9950 4~10 22,408,397
為解決超約附加費年年漸增問題,本校曾數度與台電公司協商調高契約容量,唯受限於台電公司營業規章規定,本校為22.8KV供電,由基隆路三段臥龍變電站供電,契約容量無法超過10,000KW,除非校內自行新建161KV變電站,契約容量才可提升上限至30,000KW,以減少超約罰款。由於興建161KV變電站需經費1億元,且每年維護保養成本甚高,加上興建期間超約罰款,全部經費可能達二億二千四百萬元,故本校考慮與台電公司採合建方式進行,經多年數次會勘會議,在校方多年努力下,由於土地租金及回饋等問題無法獲得解決,最後祇有採取自建變電站,並呈報教育部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八十九年底舟山路收回校總區後,總務處成立「水電規劃推動小組」,並積極與台電公司進行協商,台電方面建議本校將原本校總區的用電需求平均分攤至舟山路沿線三個既有的受電戶,即可降低校總區原有供電線路經常用電超約的問題。經總務長交辦,在營繕組多次與台電公司人員討論評估後作此均分案。本工程和新建校內新變電站相較而言,除節省300坪建地,更可於五年內即為學校節省二億六佰七十九萬元的工程經費,又疏解用電需求效果顯著,且施工期間短,總務處營繕組於三月二十六日開標後,伸福工程有限公司承攬,三月三十一日即開始施工,為免影響教學研究,皆利用星期例假日挖掘道路施工,因施工路徑沿途廢棄管路繁雜施工困難,在多方努力下,解決多處施工障礙如期於七月一日完成高壓電力切換。
本項工程執行,除了節省經費以外,亦可降低原校總區高壓饋線負載減低開關負荷,增加用電安全,若發生瞬間或故障停電,影響本校系館範圍亦可較小,年度高壓配電站定檢維護時,,亦可分散施工,對平日教學研究影響亦將減輕,對本校的用電安全皆有正面的改善。
雖然,用電契約容量均分工程暫可解決校內用電量激增的問題,然而預期未來校內有天文數學館新建工程、電資學院「博里館」工程、資訊系二期工程、工綜館二期工程、化學新研大樓、社科學院大院等房舍新建計劃陸續興建完工後,為配合各單位教學研究需求,用電量仍可能日益增高。盼望各單位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原則下,適度節用電力,不但可減少電費支出,亦可避免尖峰使用屢創最高負載容量,減低超約附加之機率,另本校亦正研擬校總區裝設電錶計劃,以建立負載管理系統,感謝各單位協力配合,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