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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夷到外國:東亞古代政治史專題講義

台大歷史系甘懷真

 

 

一,前言

這是作為我107學年度「東亞古代政治史專題」的講義。

話題從我在網路上看到一位我尊敬的世界(西洋)史的學者談到「天下觀」開始。該文說,傳統中國不存在「世界」,是一國獨大,相對之下西方(歐洲)是強國並列。而且中國沒有「外國」的觀念。由於這位學者的專業不是中國史,所以他說的天下觀肯定是來自學術界的通說而非己見。於是我藉題發揮,對此通說再進行若干討論。

我的結論是,隨著「東亞世界」的發展,東亞的「國際」逐步擴大,中國從來就存在於世界中,且有明確的外國的觀念。只是歷史上的東亞世界與其他歷史世界如歐洲、伊斯蘭世界有不同的結構與制度,更不用說不同於十九世紀後期以來以「萬國公法」為制度的全球的世界。我們要問的是不同歷史世界的差異,而不是說傳統中國因為一國獨大而不知其外有世界與外國。

 

二,對天下學說的反省

所謂一國獨大而不知有世界與外國之說來自於二十世紀的天下學說,此說也可以稱之天朝學說。此天朝說是想像中國「東亞稱雄」,即使中國週邊有國家存在,也只是小國與附庸國。這種說法是錯的,理由很多,至少東亞還有日本與朝鮮(韓國)作為大國,且這些週邊國家如何能說是中國的附庸國也有太多討論的必要。

二十世紀的天下學說主張中國及其週邊(即東亞)是一個政治單位,即天下。這個天下的內環是郡縣,亦可以稱之為州郡、州縣與行省。而其外環是中國的冊封國與朝貢國。由於這樣的歷史像,此天下學說視中國為所謂天朝,治理天下(郡縣+冊封國+朝貢國)。由於此一元的政治秩序,故天下之內無國際,中國之外無外國。

然而,如我的論文曾指出(甘懷真〈東亞前近代國際關係研究的若干省思〉),這種天下秩序充其量是儒教的想像與措詞,既不是東亞的客觀現象,也不是中國朝廷的主觀政策。客觀現象與否不在這裏討論。若此天下秩序(內郡縣—外冊封國—再外朝貢國)作為制度肯定會表現在法制性質的文書中,尤指律令。然而,法制性質的史料中完全沒有出現這樣的天下秩序的紀錄。目前的證據是儒家經典的「五服」、「九服」之說,但這充其量是儒教的世界像,而不可以當成政治制度。一些文學著作如臣子獻給皇帝的詩歌的內容也不能當成證據,這是所謂歌功頌德。

我當然不是在否定天下、天下觀作為歷史事實。只是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歷史中國的天下為何。一方面,歷史中國不是一個近代型的民族國家。另一方面天下也不是東亞型的帝國,即西方帝國的「宗主國—藩屬國—殖民地」型態的東亞版。成立於二十世紀的天下學說是當時中國在面對西方帝國主義挑戰的一種回應。中國的學者將歷史中國的政體定義為東亞型的帝國,即以週邊國家為屬國。屬國一詞是中國古典以來的用語,其意義說來話長,無論如何沒有近代型帝國制度中的藩屬國的意義。然而清末的官員、學者是以他們所認識到的西方帝國制度重新詮釋了屬國。

1875年江華島事件中,日本與中國的代表爭論高麗(朝鮮)是否為中國的屬國(屬邦)。李鴻章明確說「高麗係中國屬國」。(《清史稿》卷1584626)我們不能說這是信口開河,但肯定是重新定義了屬國,而不依傳統的天下制度。歷史上的中朝關係一言難盡,但在清代,雙方的關係是冊封與朝貢,若說朝鮮是清的冊封國與朝貢國是無誤的。只是冊封與朝貢作為什麼樣的歷史事實,表現何種政治關係則要進一步推論,無論如何都與「萬國公法」的主權無涉。日本、朝鮮間是否可以簽訂國際條約則是一個新時代的典範下的行為,無法用舊典範的天下制度來判斷。我們可以說1875年的東亞正在進行東亞國際關係的典範轉移,而李鴻章所代表的清朝廷試圖以「萬國公法」的典範詮釋既存的天下制度,將冊封與朝貢的事實理解為與國家主權相關的屬國制度。(可參考甘懷真〈「臺灣出兵」與東亞近代國家的再編〉)清朝更進一步將此詮釋轉換為行動,派袁世凱駐朝鮮首都漢城。這個行動作為事實,讓二十世紀的學者藉此討論歷史上的中韓關係,也因此推論中國與其週邊國家間的宗主國與屬國關係的事實。而且,中朝如何是一件事,是否可以藉中朝關係推論中國與週邊國家的一般關係則是另一回事。歷史上的中朝關係對於中外關係而言是特殊的而不具一般性。其原因或許是「樂浪郡情結」,因為在傳統中國的二千多年歷史中,北朝鮮曾是中國的郡縣長達四百年以上。

 

三,漢魏西晉的漢天下與外夷屬國

我再扼要談一下天下政體在中國歷史中的變化,我無法詳論,也有太多是我不知道的。較完整的討論可見我的論文:〈從天下到地上:天下學說與東亞國際關係的檢討〉。

秦始皇滅六國後建立起皇帝政權,此政體延續戰國的學說而稱天下。稱天下之故是戰國諸大國稱它們所共構的政治空間為天下,而秦始皇政權正是「并天下」而成的。然而,不同於戰國的天下,此新天下是郡縣制的天下。秦始皇不只是滅了六國,更將六國的「國」與「家」轉換為郡縣。秦天下的領域是秦「國家」所治理的郡縣。

漢繼承此皇帝制度與秦天下,只是天下的統治者由秦國家轉換為漢國家。另一不同在於漢天下將封建之國也納入郡縣制中,形成所謂郡國制。即漢兼採封建原理,接受天下之內可以有封建的國。大國的地位比照郡,小國比照縣。

在秦皇至漢武的一百多年間,此「中國天下」(漢天下)在擴張中。漢循著過去戰國大國征服的路徑繼續向外擴張,並將征服之地也設置新郡,當時稱為「置郡」。在漢武帝時期即西元前第一世紀前期,漢的「置郡」已遇到瓶頸,主因是這些新設之郡的在地勢力的成長與反抗。西元前第一世紀後期起,漢的新政策是將那些在邊境的強大的政團從原隷於縣改為縣的統治者。即將原郡縣制之縣改為封建制之縣,即郡國制中的縣()國,其統治者是土著的特定政團。高句麗具代表性。在鴨綠江中上游的高句麗政團的君長為縣侯。但這不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冊封,高句麗侯是郡縣的官員。

東漢在西元第一世紀前期成立後,實施新的政策,當時稱「省邊郡」,即不再征服既有邊郡以外之地而「置郡」。另一方面則開始建立外夷屬國之制。外夷屬國之制的理論來自於儒教。受西元前第一世紀以來的儒教運動的作用,「中國—四夷」的學說被納入天下制度中。漢將「天下/郡縣」中的人群分為中國與四夷。中國之人受郡縣治理,而四夷之人可以不受郡縣治理而屬各自的政團。外夷政團的君長不是郡縣長官,但比照郡縣制,制度稱為「比郡縣」。因為對於漢而言,仍是執行天下即郡縣領域的政策。中國朝廷授與外夷政團首長一套爵位,表示他們是中國官員。而外夷首長與中國長官(皇帝、州刺史、郡守)間的關係是封建的,以臣的身分而有貢賦的義務。

這樣的「天下—中國—外夷」體制在第二世紀以後出現了它的危機。許多外夷在郡縣領域內已長期居住,與屬郡縣的漢人集團因長期交往而有了社會關係,以至成為一個更大的政團。於是漢的華夷(胡漢)二元統治體制是必須被修正。漢的作法是將外夷政團編制為軍府並賜給其首長將軍號。(將軍號研究參考:甘懷真〈東亞古代冊封體制中的將軍號〉)

第三世紀以來,中國的週邊發生很大的變化,即大國運動開始,中國必須重新定義這些週邊新興政權,於是改採新的四夷理論與制度。中國官方將整體郡縣外部之人定夷為「種人」,因其生物性之源流不來自於中國,故可以不用受郡縣治理。我們可以說這些「種人」生存在天下的外部。代表性的學說是《三國志‧東夷傳》中所說的東夷九種。(參考甘懷真〈從冊封體制看漢魏的國際關係〉)

對於中國官方而言,這類外夷之國是客觀的存在,用儒教的說法是「實」。如《三國志‧倭人傳》記倭地有三十多個國,這些國的存在是客觀的事實。但其中幾個國因親附中國,而得中國朝廷冊封其君主,如伊都國、邪馬臺國君主。後者卑彌呼女王得「親魏倭王」。這是中國朝廷將「名」授與特定的外夷君長而建立政治關係。倭人與倭地是在天下之外,但倭王卻以中國官員的身分治理此外夷之地。

這也創造了其後冊封體制的原理。中國的冊封體制不是制定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是國君與國君間的關係。對於中國而言,外夷之國是客觀存在,不因中國的冊封與否。而中國君主(皇帝)能做的是決定該君主在天下中的政治地位,其方式是授與中國之「名」即中國官名。以卑彌呼女王為例,中國冊封她為倭王,即視她為中國官員。對於中國而言,卑彌呼女王是以中國官員的身分治理倭國。我也強調,冊封體制不是要建立國與國的關係,而是收編各國的統治者成為中國官員。於是外夷君長是中國官員,但外夷人民則非中國的屬民。

我們對於第三世紀的外夷制度其實所知有限,因為在這個時代中國天下大多處於分裂狀態,且因為第四世紀開始沒幾年,所謂「五胡亂華」就發生了,延續漢天下的西晉滅亡,也是漢的天下制度的終止,新的時代來臨。

 

四,第四到六世紀東亞的建國運動

此後的第四至第六世紀是東亞諸大國並立的階段。一方面我們看到了漢天下的崩潰,另一方面又看到東亞各建國者無不利用漢天下的制度以建國。漢天下境內正發生著胡族建國運動,這些胡族就是漢天下制度所定義的外夷。這些胡族政團在建國成功後,多宣稱自己是中國,表現在採用中國的國號(戰國大國之國名),如燕、趙、秦等。其制度是採用郡縣制,其建國者也由郡縣長官(刺史)升至國王再即皇帝位。北朝之北魏、北齊、北周也是這一型。東晉、南朝也是。當然我們也不能說這單純是漢制的延續,胡族國家也許多新的制度,但另當別論。(參考甘懷真〈五胡十六國時期的胡族國家政體〉)

第二類,其國非中國,但其君長是中國官員。高句麗是代表。高句麗是東夷之國而非中國,而其君長受中國冊封為都督(軍府)、將軍、內爵(五等爵),以及外爵(在地王爵,高句麗王)。於是高句麗王具有二種身分,一是外夷之國王,二是中國官員。我們可以認為這類國不是中國,但屬「中國天下」。(參考甘懷真〈古代東亞國際關係中的高句麗(고대동아시아국제관계속의고구려))

第三類,其國亦非中國,其君長亦非中國官員。倭(日本)是代表。在第三世紀,倭(日本)也被中國分類為東夷。在第五世紀的「倭五王」時代,其君長除稱倭王外,也有軍府長官之職與將軍號。可注意者是沒有郡縣長官之職。所以我們可以說倭王不是中國官員,但有中國天下之官職,故其國在天下之內。

這套天下制度在東亞的進展主要得力於列國並立的新局勢,這些新興國家以其君長擁有漢天下制度的官職宣告其自國是天下中的一國,以取得政權正當性並與他國交往。第四世紀後半以來,尤其是380年代淝水之戰後,東亞的國際社會成立,各建國者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必須取得天下的成員國的地位。於是看似悖反的二個事實同時存在,一是漢天下的崩解,即我們所說的中國分裂,二是中國與天下的擴大。這也是胡族國家成立的另一面。五胡十六國作為複數的中國,其整體範圍超越了原中國(漢天下)

在這個時期,建國運動在朝鮮半島、日本列島、青藏高原、海南與新疆、中亞等地展開。這些國都是非中國,又依當時的制度可以將這些國分作二類,一是在天下之內,一是在天下之外。後者主要在中亞,中國官方將這些國當成客觀的存在,至多強調雙方有朝貢關係。而前者中可一提的是越南中部的林邑即占婆。此政權一如樂浪郡,曾是漢的郡縣。林邑在第三世紀以後印度化。但因歷史因素與貿易需求,在第五、六世紀時,有南朝君主冊封其首長的紀錄,授與都督、將軍號與本地王(林邑王)

在第五、六世紀的約二百年間,東亞是諸國並立,且透過漢天下的制度如漢文行政、官制等,建構了一套國際社會的規範,我們可以稱之為天下制度,而漢的郡縣制的天下也蛻變為國際的天下。但歷史沒有給此「國際的天下」更多的發展機會。589年隋統一了「五胡亂華」之後的複數的中國。其後618年唐成立。

 

五,拓跋國家與天可汗

再簡略回顧第五、六世紀。繼承匈奴王權的拓跋「中國轉向」,即成為中國。其過程並不是平順的,而是激烈的政爭以至北魏滅亡。一派主張拓跋需繼續保有拓跋王權的性質,而以塞北的核心城市為政治中心支配「塞外+塞北+華北」。這一派主張國號為代。另一派是要建立中國,此中國是這個時代的胡族國家所建的中國,其支配領域是「塞外+華北」,其國號是魏。主流是後者。北魏孝文帝集團更以恢復漢天下為目標,將首都遷往漢天下之中心的洛陽。至第六世紀,魏一派因「六鎮之亂」而失敗,以至北魏滅亡。

第五世紀時,柔然成為塞外的新統治者,取代了拓跋()。第六世紀則是突厥作為匈奴王權的繼承者。在山西北部、蒙古草原的代之政團也屬於突厥。這是這個時期的「兩屬」,即在代地的政團同時屬於其南邊的魏與北邊的突厥。建立唐朝的李氏政團就是出自代地且「兩屬」。

page1image16466544隋與唐的建國集團都來自於拓跋魏,不同的是前者屬於北魏的洛陽集團,後者是屬代集團。(甘懷真〈隋朝立國文化政策

的形成〉,《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李淵主政的唐一方面是作為天子之國的中國而治理當時已統一的中國天下,另一方面又是突厥所主導的政治聯盟中的一國。至640年代,李世民所主政的唐擊敗了突厥,因之唐躍升為突厥聯盟的盟主,李世民也獲「天可汗」之號。於是唐太宗成為中國與原突厥聯盟的共同首長,其稱號是「皇帝‧天可汗」。唐也在這個階段成為雙聯王權,此二者是由漢傳承而來中國天下以及由匈奴傳承而來的北亞天下。

過去中國史盛稱「天可汗」,認為是中國降服了外夷而擴大的領土,這個看法不盡正確。原突厥聯盟的政治空間本不屬中國天下。天可汗的意義是中國皇帝同時兼任了突厥聯盟即匈奴天下的最高首長。在唐太宗階段,他是雙聯政權的最高首長。(參考甘懷真〈拓跋國家與天可汗—唐代中國概念的再考察〉,甘懷真〈拓跋國家、天可汗與「中國轉向」〉,《甘懷真的台大網誌》)

然而,唐並不想維持此「皇帝‧天可汗」的雙聯政體,而是要將此全境轉換為一個天下,且復活漢的模式,使天下即郡縣。唐的支配領域主要是承襲自南北朝,這個區域的中國本來即郡縣。非郡縣的有二區域,一是前述的「中國天下」,二是「天可汗」的支配領域。前者主要在朝鮮半島,其地有「三國」之高句麗、新羅、百濟。第七世紀中期的唐與朝鮮半島上的三國的戰爭結束後,唐在高句麗設置安東都護府,即郡縣化該地區並使之成為中國。但唐仍承認新羅是一自主之國,其原因除了力的強弱因素外,就理而言,新羅在此之前本來就不屬中國天下。

 

六,外國的誕生

唐對於非中國天下的地區進行郡縣化的結局是失敗的。主因在於中國週邊的另一波的大國運動的成功。而這一波大國運動的歷史意義是建國者不再使用漢天下的制度,最明顯的表現在於語言,即非漢文成為新興之國的公用語。第六世紀以來,突厥利用粟特文製作本國文字,第八世紀再傳承為回鶻文。第七世紀開始吐蕃使用藏文。十世紀以後滿洲王權崛起,契丹與女真利用回鶻文與漢文創造自己的「國語」。十世紀以後的日本也利用漢文與梵文創造了自國的公用語即和語。十一世紀前期,西夏利用漢文創造了西夏文。至十一世紀,塞北已完全被使用外文之人所支配。此外還有印度化的東南亞,部分地區被中國稱為海南。

若從中國天下制度的角度,這些國家不是中國天下中的外夷,而屬其他天下。對於中國王權而言,中國天下以外存在著其他天下,甚至是複數的天下。這種世界觀也不始自唐宋以後,第五世紀以來因佛教傳入中國,中國知識人早知道歐亞大陸的存在。然而,宋此後的歷史中國的政權從未放棄過漢以來的天下觀,一直到清末。不過,此「天下」有二義。一是漠然的指中國天子所治理的領域。依漢的天下觀,中國支配郡縣與週邊的外夷,所以宋以後也漠然將中國及中國所貿易往來的國家視為一個天下。二是指中國郡縣區域,亦即州縣、行省。在中國公文書中所說的朝廷法律、命令「頒行天下」,從來只是頒行於郡縣領域。

由於貿易的進展以及亞洲各地的國家成立,中國所交通的國家愈來愈多,從東亞、北亞擴及中亞、西亞、東南亞等地。中國也客觀的認識到這些國家作為外國,即這些國家與中國並沒有政治隷屬關係。然而,中國王權無法放棄天下制度,所以宋以後,中國朝廷仍以天下觀將這些國家編入天下之內,其理據是這些國家向中國朝貢。朝貢可以有多種事實。它可以是封建制中的下級政團向上級政團提供貢賦,也可以是外交禮儀中的互換禮物。而朝貢作為語言與概念則被用來指涉稱臣行為。宋以後的中國朝廷使用朝貢的概念詮釋中國與一些外國間的外交禮儀中的致贈禮物。以《宋史‧外國傳》為例,天竺、大食之所以作為中國天子所治理的天下中的「外國」,是因為這二國向中國朝貢。

外國的誕生是天下制度的重大轉折。唐宋之間的變化之一是「從外夷到外國」。外國一詞的出現當然不是始自宋代,但此後的外國是在不同的歷史脈絡下取得了新的意義。外國成立的指標是正史《宋史》有了「外國傳」,與「蠻夷傳」並列。如何分析此外國,需要有更多的研究,目前我在執行的科技部專題計畫也以此為主題。先概略說一下我的心得。

唐以後,中國已作為一國,其外為外國。中國作為一國的變化必須置於天下制度中才能看出。如前文所述,漢以郡國制所實施的空間為天下。我們也可以稱此天下為中國,但此中國是內有諸國。歷經唐代的中國再統一與郡縣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此中國已成為一國,不管是中國自身的認定或外國人看中國的方式。此制度最明顯表現在唐律中的化外人、化內人的法律規範,我有專文探討。(甘懷真〈從《唐律》化外人規定看唐代國籍制度〉,《早期中國史研究》,3:22011)

石介的〈中國論〉是北宋以後儒者建構中國為一國的知識工程的開端。石介〈中國論〉的論點就是「中國相對四夷」。他雖然用了此古典論述,但石介所說的四夷不再是漢天下制度中的四夷屬國,而是與中國無政治、文化關係的外國。

我們可以區分出二類外國。一是原外夷轉換為外國。二是世界整合過程中,中國頻繁接觸之國。後者可以說是本來在中國天下之外,因為與中國客觀的接觸而為中國主觀的理解,於是被編為天下中的外國。前者如高麗(朝鮮)、日本、流求(琉球)、交阯。整體的趨勢是外國化,即這些國有自主權與自立性,不受中國的郡縣制規範,多數也不受封建制的規範。所謂封建制規範指冊封與朝貢。有這種封建制規範的是今天朝鮮半島與越南的政權。

然而,我也要強調,此外國仍然是在東亞前近代的歷史脈絡中。而非在近代的國家體系(system of states)中。至於如何理解中國天下制度中的外國,以及如何理解遼、金、元與清朝的成立,則不是理論能解決,而期待更多的實證研究。

 

七,結語

此文是整理我個人的研究,回應目前「天下觀」中關於中國與世界、一國獨大與外國等問題。我不是在宣揚定論,而是希望能帶動更多的後續研究,能有新的觀點以洞察出新的史實。

(原刊登:《甘懷真的台大網誌》20181230日,再登於《甘懷真的歷史教學與研究》2022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