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公共政策
駱明慶 台大經濟系教授
這是一個眾聲喧嘩、百花齊放的時代,胸懷使命感的人們都勇於指出各種問題,並要求政府解決問題。「搶救國文」、「縮短英文的城鄉差距」、「拯救農業」、「改革健保」、「重建教育」、「避免亡國滅種的災難」等訴求,說者即使沒有言明,但其實都是一個個的政策建議。只是,不論怎麼初步的構想,如果我們要嚴肅看待這些政策建議,都應該經過以下幾個思考步驟。
首先,我們必須說明「問題是什麼?」。這應該是具體現象的清楚描述,而不只是一種感覺,或是資料的錯誤詮釋。並說明在什麼意義之下,這些「現象」是必須被解決的「問題」。這是政策思考的起點,如果問題並不真的存在,再多的抒懷也是多餘。
其次,我們必須追問,那麼「理想的狀況是什麼?」。換言之,我們想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麼,而在什麼意義之下,這些目標是值得追求的理想。
接下來,嚴肅的政策討論就必須提出能夠解決問題,由「現況」到達「理想境界」的具體做法,也就是「政策建議」。這裡,除了遊說人們「理想境界」的「效益」之外,還必須誠實地說明所需的「成本」是什麼,以及成本由誰來負擔。只說效益,不談成本,好似成本由外星人負擔,並不是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
可惜的是,許多政策的討論就停滯在這裡,以為只要將政策訂在命令或法律中,人們就會像機器人一般,一個命令一個動作,「理想」世界就會自然到達,而忘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其實是到處都存在的。
經濟學對行為的重要理解之一是,人們會對誘因做出反應。當政策改變的時候,人們的誘因結構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在政策討論的階段,我們也必須分析這些被提出的政策建議將會如何改變人們的誘因結構,並評估人們可能的反應。
最後,我們必須追問,在考量了人們的反應之後,新政策的實施,是否真能導引社會由「現況」向「理想境界」前進。如果不能,這就是一個無效的錯誤政策,根本不應付諸實行。否則,錯誤政策的後果,輕者只是浪費資源,嚴重的話甚至會造成日後再修改政策時更大的困難。
看到問題,想要解決問題,並透過政府來解決問題,毋寧是相當自然的思考模式。但是,受限於個人的經驗,眼中看到的問題並不一定是問題,政府直接介入管制也常常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上述幾個簡單的思考步驟,有助於指出問題的人思考完整的政策建議,並真正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對常常被警告災難的一般公民而言,上述步驟也有助於判斷是否需要認真看待這些喧嘩的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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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想在此系列的第2篇談過程品質的但說實在的,我對這方面的瞭解似乎還不熟稔打嘴砲可以,但沒有實務上操作成功的經驗所以暫且不提不過既然是討論到程序上的東西我想先從其他角度來說說看先看兩篇文章:善意邁向奴役之路:思考政策的流程意識形態咖啡館:經濟學與公共政策後青春期的思樂冰:想事情的方法再來,一點心得分享
從品保談管制(2)無罪推定原則 【今日運勢:大吉】
at June 7,2009 02:28
駱,
孤星淚
基督山恩仇記
科學怪人
化身博士
雙城記
小氣財神
白鯨記
Y的悲劇
最後14堂星期二的課
童謠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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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蠅王
城南舊事
千年一嘆
棋王、樹王、孩子王
深河
三國演義
台北人
水滸傳
電學之父─法拉第的故事
1984
美麗新世界
動物農莊
山居筆記
人鼠之間
推銷員之死
憤怒的葡萄
瘋子‧教授‧大字典
華氏四五一
良相佐國
萬世師表
All Creatures Great and Small
你翻過幾本?
梁任公看到這個單子不知道會怎麼大罵:我開的那160本怎麼裡面一本都沒有?
任公恐怕不知,時代變化快,青年的人文素養要求,不過區區80年,整個文化的調子和方向早就不一樣了。
李校長的單子我翻過的不過三本,我猜你也不遠。任公的單子我在高中大學時候勉強過一段日子,只是看來如今已經不足為言人文素養矣。
對於弱勢團體的學生,特別要注意他們的人文素養。
舉例:強迫他們養成看書的習慣。
強迫他們聽古典音樂。
強迫他們關心時事。(特別是國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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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團體的年輕人
連選擇自己聽什麼音樂的自由都沒有了啊
真可悲
這簡直和有一個美國人
出來說
美國哈林區的弱勢團體黑人
以後不要唱Rap
要強迫他們聽古典音樂一樣
實在是有犀利到
每次看到李先生又發表高見,整個讀完之後總忍不住要嘆口氣:
熱心的好人常常比兇狠的惡人更令人難以招架。唉。
(2)政府並沒有對於國小及國中教育的品質管制,任何學生都可以畢業。
如果學校學生成績普遍低落,政府不會有任何懲罰。
美國有一個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對於學生表現不好的學校,會加以懲罰。
(2002年1 月生效)
在李大熱心好人的投影片第24頁
提到這段話
比較諷刺的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如果錯了請更正)
在Freakonomics裡面也提到這個例子的樣子
芝加哥公立學校
為了讓所有學生能夠滿足這個法案
讓學校不要被懲罰
結果考試的時候
老師故意把答案抄在黑板上
讓大家都考很高
這樣一來
學生更沒有誘因唸書
程度更爛
真是一個超棒的法案
講一個比較正面的解讀:
至少李先生開始正視駱館長一再強調「公私立學校補貼富人」的事實,也同意吳聰敏老師對於「升學變成一種主義」來自公立學校「便宜又大碗」,算是一種進步。
希望李先生能夠再進一步,認同館長們先前的主張,「開放私人成立沒有學費管制的大學」,把所有的「富人」都吸引過去,才能空出位子「窮人」唸台大。
不然,按照李先生目前的建議「一所國小國中的辦學成績應該由後段班有無進步來決定」,跟什麼「每個老師都應該以將程度不好的同學教好為榮」,顯然不了解目前各中小學校長如何受到家長們「選校只看升學率」的壓力,也不明白第一線的老師們又是受到上級跟家長哪些要求。
最後,關於那個No Child Left Behind的笑話,我倒是有一個疑問:
不曉得李先生自己在大學授課的時候會不會當人?
如果學校從原本「三二退學」(學生成績低落不加以懲罰)改成「二一退學」(學生成績低落開始嚴懲),請問李教授當人的標準會提高還是降低?
如果所有教授的當人標準要因此「全國統一」,那豈不是又回到李教授大聲質疑的「堅持全國統一的教法」?
以此淺見,謹供參考。
年輕的會長:
「拯救卡奴」剛好也適合放在這裡。
不過,也有經濟學者的認為
約束利率並無不可 ,因為
台灣的發卡市場呈現著一種弔詭。因為資訊不對稱,銀行開放競爭,必未帶給人民應有的福利。加上大部分使用現金卡、信用卡的人是年輕人或金融知識不足的人,這些人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道利滾利後的負債程度。他說,「在這種情況下,約束利率並無不可。」
******
市場還是會對限制利率做出反應,誰說借錢的代價一定要表現在利息上,已經有
業者表示可以用「收取手續費」來因應 。
因為資訊不對稱,政黨開放競爭,未必帶給人民應有的福利。加上大部分投票給XX的人是老年人或政治知識不足的人,這些人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道XX當選之後的嚴重程度。在這種情形下,約束參政權並無不可。
以上淺見,博君一粲。
盤學長:
你寫出許多「高級知識份子」不敢明白說出的心聲喔! 以我有限的接觸, 很多教授談政治時都是這麼想的!
約束參政權不是一直都存在乎
褫奪公權等有前科者都不得參政
限制黑道背景的構想不也是眾所期盼
駱教授,如果芬蘭人知道他們的經驗如此被各取所需地解讀,不知道應該高興還是難過。以下是溫哥華世界報的文章。抱歉刊登全文,因為找不到online的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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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競爭力報告的啟示: 高稅也可成為競爭力最高國家
姚永安 2.10.2005《世界日報》刊登
世界經濟論壇最近發表今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5-2006),其報告結果除了為全球117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作出評價和比較外,更帶出了一個重要信息,就是高稅並不等如低競爭力,只要稅款用得其所,高稅社會福利國家也可以成為全球競爭力最高的國家。
這份已經做了26年的競爭力報告,是透過全面評審各國的軟、硬數據,與及11000位商界領袖的意見綜合而成的。其評審方法由三條支柱所組成:宏觀經濟環境的質素、政府架構的狀況與及科技應用的水平。由於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對科技有不同的需要(前著重創新科技,而後則著重外國科技的引進),因此在審評科技支柱時便會根據不同國家的發展情 7841;分類比較。
所謂「競爭力」,是因應不同因素、政策和體制,對社會繁榮和生產力的影響。而生產力也是投資回報的主導因素。一個競爭力較高的經濟,其中、長期的增長也應該會較高。
在這份報告的排名以芬蘭最高,連續三年都壓倒第二位的美國。前十名分別是:芬蘭、美國、瑞典、丹麥、台灣、星加玻、冰島、瑞士、挪威和澳洲。其他國家∕地區的排名,荷蘭第11、日本12、英國排13、加拿大14、德國15、紐西蘭16、韓國17、愛爾蘭26、香28、法國30、中國49、印度50、墨西哥55、俄國75、菲律賓77。
在前十名中,芬蘭、瑞典、丹麥、冰島、挪威都是北歐國家,排列前茅的除了美國、台灣和星加玻,都是屬於稅高、福利好、社會主義式的國家。
報告指出北歐國家擁有高競爭力的理由在於,這些國家有非常健康的宏觀經濟環境、其政府制度高度透明和有效率、社會對公共開支和平衡政府財政有共識。雖然商界嫌稅高,但報告指並無証據顯示高稅,又或高生活水平有影響這些國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相反,高稅收為政府帶來的收入卻能夠給與其國民世界級的教育成就、廣泛的社會安全網、與及有高度動力的技術勞工。
報告指出芬蘭連續獨佔鰲頭的因素在於,該國擁有世界最創新,有利提高生產力的商業環境,與及極為健康的宏觀經濟環境。開放、透明的政府,工商界對法律的尊重,與及世上罕見廉潔的制度。因應人口的老化,芬蘭政府亦連年達至財政盈餘,以作將來之需。
排列第二的美國,在科技上的成就全球第一,美國企業在科技的引進、研究和發展都是其項,但報告認為美國在宏觀經濟環境的不平衡,如龐大的政府和貿易赤字;此外,其商界領袖亦擔憂政府與一些企業關係太密切,令其分數被拖低,屈居次席。
其實報告在總結的開章便提出了關鍵,就是雖然影響競爭力的因素既多亦廣泛,但試問有幾多國家可以在政府理財不當,又或追隨錯誤匯率政策的大環境下能夠維持持續增長呢?
美國雖然在商業競爭力超越加國,但我們的國民福利卻有助減低商業運作成本。例如安省之所以能夠吸引美國、日本大車廠投資設廠生產,其中要素是聘用安省工人的成本比起在美國聘請工人平宜。根據美國汽車製造業的資料顯示,美國生產每一部汽 ;車的成本,工人的醫療費用便佔2000美元,在加拿大則只是100加元。在美國,一家四口一年的私人醫療保費要12000美元。
早幾年卑詩省大幅稅造成龐大赤字,把省民醫療保費增加了一倍,商企業為員工所購買的擴大醫療保險費便因而大幅上升,令到經營成本增加。
政府透過稅款承擔教育、醫療、托兒、司法、治安、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移民服務、社會公義、交通運輸、科技研究、文化藝術推動等項目,若果管理妥善,不單有助提升國民的生活素質,更是國家健康競爭力的投資。
這份全球競爭力報告的評估,對於一直主張政府削減開支和減稅的人來說可謂當頭棒喝,西方已發展國家若果妄顧國情盲目以低稅率和降低工資與發展中國家競爭,而忽略對社會和國民的照顧和投資,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但在利字當頭的利誘下,商企業仍會繼續透過右翼保守智囊組織發動傳媒推動其減稅和小政府主張。或許這樣正好解釋為何今年這份標榜北歐福利國家成就的報告,為何未有被本地的企業傳媒所報導。
講到芬蘭的池魚之殃
這個故事最有趣。雖然有點插題,但這種英國太陽報修理法國人的文章,應有奇文共欣賞之妙。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人們總是引用自己要的資料,來印證自己想要的結論,大家要引以為鑑。
其實,想要學習別國的成功經驗,是一個正確的態度。只是,我們要更清楚的解釋給自己聽,「一個都不能少」的平等教育、「學生自訂學習計畫及目標」、「上課加作功課一周約卅個小時,寒暑假不准出作業」、「自幼稚班就讓小孩自己給自己打成績」、「沒有小孩因為成績不好而被老師討厭」,和學生學習評比高的關係是什麼?學生成績評比高低和國家未來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美國在國際評比的排名一向很低)
更重要的是,假設上述狀態都是好的,接下來的問題便是,為什麼台彎沒有這種教學狀態,可以直接由教育部規定「自幼稚班就讓小孩自己給自己打成績」,這能達到目標嗎?如果不是,那根本的問題在哪裡?
換言之,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我們需要知道的還是因果關係。否則,我們是否可以建議,由於芬蘭屬寒帶國家,因此只要在所有學校裝設溫度控制裝置,讓我們的小孩在寒帶氣候的溫度中學習,學習結果自然會變好。
駱,
很明顯地,我們的摸象團最近出發的方向是愛爾蘭和芬蘭。
看到別人成功就飛撲前去求藥,是個可取的態度。不過,該文中所提到那些國民教育的良方,雖然看來不錯,可惜未必是成功的關鍵。
類似的國民教育環境,在歐陸很多國家早已普及,不過荷蘭、德國現在卻過得苦哈哈。就像前陣子有人堅持愛爾蘭的成功是由於免費教育制度,同樣禁不起檢驗。
希臘、葡萄牙、波蘭,和捷克,這些或許將是下批摸象團的熱門目的地。
前陣子剛好有機會跟一個在科學教育有影響力的前輩聊天,
他是芬蘭考察團的成員之一,也談到了芬蘭的情況。
大致上的印象是芬蘭表現較好的學生不見得比其他國家突出,
但是學習成效較差的學生的比例卻比其他國家少很多,
原因是他們投諸很多資源在輔導學習成效較差的學生,
使其能夠趕上。
另外的,芬蘭認為國中時期是學習的關卡,
所以他們國中生的每人的教育成本比高中生要高。
這也是跟台灣的每人教育成本隨年齡而增加的情況有所不同。
我不知道台灣的教育支出是不是偏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部分的教育投資其實都被老師的薪資吃掉了,
而似乎大部分的老師對教導學習成效較差的學生都缺乏興趣和愛心。
有什麼好的想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嗎?
如同我在
學費與流動 談到,關心流動的人應該認真思考18歲以前的教育過程,X年X百億花在這裡可能更有效率。
你問了一個好問題,「似乎大部分的老師對教導學習成效較差的學生都缺乏興趣和愛心」,我的問法是,就我們對我國教育制度以及最近常發聲老師的理解,「老師為什麼會對學習成效較差學生有興趣?」
最近有個學生的碩士論文在探討可以衡量到的「教師品質」對學生學習成效的影響,初步看來,控制了家庭背景之後,這些衡量到的「教師品質」對幾乎完全無法解釋學生的學習成效。
是該好好想想「學校裡面」發生什麼事。
這些可以衡量到的「教師品質」包括哪些呢?
「教師品質」其實相當難以衡量,一般能衡量到的大概只有性別,年齡,教學經驗,最高學歷和是否師範體系畢業。
學區劃分恐將與選區劃分一樣充滿算計。而且,一方面以學區限制人們選擇學校的自由,一方面又認定少數明星高中不受學區限制,這樣是不是會迫使學生更加往那幾所明星高中擠?教育部又憑什麼認定明星高中?
>>> 有個台大經濟系的交換學生到了哈佛,發現台大經濟系一學期要教的課,哈佛兩星期就教完了,接下來的時間都是研究大師級學者的論文。
台大的課程,濃度偏低是個事實,但是要宣稱台大一學期的課在哈佛兩星期就上完,這大概也是言過其實。
另外,或許該問的是,為什麼台大的課程濃度偏低?是誰規定大學畢業需要128學分?這麼多的學分,不把濃度拉低,學生如何消受?
這麼便宜的學費,教師這麼齊一的待遇,自然形成師生一起打混的大學生活。
談談這些結構如何改變,才能不對學生說「這輩子你未必看得到」任何改變。
我覺得在說「這輩子你未必看得到」的時候,這些人心裡應該是說:「我做不到的你們這些小子也別肖想做到了」
還滿老大心態的。
煙害防制法可以放在這裡討論。
不准人們在室內吸煙,人們就不吸煙了嗎?錯了,吸煙者反而流竄到騎樓、人行道上,讓路過的行人吸入更多二手煙。
原本在室內,人們還會把煙蒂丟進煙灰缸。到了騎樓與人行道之後,煙蒂只好隨手扔地上了。
我討厭煙味,所以我覺得制訂煙害防制法的人是笨蛋。因為他們讓我更容易在走路時吸入二手煙、看到地上的煙蒂。
比較好奇那杯1500的咖啡,他們回饋多少錢給咖啡豆農了?他們如何決定咖啡豆進貨的價格?
駱教,下回有機會去台大拜訪你,我們就約去這家咖啡館坐坐如何??我很想打破最低記錄。當然,也歡迎你一起打破最高記錄....
有人討論到付1500的咖啡
但我認為,,就算有人付更高價,,按公平交易的精神,,這些錢會有相當的部份(比一般商業的比例還高)流到那些農民的手裏
而且,,按"生態綠"我們當時的約定,,就算有營餘,,也會付給國內環保團體相當的捐獻,,,
我想強調的是,,公平貿易不是非營利組織,,也不是純商業公司,,是一種試圖以貿易來改善第三世界環境的運動,,而貿易,,就是有利潤
講到最後,,,
公平貿易仍需營利,,只是會顧及農民的權益而己
P.S.
公平貿易的咖啡豆進價
公平價格(fair price)的付款
公平價格,是透過對話及參與所形成的一種相互同意的價格,它不只包含了生產成本,同時也符合了社會正義與環保的原則,它提供了生產者公平的報酬,同時也考量男女平等同酬的原則,公平貿易商保證儘快的付款予其夥伴,以幫助生產者能度過收穫前期或生產前期的財務狀況。
而這個Fair Price,是國際公平貿易組織定的,比咖啡期貨價格高出許多
請參閱: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公平貿易
拜讀完公平貿易的wiki條目以後,有個小小的疑問:我們要怎麼確定對生產者提供"公平"的報酬不是變相"剝削"消費者?誰又有資格決定多少報酬才是公平的呢?
乾脆全面禁煙好了。看到賣煙的就通通抓起來!!
這樣過不了多久,我們就會看到黑道為了「私煙」的暴利火拼,然後台灣的「禁煙令無間道」就可以跟美國1930年代的「禁酒令」一起在黑幫電影永垂不朽(當然也可成為經濟學原理教科書的經典範例)!!
除了禁菸
還要禁止初一,十五 端午節 中元節 春節
所有一切的拿香拜拜和焚燒紙錢
我忽然能夠明白之前我問的蠢問題:何以中小學教師偏藍居多
原因很簡單
因為將所有的課程當成既定的,不假思索的接受
之前新加坡的禁口香糖也屬這種教材唄
有關於禁煙這件事,不知道大家在氣什麼。香煙是很明顯有負面外部性的東西,自己抽得爽是會害到別人的,我不覺得干預有什麼不對。造成更多人在騎樓抽煙讓行人吸到二手煙,這是一個科學問題,也是經濟問題。開放空間像騎樓,氣流很容易就把煙帶走,而且路過的人所吸到的二手煙,因為時間短暫,也萬萬比不上辦公室隔壁的人抽煙來得嚴重,兩相權重取其輕,室內禁煙我百分百贊成。
至於施行細則如何,不知道如果辦公樓裡設通風良好的密閉吸煙區合不合法,如果這樣也不合法,就太超過了。
純的自由主義者什麼都可以,吸毒也應當合法。但施行起來,外部性絕對不可乎略,所以就算荷蘭的大麻合法,也是只能定點吸用。從這點看來,室內禁煙剛好而已。
另外,對於公平貿易咖啡。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可以讓左仔能夠很放心地享用資本主義下的產品,沒什麼不好。也沒有人強迫別人喝公平貿易咖啡,當然也就沒有剝削的問題。倒是假左仔好好發一大筆財的時間到了。
Jia-Yuh Chen,
我自己不抽煙,也不喜歡吸二手煙。不過目前這個禁煙法令似乎不只是「室內封閉空間」,而是「所有公共空間」。所以我看到的報導是:包括騎樓,走道,本來放煙灰缸的地方,現在似乎全部要收起來(我看到我家附近的7-Eleven就是如此)。
我也不覺得「適當干預」吸煙的負外部性有什麼不對。不過看起來,這部禁煙法令的立法精神是「不計成本地達成負外部性為零」,我想這才是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
再講一件我昨天親自看到的事情。我家附近的7-Eleven為了因應這部大家現在對於「什麼是合法」都實在摸不著頭緒的法,把原來陳列香菸的櫃子遮起來,然後在遮板上再劃上一個個的香菸盒...Orz
對我而言,這部法令只能說真的是太奇妙了。
煙害防制法的推動團體,最重要的最主要目的是要人們「不要抽煙」,而不是解決「二手煙」的問題。
人們為什麼不能有自願吸二手煙的自由?如果有,餐廳只要標示清楚「本店可以抽煙」或「本店禁止抽煙」即可,人們可以自己判斷去哪一種餐廳消費,餐廳可以自己決定要如何自我定位。
要緊記的是,所以以簡單的正確概念(人們有不吸二手煙的權力)所推廣的政府全面禁止,都有發展成多數暴力的可能性,公民們要自己小心。
例如,讀國民教育對社會有正的外部性,因此所有學齡階段的學生,都應該接受政府所給予,以學區區分的公立國民學校教育。
新法中規定:
「...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騎樓顯然是「必經之處」(不然我也不知道如何定義「室外必經之處」)。至於馬路算不算,我就不知道了。
當然,新法中最猛的規定是以下場所禁煙:「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BTW,這是我國立法與執法最常見的毛病之一:
在立法時定一個包山包海的通殺型含糊條款(如「不得設於必經之處」與「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然後在執行時再視「人民觀感」(或者簡稱「民怨」),給執行者最大的彈性解釋空間。
像這樣的公權力自律及執行方式,也難怪公民會養成「來當刁民」以及「大聲反彈」的好習慣。
甜食會造成糖尿病高血壓
所以應該禁止吃甜食?
augustinus,
你提供的連結有許多有趣的資訊,譬如說
董氏基金會的這一篇文章說:
「投入女性肺癌研究多年的台灣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員葛應欽教授認為,炒菜時油煙侵入肺部,造成基因突變而引發肺癌,才是女性肺癌的最大殺手。據他估計,台灣婦女肺癌歸因於烹調油煙引起者,約占50%以上;歸因於菸害者,約占30%,其餘因空氣污染或是不明原因引發的肺癌,約占20%。」
「葛應欽更進一步指出,現代人喜歡使用植物油,卻不知植物油在高溫時更容易變得不穩定,同時分解得更快,比動物油脂更危險。」
「研究指出,燒香及燒金紙所產生的煙塵,含有燃燒不完全的碳氫化合物,人體吸入後,容易積存在肺泡內,產生慢性刺激,引起白血球聚集。白血球出於本能會釋放氧游離基,企圖殺死外來的異類物質,但同時也會破壞到肺泡組織,引起肺泡細胞死亡及基因變化,因而引起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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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以上發現,在此我國開始施行菸害防制法新制,於對抗肺癌的戰役中取得重大勝利的時刻,本人謹建議乘勝追擊,繼續訂定「廚房煙害防治法」及「祭拜香燭煙害防制法」,並草擬條文如下:
(1)於三人以上進食之公共餐廳,不得採用香煎、熱炒與高溫油炸等烹調方式。(簡稱「麥當勞條款」)
(2)於三人以上聚集或公眾必經之公共區域,不得從事香煎、熱炒與高溫油炸等烹調行為。(簡稱「鹽酥雞條款」)
(3)於三人以上聚集之室內公共場所,不得從事焚香,燃燒蠟燭或金紙等行為。(簡稱「媽祖廟條款」)
(4)於三人以上聚集或公眾必經之公共區域,不得從事焚香,燃燒蠟燭或金紙等行為。(簡稱「清明條款」
(5)植物用油不得公開陳列,推銷,或售予未成年人士。
(6)香燭及金紙不得公開陳列,推銷,或售予未成年人士。
(7)電影及電視中不得出現香煎、熱炒與高溫油炸等烹調行為,亦不得出現食用以上烹調所製造產品之鏡頭。
(8)電影及電視中不得出現焚香,燃燒蠟燭或金紙等行為。
(9)政府應鼓勵清蒸、水煮、慢滷等烹調方式,並補助相關推廣組織之活動(如「台灣魯味推廣公會」)。
(10)人民見到有他人於公眾場所進行香煎、熱炒與高溫油炸等烹調行為,或進行焚香,燃燒蠟燭或金紙,應予勸導。經勸導不聽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成立之檢舉者,應給予獎金鼓勵。
(11)其它未於以上條文規範,但被認定有製造煙霧致有產生公眾健康損害之虞者,得適用前款條文規定。(簡稱「包山包海之中秋烤肉通殺條款」)
最近菸害防治法的施行讓我好像回到了五年前的紐約,那時候市長剝奪了我們在酒吧裡左手啤酒右手香煙的樂趣,一堆人詛咒他無法連任,沒想到他居然能夠修改法律成功讓自己可以競選第三任。
New York Times 12/2/2003 這篇文章現在回頭看來是描寫當時情況最生動的文章之一,而且裡面談到了一個很有名的案例,Vanity Fair 的編輯在辦公室裡面放個煙灰缸就被舉發了,這跟台灣現在情況比起來未遑多讓,恐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吧。
NYC; No Smoking, And Don't Try Putting It Out
據說,這個新法讓台灣成為全球第17個全面禁煙的國家。那,前十六名是哪些國家啊?
兩個館長的一些觀點,我都非常贊同。比如說,禁煙團體的目的不在二手煙上。我相信董氏基金會這些人己經把禁煙弄得像宗教一樣,使命感之強讓人嘆為觀止。每次都是這些evangelical 把原來立意良善而且經濟學基礎完整的公共政策搞得像意識型態之爭一樣。經濟學應該不能管人的想法還有人的道德,我們講的是revealed preference,講的是positive economics。所以如果台灣禁煙是朝董氏基金會這個方向進行,那是很讓人失望的。
另外,劉館長說台灣立法包山包法的問題。我認為是台灣私部門的律師不夠。一個公共政策很難有一個清楚的界限說一定好,或是一定不好。雖然我說禁二手煙是消除負面外部性的好手段,但是施行起來,我們還是得在「市場效率」和「清除負面外部性」上取得平衡,最終的條件還是MR=MC。在實務上,公部門與私部門在法院的法律攻防,是比學院裡光憑空想要來得容易達到MR=MC。所以台灣的私部門的法的進攻還不夠,我們的自由人權理念才會節節敗退。簡單地說,政府就是欠告。
Jia-Yuh Chen,
我非常同意你「政府欠告」的結論。不過,人民之所以不去告政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難告贏。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行政官員往往死不認錯,以致訴願成功的案例非常稀少。訴願失敗後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也是有名的官官相護院,通常只有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才可以期待不同見解的發生。不過,從近年來的例子來看,大法官會議才是行政侵害有效的救濟機關。
如果必須一路等到大法官會議,那麼可以說非常無效率。除了少數頑劣者外,大部分人應該很早就放棄告政府,而會選擇譬如說賄賂官員或者民代關說之類成本更低的攻防。
我猜目前以大陸法系為本卻套上當事人主義和交叉詰問技巧的審理方式,應該會同時讓「成為私部門律師」和「告政府一狀」的動機都下降不少。
Jia-Yuh Chen,
您說「經濟學應該不能管人的想法還有人的道德,我們講的是revealed preference,講的是positive economics。」
這段話值得商榷。首先,這段話本身就是一個規範性的命題。其次,就命題本身來說,revealed preference只是眾多經濟方法的一種。沒有人規定討論經濟只能用revealed preference。
最後,如果只能考慮positive economics的話,那是否連福利經濟學也要排除,因為福利經濟學必須規範性地假設「增加人們的快樂是好事」?問題是,排除了福利經濟學,那經濟學還能做多少政策建議?
以此淺見,謹供參考。
為什麼大陸法系和當事人主義會互斥?當事人主義才能真正體現「私部門律師」的重要性吧?
我猜目前以大陸法系為本卻套上當事人主義和交叉詰問技巧的審理方式,應該會同時讓「成為私部門律師」和「告政府一狀」的動機都下降不少。
Posted by augustinus at January 14,200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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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建議您先看一下故獨派大老、戰鬥的法律人、警官學校的大學長、前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林博士山田教授的,載於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期(1999/04),並收錄於氏著(學林文化,2001)
也許會有不同的想法
並收錄於氏著(學林文化,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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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又漏字了,而且還漏中間?
並收錄於氏著<刑法的革新>(學林文化,2001)
抱歉。
Prof. Wang-
我寫得太快了,你說的對,revealed preference只是一個可能而已,還有很多的方法,比如你們的experimental。「只講revealed preference」是我個人的偏好,但是相信我,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這樣想而已。Steven Levitt提過一個例子,全球幸福調查裡墨西哥和菲律賓名列前茅,但是在外國打工的國民也同樣名列前茅。你要相信他們的stated preference還是要相信用腳投票的revealed preference?
另一點有關於positive economics。positive economics和welfare economics沒有衝突,我們還是可以算任何一個政策的welfare。只要不是從normative economics的角度出發,不要用道德、意識型態的角度壓人,welfare economics沒什麼問題。附帶一提,少兄最近放的那個連結,可以說很多的人是用normative的角度看事情,有趣的很。可以用一個詞簡單說,虛偽。
盤大-
撇開大陸法和英美法的不同,我相信美國這種權力平衡才是一個正常國家會走到的equilibrium,我們還在路徑上,會有到那一天的時候。但如果這時候有個exogenous shock,比如說那一個法官判出了巨額賠償,我們走上那個equilibrium的一天就會早日到達,因為人會對誘因作出反應,很多的人會跳入律師的行列,也會有很多非頑劣份子加入告政府的行列。
很抱歉又把回應搞成個人作文,請諸位多多包涵。
Jia-Yuh,
關於經濟思想史,劉館長比我更有資格評論。不過,revealed preference從Samuelson (1938)開始講"selected over"也才剛滿七十年,在那之前就存在的經濟學方法很多,還輪不到experimental。Hal Varian在2005年有一篇回顧性的文章,可以參考。
另外,你說的那個例子,我不清楚有多少是selection bias造成的。一方面覺得不夠幸福的人都跑掉了,而且許多人接受國外親友的援助,「坐享其成」當然很幸福。不過,一個類似的例子倒是很常見:許多在國外的中國人都會說中國多好多好,但是自己絕對不會願意回去定居。
關於welfare economics的問題是,它有一個必須的根本假設是normative statement:「增加人們的福利/快樂是好的。」沒有這個normative statement,福利經濟學即使算出welfare也沒有立場做政策建議。
因此,如果經濟學「只能」看positive economics,「不能從normative economics的角度出發」,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不會排除那個normative statement。
我不是不同意您說禁煙等等是normative角度的問題,但是在同樣的標準下,福利經濟學還是有它的normative角度。即使你覺得「沒什麼問題」、「大家都應該會同意」,但這不能掩蓋經濟學在做政策建議時normative的本質。(我相信任何推動特定道德或意識形態的人也會認為他們推行xx運動是「大家都應該會同意」的。)
這一點是我自己做經濟學的時候常常謹記的,因為我們不見得比那些高談道德的人要「不normative」,特別是做政策建議的時候。
而且,既然是在「意識型態」咖啡館,價值觀的討論本來就可以進行,不是嗎?
以此淺見,謹供參考。
Jia-Yuh,
「不拿道德與意識型態壓人」是很好的提醒(或者可以說,在討論時最好盡量不訴諸道德權威的壓迫性說服方式--不過以上這句話也是一個道德訴求:P)。同時,我也認為在提出政策建議時,應當先盡可能釐清相關的實證問題(駱館長的「國立大學反向補貼」研究,就是很好的例子)。
Anyway,討論Welfare Economics一定避免不了道德前提。
簡單的說,我們加總社會效用函數的不同方法就隱含不同道德前提。舉例而言,光是「總效用最大」與「Pareto improving」這兩個在大一經原與大二個體所教的「政策好壞」判斷標準,其實隱含兩種不同道德前提。用一個例子來檢證就看得出來:「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不符合「極大化總效用」的道德觀,但是符合「Pareto improving」的道德觀。
從Senior及Mill以降,強調normative economics及positive economics的分野,原本用意是為了提醒我們在提出政策建議時,不要忘了檢視自己秉持的價值觀為何。但是在"positive才是唯一的science標準"的迷思下,卻不知不覺變成「經濟"科學"只宜討論positive問題」的觀念。針對這個問題,在1990年中期以後的經濟思想史與經濟學方法論文獻中有諸多討論,您可以參考看看。
嘴砲研究所所長您好,
能否直接說明您的看法?
我不太確定是不是表達方式有問題,澄清一下:我對當事人主義沒意見,事實上我應該傾向於贊成。我有意見的是,司法制度改革的某些手段跟硬生生套上去差不多。過去碰巧有機會接觸司法院與促進交叉詰問形式相關的某些人,只能說聽起來實在很苦。
更重要的是,我們似乎仍然重法輕例吧?
劉館長,
不好意思插嘴好奇一下,Pareto improving 是否實際上不可能辦到(因為要沒有人受傷?),所以才是「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
augustinus,
Pareto improving當然有可能辦到(兩人之間的自願交易是最好的例子)。
「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所以符合Pareto improving的道德觀,是因為「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符合Pareto improving對於「沒有人的效用會因而減損」的道德要求。
相反的,在「加總個人效用所得到的社會總效用最大」的道德標準下,只要「天下所有其他人」從「拔一毛」所得到的全體效用增加,超過「被拔一毛者」個人的效用減少,那麼「拔一毛」是好的,而「不為也」是不好的。
Anyway,Pareto improving的政策在現實中的確難見。大部分的政策,都必須在「贏家vs.輸家」的兩難當中掙扎。
劉館長,
謝謝!我完全忽略了兩人自願交易的情境 orz......
另外,「加總個人效用所到的社會總效用最大」,是否有一種就是 Kaldor-Hicks efficiency?
劉館長,謝謝!
來去買書 XD
在第八章。
Richter,
對,是在第八章。(書放在家裡,剛剛才翻書確認。)
話說多了果然會出毛病。魯班門前弄大斧,被砍死是活該。不過我還是得做一些垂死掙扎。
我並不知道revealed preference前還有很多別的方法,但是如果我們知道了地球是圓的,我們還得去研究以前那些搞地球是平的那些學者的看法嗎?既然revealed preference已經幹掉了那些方法,真正的alternative是會威脅到revealed preference的experiment,不是嗎?
另外,如果要把normative角度上綱到「效用可以排序也是一個normative的陳述」,我個人無法接受。你可以用不一樣的角度解釋utility,但是utility可以排序這個事實是像動者恆動這樣基本的道理。只要人長得是像現在這樣,utility maximizing 會永遠是個事實。不接受這個事實,經濟學沒法做得下去,大家還是改行做社會學家,什麼事都用error term來接釋就好了。
我並不了解Miller這些人也討論過positive和normative的分野,往井底一看,當然我還是蹲在那裡。我學的是傅利曼的。這個連結有那篇傅利曼充滿爭議性但歷久彌新的文章,免錢的。
http://www-econ.stanford.edu/academics/greif_228_2005/Friedman%201953%20Methodology.pdf
簡單地說,為什麼要做positive而不是normative economics,因為經濟學是科學!我們有假說,有實證,則假說成立,沒實證,則推翻假說。做的是跟科學家一樣的事。同時,也不能因為沒有辦法做對照實驗,就說我們不是科學。天文學很多也不能做對照實驗。會有normative的問題,當然是人都有很多未經檢驗的「個人看法」,也許是歷史關係,也許是信仰關係,沒有二個人有同樣看法。但只要用科學的方法,用positive economics檢驗,這些個人看法應該就得棄置一旁,像是「地球是方的」、「馬克思主義」這些一樣。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的normative economics摻雜在學界討論裡,照傅利曼的說法是因為positive economics做得還不夠,還沒到可以像科學一樣,擺出來人家就沒話說了。
這是做學問的方法。科學家當然可以有科學以外,不一樣的意見,李遠哲可以對教改提意見,傅利曼可以講他的自由主義,克魯曼可以講他的左派大政府思想,但重點是做學問的時候,這些大師都不會把個人看法放進去。還有一個特點,在他們的研究裡,既使結論和他們個人看法不一樣,被捨棄的會是他們的個人看法,而不是positive economics的結論。
垂死掙扎告一段落,打一下個人對這兩個大師的評論文章
http://chenjiayuh.blogspot.com/2008/10/v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