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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

外語進修班「西班牙文」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凡年滿18歲或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者。

 

二、上課時間:101年3月19日~101年6月1日,下午15:30~17:20,共10週,40小時。

 

三、課程大綱及收費標準(不含書籍費),一班20人:

班  別

上課時間及收費標準
(含報名費300元)

適合對象  及 課程大綱

教  師

西班牙文初級一
白保羅

 週二、四
6,000

由外文系西籍老師親授。本課程著重生活化的內容,循序漸進地讓學員打好紮實基礎。從用西文打招呼開始,逐步熟悉各種生活情境/社交用語及使用場合,並具基礎閱讀與寫作能力。
使用教材:Mañana 1, 第一課 ~ 第三課。
 ※本班以英語及西班牙語授課。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  電話預約報名時間:101年2月20日~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20:00。
        2.  繳費時間:101年3月5~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20:00。
        3.  繳費方式:攜帶一吋照片二張(電腦列印亦可)及身分證件,
             至本中心124室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學費。

 

五、報名及上課地點: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國立臺灣大學語文大樓(近辛亥路校門)。

 

附註:

 
  1. 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各班次報名人數不足15人時,不予開班

  2. 本中心課程採小班教學,為避免名額浪費,報名繳費前請評估個人狀況(如上班時間、交通等因素),審慎考量。凡繳費後,申請退費者,日後報名任何課程,本中心得列為候補名單

  3. 經報名繳費後,即不可轉讓他人、或由他人頂替上課或申請保留學費或學籍。如因故無法上課者,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可辦理退還學費90%;開課後至上課次數三分之一前提出者,退還學費50%;逾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所繳費用全數不予退還;本班因非固定連續開設之班程,恕無法辦理延期就讀,請參考本中心「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退費時需繳回收據正本、上課證,若由他人代為辦理退費者,除需收據正本、上課證外,尚須提供退費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收據正本遺失補印存根,必須繳交100元手續費,並填寫切結書。退費申請核准後,所退費用約於二週內以匯入收據繳款人帳戶之方式退還,轉帳手續費用須自行負擔。

  4. 學費不含書籍費,學員需自行全額負擔教師指定的教科書書籍費用。

  5. 各班修業期滿,結業成績及格(60分)及上課時數符合本班規定者(缺課時數不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結業證書、成績單或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6. 洽詢電話:(02)3366-3419/(02)236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