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萬提斯文學獎

 

塞萬提斯文學獎,向來有西語文學的「諾貝爾文學獎」之稱,因此得獎者,一如諾貝爾文學獎的規定,已逝作家便不在此列。西班牙文化部於一九七五年成立「塞萬提斯文學獎」,在佛朗哥逝世,國家體制由獨裁回歸到君主立憲、進入民主的階段,這個文學獎的成立成為文化建國的先鋒。一九七六年正式頒授第一個獎給二七年代流亡美國的詩人霍赫•基嚴(Jorge Guillén1893-1984;詩人葉維廉與其以詩會友,在他逝世之年以「歸岸」─歸向彼岸─之名稱呼作輓詩)。二十五年來,這個紀念西班牙文學的巨擘與刻畫西班牙文學圖騰的「塞萬提斯」的獎項,鼓勵大西洋兩岸(西班牙和拉丁美洲)的作家致力開拓西語文學的園地,也期勉走在「諾貝爾文學獎」的先端,發掘西語文壇的健筆與傑作,迄今也有二十五位作家獲此殊榮。  

塞萬提斯文學獎之評審規定,以西語寫作的作家為準則,西語國家之學術或文藝機構,以國為單位,最多推薦三位候選人,評審委員恆常包括西班牙皇家語言學院院長,玻利維亞語言學院院長,另外,歷屆塞萬提斯文學獎得主也都是評審邀請名單,尤其當年得主為下屆當然評審委員。歷來由得獎的國度判斷,原則上是輪番更替的現象,一年西班牙作家得獎,隔年便是拉丁美洲作家摘冠,當然,其間也有破此常規的情況。特別的是,一九七九年有兩位得主,由阿根廷的波赫士和西班牙二七年代詩人赫拉多•迪亞哥(Gerardo Diego)共得此獎,兩人分別為兩大陸西語文學引進前衛風格,或有此表彰意義。另外,尚有一項不成文的「禁忌」─諾獎先得,塞獎拒跟─作家若先贏得諾貝爾文學獎,便不再頒予塞萬提斯文學獎,因此一九七七年西班牙諾貝爾文學獎阿雷桑德烈(Vicente Aleixandre)和八二年的馬奎茲斯都不在塞獎名單。但是,西班牙在塞拉破了先例,塞拉一九八九年得諾獎, 九四年獲頒塞萬提斯文學獎,也因此,西國試圖在一九九七年<<百年孤寂>>三十周年,馬奎斯七十壽誕頒塞獎給馬奎斯,卻為其婉拒。令人玩味的是,即便文學獎,仍帶有周邊非文學因素的考量。  

塞萬提斯文學獎由初成立的獎金五百萬西幣提升到今日的一千五百萬西幣(約合台弊三百萬左右)優渥的獎金,是國家獎項的最高金額(出版社成立的文學獎則有「行星文學獎」的五千萬西幣及「豐泉出版社」(Alfaguara)的「西班牙語國際小說獎」的兩千五百萬西幣)。然而塞萬提斯文學獎的光環仍是最高榮譽的象徵。為了凸顯塞萬提斯文學獎在西語文壇的扛鼎份量與代表性,一向選在諾貝爾文學獎頒獎日─每年十二月十日公佈(雖然爾後幾次公佈日期有幾天落差,仍是年度歲末的大事紀),翌年四月二十三日(塞萬提斯忌日)在塞萬提斯的故鄉阿卡拉•艾那雷斯大學(Alcalá de Henares)由國王親自頒獎。四月二十三日這一天,一九九六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推動下,以紀念塞萬提斯和莎士比亞忌日為由,明定為「世界書香日」,益使這個頒獎日意義非凡。也使塞萬提斯文學獎的價值與聲名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