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一個國家之中,任何一個人除了面對一般的道德問題之外,由於每一個人都有另一個身分──公民,公民是個人作為政治社群成員的身分,公民這個身分上也會面臨特有的道德議題。我們關心的公民不是法律上的定義,因為那所涉及的是有關公民的常識,本課程重視的是理想的公民或規範意義的公民。
自由社會最大的特點就是多元,自由社會的制度就是要使具有不同生命理想的社會成員,能和平相處、合作互利,而合作的基礎則是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公共規範,因此自由社會的個人要擁有自由,追求自己認為最合適的生活,前提是大家都應該尊重和服從合理的公共規範。也就是說,只有在不違反公共規範的限度之內,個人才能自由的追求屬於自己特殊的價值理想。這種尊重公共規範的德行是民主社會中「公民」的概念,換句話說,民主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同時具有兩種身分:「公民」和個人,一個自由而有序的社會,必須每一個個人都能做一個稱職的公民。所以一個夠格的民主社會成員,不應該只是具有法律上「公民」的身分,還應該具有道德上合格公民的基本德行。
因此民主社會中一個合格的公民,不只是年滿二十歲、沒有受褫奪公權之制裁、有行使公民權利之起碼能力,而且還要滿足一些現代公民的積極條件,如:有能力和不同意見者平等相待、尊重每個人的基本自由和權利、理性溝通和討論、容忍不同之價值理想、尊重公共規範、履行個人應盡的義務等。事實上,在多元衝突的民主社會中,只有當公民普遍具有這些德行之後,個人享有充分的自由而仍然「亂中有序」。
事實上一個自由民主社會要能真正開花結果,需要營建一個適合民主成長的環境,這除了良好的制度設計、公民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瞭解憲政民主的基本常識、學習參與社會之必要技能之外,最重要的是自由精神和理念的陶冶,以及公民德行的養成。自由社會公民需要具有什麼樣的道德,是本課程的核心。
本課程以當代自由主義(liberalism)最重要的學者羅爾斯(John Rawls)的經典名著A Theory of Justice為主,輔以後期所謂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的重要轉折,探討自由社會公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