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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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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進修班「初級越南語」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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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對象:凡年滿18歲或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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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課時間:100年10月18日~100年12月23日,每週四晚間18:30~21:15,共10週,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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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大綱及收費標準(不含書籍費),一班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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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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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含報名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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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及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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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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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停開
初級越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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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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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提供越南實用生活詞語,在10週的課程中,學員將能夠學習到聽、說、讀、寫常用的基礎越南語會話,例如:自我介紹、打招呼、購物、嗜好等。除此之外,也能透過課程內容進一步了解越南社會與文化。學習越語將對於前往越南旅遊、經商投資,或是對研究台灣與客家共同文化淵源的學員有所助益。
更詳盡之課程資料請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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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蓮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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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 電話預約報名時間:100年9月19~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20:00。
2.
繳費時間:100年9月2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20:00。
3. 繳費方式:攜帶一吋照片二張(電腦列印亦可)及身分證件,
至本中心124室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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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及上課地點: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國立臺灣大學語文大樓(近辛亥路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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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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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各班次報名人數不足15人時,不予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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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課程採小班教學,為避免名額浪費,報名繳費前請評估個人狀況(如上班時間、交通等因素),審慎考量。凡繳費後,申請退費者,日後報名任何課程,本中心得列為候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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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報名繳費後,如因故無法上課者,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可辦理退還學費90%;開課後至上課次數三分之一前提出者,退還學費50%;逾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所繳費用全數不予退還;本班因非固定連續開設之班程,恕無法辦理延期就讀,請參考本中心「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退費時需繳回收據正本、上課證,若由他人代為辦理退費者,除需收據正本、上課證外,尚須提供退費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收據正本遺失補印存根,必須繳交100元手續費,並填寫切結書。退費申請核准後,所退費用約於二週內以匯入收據繳款人帳戶之方式退還,轉帳手續費用須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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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不含書籍費,學員需自行全額負擔教師指定的教科書書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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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修業期滿,結業成績及格(60分)及上課時數符合本班規定者(缺課時數不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結業證書、成績單或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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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電話:(02)3366-3419/(02)236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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