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綜合新館工程委託製作規劃設計書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投標須知(91.10.14)
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本案採購標的為:勞務。
三、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四、本採購預算金額:$3,716,213.元。
五、本採購預計金額:$3,500,000.元。
六、上級機關名稱:教育部。
七、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機關名稱:國立台灣大學;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總務處營繕組;電話:02-23637239或02-23630231轉2245or3846)。
八、
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02-87897530、87897523。
九、
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
十、
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徵選須知:另詳附件A。
十一、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十二、本採購:非以統包辦理招標。
十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十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十六、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十七、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五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十八、
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 180 日止。
十九、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詳附件A徵選須知。
二十、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十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詳附件A徵選須知。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詳附件A徵選須知。
二十三、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詳附件A徵選須知。
二十四、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依採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二十五、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十六、押標金金額:無。
二十七、無押標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
二十八、履約保證金金額:無。
二十九、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
三十、
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十一、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A徵選須知及附件C評選作業計畫)。
三十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十三、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五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否。
三十四、本採購是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否。
三十五、本採購適用採購法:無例外情形。
三十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詳附件A徵選須知。
三十七、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詳附件A徵選須知及附件B契約書。
三十八、依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製作規劃設計書。
三十九、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詳附件A徵選須知。
四十、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四十一、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四十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四十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徵選須知(附件A)。
1、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表(置於標封甲)
2、附件二:參與本工作人員名冊(置於標封甲)
3、附件三:投標廠商聲明書(置於標封甲)
4、附件四:廠商近年內承辦建築工程之服務工作業績表(置於標封甲)
5、附件五:切結書(置於標封甲)
6、附件六:第二階段入選通知表(置於標封甲)
7、附件七:廠商印模單(得標廠商俟本校通知後提供)
8、附件八:書寫廠商名稱及地址之標籤(供廠商參考用)
9、附件九:服務建議書修正及引用同意書(評選後獲第二、三名廠商,俟本校通知到校領款時填具)
10、附件十:工作小組審查廠商資格紀錄表(供廠商參考用)
11、附件十一之一: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權重評分暨審查表(供廠商參考用)
12、附件十一之二: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權重評分暨排序表(供廠商參考用)
(3)契約書條款(附件B)。
1、附錄A:綜合規劃設計書內容要求。
(4)評選作業計畫(附件C)。
(5)第四次修正版構想書(附件D)。
四十四、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所指定之場所或網址。
四十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