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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證申請辦法 

     由於校友證已整合校友閱覽證之功能,所以自校友證開始發行後,圖書館將不再發行校友閱覽證。校友可將原有之期限內閱覽證換發為校友證,並免交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以校友閱覽證換發校友證:請填寫校友證申請表1份,並攜帶原有期限內的校友閱覽證、身分證件影本、及一吋或2吋脫帽照片1張。過期之校友閱覽證已失效,不可抵免工本費,請校友先查明原有閱覽證之期限。
(一)申請日期:自9581日開始。
(二)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00至下午4:00 (中午不休息)
(三)使用期限:校友證使用期限為5年。
(四)申請資格:本校之畢業校友得申請發給校友證。
(五)申請方式:可親至或郵寄本校校友聯絡室辦理,亦得委託他人辦理。惟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寫委託書

※現場辦理約5~10分鐘可取件,郵寄辦理約7個工作天可收到校友證。
(六)申請證件:校友證申請表1份、身分證件影本(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影本)、一吋或2吋脫帽照片1張。
(七)申請費用:新台幣300元整;期滿換證免費。
(八)申請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5「校友聯絡室」。 聯絡電話: 02-33662042 02-23661058 傳真號碼: 02-23661059
(九)劃撥方式:郵寄辦理者,需將身分證件影本、照片、連同校友證申請表及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寄至「臺灣大學校友聯絡室」收;請於劃撥單背面通訊欄註明「校友證工本費」。                戶名:國立臺灣大學,劃撥帳號:17653341

          

校友證使用義務
(一)校友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變造或轉借他人。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學校將收回其證,並於2年內不得再申請。


校友證遺失與補發

本校校友證有效期限為5年,並酌收辦理證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遺失及補發證件者亦比照收取新臺幣300元整。遺失校友證者,請通知校友聯絡室,電話:33662042。如需補發,請攜帶身分證件至校友聯絡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