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2016 年 4 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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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閻鴻中助理教授本文發表於105年4月28日。

 

刑名思想與秦漢政制

閻鴻中(臺大歷史系助理教授) 

在西漢前期,「刑名(或做形名)」是和黃老、儒家並稱的顯學。但「刑名」之學的內涵是什麼?卻不很清楚。首先是因為司馬談〈論六家要旨〉和劉歆的《七略》裡只列「名家」而未列「刑名」,而「名家」中涉及刑名的並不多;較常和「刑名」連稱的多屬法家人物;而司馬談甚至將刑名思想視作道家的主要特徵。究竟「刑名」是怎樣的學問?它對當時的政治作為、制度發展是否造成若干影響?有待探討。

先秦秦漢諸子著作談到「刑名」的相當多,內涵有異有同。大概可以分成三類:申商刑名說、道家刑名說和黃老帛書刑名說。《史記》說:「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別錄》說:「申子學號刑名。」可見刑名之稱創自申不害。《史記》又說公孫鞅、韓非喜刑名,鼂錯學申商刑名。可見商、韓非等法家都與刑名有關。今傳《申子》的佚文遺說和《商君書》很少涉及刑名,只有《韓非子》詳論刑名之術,主張人主虛靜以待物,由臣下申說主張,君主只循名責實,考察其言行是否相符。這是君主不自主張、僅負責監督臣下的統御術,相對來說,臣下擁有某種自主施為、發揮所長的空間,但也要接受嚴格的考核。漢初的刑名則常給人督責臣職的苛刻之感,似乎屬於法家類型。

道家作品大都談到刑名。《老子》主張君主守樸,萬物自賓而後制名,正是刑名學的特徵。《管子.心術》以虛靜、因循為聖人治天下之道,而「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當謂之聖人」,則是刑名的功用。基本上,道家的刑名說主張以名御物,範圍遍及萬物,不限於統御臣下一事,比法家的刑名說的施用對象大得多。秦始皇時期,已經論述刑名。〈會稽刻石〉的刑名說並非上述法家類型,反而更接近道家。

黃老帛書四篇都有刑名說,論述近於道家,特別的是,刑名或名實用作預測,而非監督;而且在《經法》和《十大經》裡,主要用來分析征伐對象,擾亂敵人的判斷,展現出滅國吞併的企圖。

綜合來說,刑名是一種讓事物不受干擾的呈現其本質,以利於用因循的手段達到控制的統治術。它的施用對象可以隨著不同思想體系轉變,法家、道家、兼併者、甚至儒家,不妨各取所需。其所以不被用為一種學派的名稱,正是因為這種分化性和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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