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日本語文研究 投稿規定◢ |
投稿規定 1
資格:凡從事日語語言學(含日語教學)、日本文學、日本文化
研究者皆可投稿。每次投稿每人以一篇為原則,且不得一稿兩投。 2. 內容:關於日語語言學(含日語教學)、日本文學、日本文化(社會科學除外)等未公開發表之論文。使用文字限中文、日文。 3. 樣式、繳交份數及審查費: A4大小橫寫Word原稿。 審查費2000元以現金袋掛號繳交。 (1)原稿(記名原稿乙份,不記名原稿二份,磁片一張) 請將以下的項目依順序,全部以30字×30行×30頁以內(含中、英、日文摘要)格式排版。 中、英、日摘要與關鍵詞(至多五個);作者所屬單位職稱(中、英、日文,僅限記名稿件) 論文名稱(請加註英文之論文名稱) 作者姓名(中、英文,僅限記名稿件)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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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隨頁注)
參考文獻
資料 ※
無記名之原稿中請避免列出姓名、單位職稱等與作者本身相關之資料,謝辭等文字於審查階段中請勿列入本文。 (2)附件(一份) 請書明論文名稱、作者姓名、所屬單位、職稱、聯絡方式(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若為共同執筆,請明確寫出聯絡代表者。 稿件內涉及版權部分,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4.稿件寄送處: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大日文系辦公室 (不論是否刊登,所繳交之稿件與磁片一律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5.審查:編輯委員會原則上由本系及外校之學者專家組成,所有稿件先經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通過後送交至少二位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審查(投稿者為教授者送一位審查),決定是否刊登。審查意見分四種:ヾ可刊登ゝ修改後刊登ゞ修改後再送審決定是否刊登々不宜刊登。 6.本期刊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發行,一年二期。截稿日為每年4月30日及9月30日(郵戳為憑)。 7.刊登者贈送抽印本20份及期刊3冊,不另致酬。 8.本刊刊載之論文,非經本系同意,不得轉載至其他刊物。 9.本刊為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出版之學術期刊,除印行紙本之外,同步收入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所建置的國立臺灣大學學術期刊資料庫,進行電子出版,來稿需同意同步電子出版方能採用。 聯絡處:台大日文系 陳映璇助教 電話:02-336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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