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 期   2016 年 4 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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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徐謂禮文書》,我們能觀察到什麼?

李旻恆(臺大歷史系碩士生)

《徐謂禮文書》是南宋官員徐謂禮嘉定十四年到淳祐十二年(1221-1252)三十年間的官階遷轉、差遣任命、歷任考核等仕宦信息,為徐謂禮夫婦墓葬的陪葬品之一,2011年發現於浙江金華武義縣。這批紙質文書包括「錄白告身」(官員階官的證書)、「錄白敕黃」(官員差遣的任命狀)、「錄白印紙」(考核表)。經包偉銘、鄭嘉勵編輯為《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於2012年出版。

2015年10、11月間,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鄧小南教授應邀至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舉辦「『活』的制度史」工作坊,以《徐謂禮文書》為中心,並參考龔延明、朱瑞熙、周佳、張禕、王孫盈政、魏峰、王宇與鄧老師等多位學者的研究,深入探究宋代政治制度的實際運作模式。

▲鄧小南教授於臺大文學院會議室主講「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政治制度史為例的點滴思考」

這次工作坊藉著釋讀《徐謂禮文書》認識宋代的基層官員如何派遣、磨勘及核發批書,以及告身、敕黃、印紙之間有何不同;並從中查考字裡行間的小細節及格式的意涵,這些是我過去閱讀政治史的史料時不會注意的地方。透過三次實習作業,實際釋讀與解答文書中為何必須挪抬用字之類的問題,讓我深刻了解文書格式的重要性。例如:「權知」與「知」的差別:正常情況下,宋朝官員職銜前加「知」字,表示主持;「權知」則表示暫代,低資歷擔任品秩較高的職務也會掛權知。

除了格式與字義,透過《徐謂禮文書》還能觀察到什麼?一位基層官員的告身、敕黃、印紙,可以展現許多專書或《宋史》沒有寫到的細節,進而改變、證實或補充學界目前對於宋代政治的看法。試舉一例,鄧老師1993年出版的碩士論文《宋代文官選任制度諸層面》中指出:

印紙曆子是類似功過記錄單一類的表格,由所屬部門注明該官的舉主、治事的功績、善狀與過犯等等,以備年終評考第、任滿決定黜陟。[1]

2012年《徐謂禮文書》出版後,鄧老師在2013年發表的〈再談宋代的印紙曆子〉一文中有更明確的補充:

從徐謂禮印紙來看,批書的內容與功用,與官員業績相關(「條事蹟」),重點在於政務仕履。批書是對於考勤、事任、推賞、黜責的記錄,批書本身不是考較,而是考較殿最的依據之一;決定官員陞陟、降黜的信息,往往另有來源,很可能出自監司評鑒、臣僚上言,出自印紙之外的重要途徑。印紙被稱為「功過狀」,事實上是政務(事務)責任狀、仕履證明狀。[2]

這是徐謂禮文書出土後的新發現,使我們更清楚宋代官僚制度的實況。

我從《徐謂禮文書》亦有所發現。鄧老師要求學員查找吳縣丞和吳江縣丞何者為誤,我透過地方志跟文書上的線索找尋答案,但地方志並未詳細記載縣丞名字,可能因爲戰亂或其他因素有所缺漏。 《徐謂禮文書》中一則訊息:〈紹定四年三月口日知平江府吳縣丞第一考成〉中「替文林郎曾揆年滿闕」,我據此 推測 ,「年滿闕」代表曾揆必須任職超過兩年,否則為成資闕。(《吳江縣志》載紹定二年(1229)吳江縣丞是許景迂,[3]《吳縣志》並未記錄紹定年間的縣丞)。[4]可知前任的曾揆至少在紹定元年便已到任,徐謂禮在紹定三年正月十二日就任的必定是吳縣丞這個派遣闕。如果推論正確,也能將《吳縣志》紹定元年及紹定三年缺漏的吳縣丞補白。除此之外,比較《徐謂禮文書》中其他文書,也能獲得解答。藉由史料之間的相互參照,補足彼此不足,是一個可行的印證方式。[5]

▲鄧小南教授以發現於浙江武義的南宋徐謂禮文書為中心,講授宋代政治運作

在第三次作業差遣表時,從《徐謂禮文書》中的告身、敕黃跟印紙中可以發現,官員到任時,或許尚未收到敕牒。[6] 列出三筆特殊案例(參考文末表一):主管台州崇道觀及浙西兩淮發運副使主管文字和權知信州。以權知信州為例,《徐謂禮文書》中〈淳祐八年正月口日太府寺丞在任歷過月日〉記載:

在任未準職告間,續準淳祐柒年拾貳月貳拾肆日
尚書省劄:『三省同奉聖
旨,差知信州。
[7]

此件尚書省劄在淳祐七年(1247)十二月二十四日下達,差知信州,敕牒則是淳祐八年二月才跑完程序。因此,我認為南宋另有尚書省劄的管道通知官員到任,官員並非都是在收到敕牒後才知道要去何處赴任。

▲《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書影

劄子是宋代宰相機構用來取代被禁用的堂帖,而形成的文書形式。宋代初年原本沿用唐朝堂帖,是宰相處理日常事務的下行命令文書,獨立裁決政務專用,與敕牒不同,不需以皇帝名義發布。後因皇權擴張,且有「堂帖勢力重於敕命」的[8]說法,招致皇帝猜忌,故禁用堂帖。宰相機構迫於現實,以新的文書形式劄子替代堂帖。劄子必須經過皇帝裁示,等於皇帝擁有對於宰相處理政務的決定權。

其次,宰相與皇帝對於政務有兩種溝通方式:一為「面取進止」,通常用在處理重要事務,宰相機構必須當面和皇帝討論。皇帝決定後,宰相機構再根據皇帝意見正式擬旨。根據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書中所言:

到宋初,為推尊皇帝,為使皇帝的威望地位抬高,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寫一劄子,這是一種意見的節要,對於某事提出幾項意見,擬成幾條辦法,送由皇帝決定,所謂「面取進止」。然後宰相再照皇帝意見正式擬旨。[9]

此處所言劄子,是宰相機構進呈皇帝,與下行至辦事單位的劄子不同。

另一種則是「擬進熟狀」,不需當面討論的則用熟狀上呈,皇帝通常不會更改,印畫批准後執行命令。張禕〈中書、尚書省劄子與宋代皇權運作〉文中提到北宋時期的運作方式:

所謂「不俟畫可輒行」,是中書使用劄子指揮公務時,為提高治事效率,在不觸動至道詔令的前提下,採用的一種變通方式:即中書在處理政務時,同時運作本應先後進行的文書處理環節,一邊提交相關裁決方案——熟狀報請內廷批准,一邊立即簽發劄子等文書,將該命令下達有關部門執行,並不等到禁中批文降出。[10]

熙寧十年1077時,宰相機構仍然是中書門下。宰相機構是雙邊進行,一邊發熟狀上呈給皇帝批准,另一方面簽發劄子給相關部門執行,不是等到皇帝同意後才執行。北宋神宗時期雖然嚴格實行文書簽核程序,但根據《徐謂禮文書》,南宋時期應該是重新採用變通方式,敕牒尚未發下,即以劄子通知行政單位執行。故官員可能在尚未拿到敕牒之前便已到任。[11]

歸納上述討論,尚書省先擬進熟狀上呈皇帝,再下行劄子給徐謂禮。皇帝印畫批准後,尚書省發出正式敕牒確認這個命令。故徐謂禮在某些派遣闕中,到任的時間早於正式敕牒送達時間,即因其係依據劄子到任。

以《徐謂禮文書》為主體,鄧老師的上課內容為輔助,使閱讀文書上的困難減少許多,藉此觀察出更多藏在《徐謂禮文書》中有趣的問題,且運用其他史料或專書作出合理的推論。此外,運用《徐謂禮文書》補足史料的不足,可以做到在最後一堂課程中提到的「結合文書認識制度,結合制度認識文書」,以材料互相質疑、互相補充、互相驗證和互相發明。感謝鄧老師四週來的指導,讓我獲益良多,希望未來還有機會向鄧老師請益。

表一

官名
除授日期
到任日期
離任日期
主管台州崇道觀 淳祐二年(1242
十一月
[12]
淳祐二年十月二十五日[13] 淳祐四年四月一日[14]
浙西兩淮發運
副使主管文字
淳祐四年(1244
八月
[15]
淳祐四年七月十六日[16] 淳祐六年(1246
閏四月
[17]
權知信州 淳祐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敕牒八年二月到)[19] 淳祐八年(1248
十二月十八日到任
[20]
淳祐十二年(1252)六月離任[21]
 
*       *      *      *      *      *    

[1]鄧小南,《宋代文官選任制度諸層面》(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頁77。

[2]鄧小南,〈再談宋代的印紙曆子〉,《國學研究》卷32(2013,北京),頁12。

[3][明]曹一麟修,[明]徐師曾纂,《嘉靖吳江縣志》(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頁908。

[4]曹允源、李根源纂,《民國吳縣志八十卷》(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頁62。

[5]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214。

[6]南宋朱熹等人的文集中都有這類現象的紀錄。

[7]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55。

[8]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臺北:東大圖書公司,2011),頁85。

[9]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頁85。

[10]張禕,〈中書、尚書省劄子與宋代皇權運作〉,《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北京),頁62。

[11]張禕,〈中書、尚書省劄子與宋代皇權運作〉,《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頁50-66。

[12]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03。

[13]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39。

[14]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40。

[15]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03。

[16]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42。

[17]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50。

[18]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55。

[19]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04。

[20]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57。

[21]包偉民、鄭嘉勵編,《武義南宋徐謂禮文書》,頁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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