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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教師升等資格及資料檢查表

基本資格     升等審查     申請資料

基本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 取得教育部核定證書職級 3 年以上(可合併他校專任年資),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可申請由低一等級升為較高等級。

  •  如服務年資未滿三年,但計算至升等當年7月31日止剛好滿三年者,須提出「傑出表現」證明,方可申請升等。

2.   申請升等當學期須有在校實際任教授課事實,方可向學校系教評會申請升等之審查。

3.  五年內曾獲國科會獎助或執行國科會等機構(中研院教育部本校其他具學術性機構)專題研究計畫一次以上 (須擔任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4.   通過最近一次教師評估。

5.   其他:應符合文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所列規定。

升等審查

學術著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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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代表著作出版時間代表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升等送審前 5 年內(以教師證書審定生效日往前推算五年例如:2012年2月申請升等,代表作時間應為2007年8月1日以後)。

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代表著作得延為七年內201281日往前推算7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

發表之代表著作,若尚未出版者,須於系教評會開會日期前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於一年內定期出版者(自證明函之日期起算1年內)出版。

  年內參考著作發表時間: 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升等送審前 7 年內(以教師證書審定生效日往前推算七年例如:2012年2月申請升等, 參考著作時間應為2005年8月1日以後)。

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參考著作得延為九年內201281日往前推算9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

發表之參考著作,若尚未出版者,須於系教評會開會日期前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於一年內定期出版者(自證明函之日期起算1年內)出版。

 

五年內

代表作

格式

 代表作所用語言

  1. 教授英、德、法、西、俄文者:代表作應至少有一篇以所授語文撰寫,參考著作不限以所授語文撰寫;

  2. 教授前述五種語文以外者:代表作應至少有一篇以所授語文或英文撰寫,參考著作不限以所授語文撰寫;
  3. 教授古典學術語言者,如古希臘文、拉丁文等,毋需以所授語文撰寫。

 

代表作出版時間

須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 5 年內升等當年度 8月1日往前推算五年)出版之學術著作。例如:2012年2月申請升等,代表作時間應為2007年8月1日以後。

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代表著作得延為七年內201281日往前推算7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

發表之代表著作,若尚未出版者,須於系教評會開會日期前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於一年內定期出版者(自證明函之日期起算1年內)出版。

 

送審著作不得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出版並提出說明,由專業審查認定著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

 

期刊論文

單篇專書論文

為代表作

2篇以上發表於本系所列一級期刊其單篇頁數不得少於15頁;惟期刊有規定字數限制者,經報系教評會核定後,可不予適用。

 

尚未出版、但已接受出版期刊論文可列為代表作 :

  1. 但須附出版證明(出版證明之日期 須為系科所教評會開會日期(2月22日)前且註明將於一年內定期出版者。)。

  2. 升等審查後,須於一年內正式出版 ,且須繳送正式出版後之期刊論文至人事室查核。

視同一級期刊論文之專書論文亦可列為代表作,但根據院、校規定:

  1. 以「已出版者」為限;

  2. 並須出版公司提供之

    1) 專業審查證明

    2) 編輯委員名單, 以及

    3) 專家學術審查書面意見最好有2份以上)。

NOTES

(一)視同一級期刊論文之專書論文,必須由具「學術審查制度」之出版社或學術機構出版。出版單位須為下列之一,並經系教評會認定:

1. 具國際聲譽之國外大學出版社。

2. 具國際聲譽之國外出版社(分二類):

甲類:列名為AHCISSCI期刊之出版社,如BlackwellRoutledge等。

乙類:具國際聲譽之出版社。

          3. 國內具國際聲譽之學術機構出版單位。

(二)其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論文,視同二級期刊論文(須檢附出版社提供之專業審查證明審查意見),不可列為代表作,但可作為參考著作

 

論文集/專書為代表作

已出版者為限,並檢出版公司提供之 1) 專業審查證明2) 編輯委員名單, 以及 3) 專家學術審查書面意見(最好提供2份以上)

其內容必須為同一主題或圍繞同一主題立論之著作,且其中須有一篇以上或一部分曾於 5 年內發表於外文系優良期刊目錄中二級以上期刊 。

 

上開論文集或專書之篇幅原則上至少120頁。

 

七年內

參考作

格式

參考著作須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最近 7 年內(升等當年度 8月1日往前推算)出版(或已接受出版)之著作。 例如:2012年2月申請升等,參考著作時間應為2005年8月1日以後。

參考著作不限以所授語文撰寫

送審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參考著作得延為 九年內201281日往前推算9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發表之參考著作,若尚未出版者,須於系教評會開會日期前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於一年內定期出版者(自證明函之日期起算1年內)出版。

 

1. 升教授至少須有二級以上期刊論文 4

2. 升副教授、助理教授至少須有二級以上期刊論文 2

 

註(1)以「專書」為代表作者,升教授至少應另有二級以上期刊論文2篇;升副教授、助理教授至少應另有二級以上期刊論文1篇。

 註 (2)期刊論文等級請按右邊超連結:外文系優良期刊目錄」 。

  不接受未出版之會議論文。

 

已接受出版之期刊論文得列為參考作,但須檢附出版證明(出版證明之日期須為系教評會開會日期(2月22日)前,且確實說明已訂於哪一期出版)。

會議論文集(會後經審查並出版者)視同二級期刊論文,但須提具審查意見。

經審查並出版之「專書論文」,視同二級期刊論文,但須檢附出版社提供之專業審查證明審查意見

 

 

 

 

 

 

教學評鑑

20

升等教師應提供五年內

課程大綱與進度

作業設計
試題
學生評鑑資料

 

服務評鑑

10

升等教師應提供五年內參與系所院校事務及校外學術活動之具體事實,以供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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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1.     email 已填妥之「國立 臺灣大學教師升等推薦表」電子檔 to michelle@ntu.edu.tw

  •      請務必填寫最後一頁學院意見的「綜合意見」欄

  •      請仔細填寫升等推薦表 III研究之8「簡述研究重點與成果(最近五年之工作,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因為該頁會連同升等著作,一起寄給審查人參考

       (請在上列超連結按「右鍵」選擇「另存目標」下載)

請於 2月13日前

繳交右列資料  

2.     五年內代表作與七年內參考著作一式四份。(著作格式如上)。

  •      送審著作均須顯示出版/發表時間

如為期刊論文, 請送「抽印本」;或於送審著作前面加附「封面」、「目錄」及「版權」頁

 

     

3.     email此次送審之著作目錄電子檔

  • 請依MLA書目格式出版年份順序,以「數字」分別標示 五年內代表作與七年內參考著作;

  • 送審著作亦請標號順序須與此送審著作目錄一致

  • 參考資料」欄:其他此次未送審,但確為教師自前一等級至申請升等高一等級期間其他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得列為參考資料,但不須送審

電子檔格式請在左邊超連結按「右鍵」選擇「另存目標」下載)。

 

4.     Download and email五年內研究計畫名稱表

     (請在上列超連結按「右鍵」選擇「另存目標」下載)

 

5.     五年內教學、服務等資料 各 1 份,請於4月底交至教員休息室。(★請勿提早繳交

  • 教學」資料︰請將五年內之1)課程大綱與進度、2)作業設計3)試題、4)學生評鑑資料,分門別類置放於個別資料夾。

  • 服務」資料︰請將五年內之服務相關證明文件置放於單獨資料夾。

外文系優良期刊目錄請按左邊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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