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撥地』到『借地』

有關喧騰一時的南投內湖國小校舍重建撥地案,由四月十一日,台大校長陳維昭晉見陳總統,說明台大「撥」有水坑林地給內湖國小,未來難以制衡,改為「借地」較具約束力,雙方在此共識下,決定台大借出林地,交由南投縣政府委託台大以外的專家學者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及水土保持規劃,但依環評法規定十公頃以下的開發案是免環評的。台大居於校地安全的理由,提出有水坑林地不適於建校的意見,未被採納。對一國元首以及單位主管所做的共同決走,應視為塵埃落定,其下屬固無置喙之餘地,但是居於學術良知與國土保安,不得不跳脫從屬的關係,以一介草民身分,提出建言,無禮之處尚乞鑒諒。

九二一地震內湖國小受害,本人勘查後認為原地重建,無論在經費上、工程上,甚至在安全上,是為最佳途徑,以教育部所撥之經費,是絕對能作好重建與水土保持的工作,為何一定要捨近求遠,作冒險的嘗試,難道一百二十六位學童安危,可作為大人的賭注嗎?而遷校後原校地的使用更令人質疑。多年來台大實驗林地以借用於公家與民間者,為數不少,而違約改植與遭受濫墾者也屢見不鮮,尤以對高岳與陳有蘭溪上游最為慘烈,墾民要求公地放領,保安林解除的聲浪四起,使管轄實驗林的台大備感壓力,撥地與借地在語意上固然迥然相異,而撥地可一了百了,借地則有約束力,但很不幸台大借出去的林地同樣的沒有約束力,我們擔心有水坑林地一旦借出,必將引醱酵尤造成無窮的後患,到時再想收回己是百孔千瘡,又將耗費多少社會成本?因此由「撥地」改為「借地」對國有林地而言,只是當事者求其心安而已,如今上層已達共識,乞望大學的主管機關—教育部在願意承擔一切後果下,命令學校撥借林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