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期   2012年 10月出刊   
 
 
 
第三屆主編黃麗君(左)與第四屆主編韓承樺交接,由甘懷真主任監交
 

▲第三屆主編黃麗君(左)與第四屆主編韓承樺交接,由甘懷真主任監交

 

《史原》復刊第三期發表會紀要
歐陽宣(臺灣大學歷史系碩士生)
曾沅芷(臺灣大學歷史系碩士生)

前言

第三屆《史原》座談會暨復刊發表會在2012年6月30日舉辦,雖已近學期尾聲,時逢盛夏,臺北天氣燠熱難耐,仍有眾多學友、師長與會,共襄盛舉。

《史原》復刊的重要精神之一,即在提供研究生發表正式學術文章(經匿名審查的學術論文、史料譯注及書評等)的機會。

第三屆發表會與前兩次發表會不同之處為:《史原》復刊第3期將待發表會結束才出刊。如此一來,作者除了審查意見外,亦能在文稿付梓前根據討論人及與會者的意見修改文稿。

《史原》第3期現已全文電子化,並上傳至史原論壇網站,讀者可隨時下載閱讀。故本紀錄僅重點節錄會議中作者與討論人交流,撮其大要介紹。

第一場發表會 ──主任致詞暨編委會交接

會議一開始,首先由臺大歷史系系主任甘懷真老師致詞。主任勉勵大家善加利用《史原》這一優良的研究發表平台,進行跨校、跨國的交流,不要侷限自己的視野於一地。《史原》雖然附屬於臺大歷史系,但歡迎各校系甚至跨國的學者、研究生投稿,讓大家有更多機會與各界交流。

接著,便進行編委會交接,並由第三屆《史原》主編黃麗君(臺大歷史系博士候選人)與新任第四屆《史原》主編韓承樺(臺大歷史系博士生)致詞。兩任主編皆向辛苦的編輯委員致謝,並特別感謝編輯蘇婉婷(臺大歷史系碩士生)一年來在稿件送審、校對等編務行政上所付出的辛勞。韓承樺提及《史原》目前電子化、數位化及網路社群經營的成果,期許第四屆及往後的《史原》能透過數位管道提升討論風氣,繼續獲得研究生及學界的支持。

甘懷真主任與《史原》復刊第三、四屆編委會合影

▲甘懷真主任與《史原》復刊第三、四屆編委會合影

第二場發表會──明清史及近現代史

第二場發表會範疇為明清史及近現代史,由第三屆明清史編委吳景傑(臺大歷史系博士生)主持,劉世珣(臺師大歷史系碩士生)與游逸飛(臺大歷史系博士生)發表論文,討論人分別為蔡名哲(中正歷史系博士生)與李華彥(清大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劉世珣宣讀〈近十五年(1996-2010)清代旗人生計問題研究的回顧與討論〉,回顧近十五年來史學界對於清代旗人生計問題的研究面向與成果。旗人對清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清代滿州統治者為鞏固在中國的少數統治,對軍隊的主力「八旗」成員──或狹義來說,僅有同族的滿人,待遇特別優厚,以維持旗人在關內的生活安定,強化統治根基。然而隨著旗人在關內久居,人口增加,房產與生計來源不足,加以旗人不知撙節,八旗生計面臨困頓的危機,情況日益嚴重,成為清廷長期困擾的問題。清廷為了維持統治根基,必須解決旗人生計問題,這些政策就成為研究者探討清代政治與國家關係的重要切入點。學界近十五年來開始重視清代旗人的生計問題,相關研究日益增多,而本篇文章即是對此進行成果回顧,歸納出旗人生計問題的研究趨勢,補充其不足,進而提出展望。

 

 

發表人劉世珣

▲發表人劉世珣

作者以1996年為分野,1996年以前,學界對此問題的探討尚嫌不足。1996年以後,學界逐漸重視旗人的生計問題。從研究課題來看,研究者除了探討京旗回屯等問題外,也開展清末新政時期籌畫旗人生計、八旗孀婦生計照顧等新課題,解釋觀點漸脫窠臼,不再拘於民族主義觀點。

史料運用方面,則有學者直接使用滿文檔案及以往較少被使用的內務府、宗人府及地方檔案等進行研究,多元的史料運用得以強化論述。美國及日本學界在研究方法上,採用社會科學理論討論旗人生計問題,為臺灣及中國學界目前較缺乏的特色,或可作為未來發展的方向之一。不過,清中葉到清末新政時期的旗人生計問題仍較少被探討,且有太強調旗兵群體的研究趨勢,忽略了其他旗人的狀況,對旗人婦女也缺乏關注。因此研究者日後應該多注意各階層群體間的差異,進一步釐清這些問題。

討論人蔡名哲指出,作者提出八旗生計問題是滿州本位政策的一環,這點著實與諸多研究面向環環相扣,非常重要。至於滿州本位政策,「滿州」的範疇為何?是否只包含八旗滿州,而不包含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學界對此也有廣義與狹義的解釋,故討論滿州本位問題,應先界定滿州所指範圍。其次,文中所引周遠廉的問題,也就是旗人遭逢生計困難,為何沒有設法解決自身困境,而是依賴清廷救濟,值得探討。最後,所謂的「滿州性」或滿州人的美德傳統等,其實是八旗生計面臨問題時,被塑造出來,並追溯到遠祖的記憶。八旗生計問題與清代滿州統治政策以及諸多問題都有所連結,確實值得特別注意。

游逸飛的〈女真海盜──錢穆《國史大綱》史源考之一〉註釋1是一篇短文,據發表人所言,此文源於《國史大綱》讀書會的討論,可見學術社群與論文寫作的連結。本文考證錢穆(1895-1990)《國史大綱》修訂版(1995)出現的「女真海盜」一事,即女真人攻打日本相關事蹟,而此「女真海盜」相關敘述,並未出現在原版《國史大綱》。「女真海盜」、「海上女真」一事,出自日文史料記載,中文史料並無相關敘述,但錢穆卻將之納入《國史大綱》,並且寫得鉅細靡遺。本文藉由考證,進一步提出問題:錢穆是一位頗為傳統、強調民族主義的中國歷史學者,他如何注意到源出日本的「海上女真」的相關記載?又為何要將「海上女真」寫入《國史大綱》?作者認為錢穆讀過藍文徵於1953年發表的〈海上的女真〉之後,將這段史事的摘要納入《國史大綱》修訂版中。

發表人游逸飛

▲發表人游逸飛

由於《國史大綱》並非重於搜羅廣博史料,而是闡發歷史精神,錢穆取捨史材的標準與目的也就值得注意。藍文徵寫作〈金源征日攷〉與〈海上的女真〉兩文的時間點分別為抗戰前與國府遷臺後,具有關懷政治情勢與民族主義的精神。錢穆特意徵引藍文徵的研究寫入《國史大綱》,目的與寫作《國史大綱》的民族主義有所契合,也說明錢穆在《國史大綱》定稿後仍持續關注同時期史家的研究成果。後人在閱讀與研究《國史大綱》時,須對民國史與史家的時代精神更下工夫。如何定位《國史大綱》在民國史學史的意義,仍有待商榷。

討論人李華彥對本文提出許多建議,特別稱讚發表人的學術道德,但也認為可佐以相關史料,無需詳述想法來源。其次,討論人針對標題、註腳、人稱寫作方面,提出建議。發表人在文中提出自己的想法不過二十餘字,卻引用了諸多其他學者的說法,討論人認為應當予以修正,也對發表人所提的錢穆不善於發掘新史料與其民族主義史觀兩點提出異議。討論人認為錢穆已是同時代發掘史料的佼佼者,而錢穆是否為民族主義者一點,不應為《國史大綱》的研究重點,錢穆寫作《國史大綱》是否依據史料才是閱讀與研究《國史大綱》者所當重視,這也是《國史大綱》至今不衰之因。游逸飛隨後回應,經由與他人討論而得的想法,應當對來源有所交代,以避免誤會、佔據他人應得。

其後,與會的臺大歷史系助理教授宋家復就〈女真海盜〉一文提出諸多建議。首先,宋家復表明,在學術討論場合上,我們應著重於問題之討論與解決,而不需特意在與會人士上之尊卑稱呼與頭銜上做區分。再者,宋家復表示,對於系上仍有《國史大綱》讀書會之存在與運作,感到十分欣慰。他彷彿看到當年(1984),作為大學新鮮人的自己,在甫入本系讀書時,便也組織了一個類似的讀書會。其後,宋家復特別針對《史原》這份研究生刊物,做了一個簡短的歷史性回溯。他指出,我們應注意由逯耀東至牟潤孫到陳援庵先生這條學術史線索,而刊物之題名「史原」二字,其實就是在此般學術傳統的傳承下,欲透過這份期刊來闡發一種「史原學」的精神及意義,其有二點:第一,研究者需徹底追索所有一手材料或二手研究資源的來源;第二,在追溯的同時,也需進一步理解不同研究者,其使用各式史料之原因、意義及過程為何。以下,宋家復便以此為出發點,對逸飛文章的考證提出幾點評論:一,《國史大綱》修訂版出版於錢穆過世之後,原僅附於筆記上的「海上女真」相關論述放入修訂版是否為錢氏之意,難以確證。二,錢穆文中並未稱此事之女真人為「海盜」,「女真海盜」為作者自行添加的詮釋。三,第二節述及錢穆讀日本史料一點,這並非全然為一條「失敗的路」,而應可以繼續追溯、研究。四,文中諸多感謝他人提攜指點想法的敘述,宋家復認為作者應當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想法,文章多歸功他人想法,便難見作者的原創性貢獻。五,宋家復特別討論了文中所引的藍文徵兩文,與藍氏來臺前後的學術、政治背景,對其著文真正目的做了一番考證,並表示無論藍文徵或錢穆,書寫「海上女真」相關文章時,俱與二戰時反日民族主義無關,反而與韓戰時期東北亞的情勢有關。最後,宋家復也表明自己對於《史原》與治學方法的一些期許,即是研究歷史當以切實的讀書精神,追索探問史料的根源,才能增長研究者的學問。

第三場發表會──宋遼金元史

第三場發表會以宋遼金元史為範疇,由第三屆編委毛元亨(臺大歷史系碩士生)主持,發表人為楊舒雲(政大中文系博士生)與許正弘(清大歷史所博士生),討論人分別為吳承翰(政大歷史系博士生)與張維玲(臺大歷史系博士生)。

楊舒雲所撰〈余英時的士人論及其歷史思維──以宋代「君臣同治天下」觀為切入點〉一文,以思想史與制度史雙脈絡,對宋代「君臣同治天下」進行內在理路和外緣影響兩層面之考察,重新商榷余英時在《朱熹的歷史世界》提出的「士人自覺」說,藉此鑑照余氏士人論的中心思想,即知識分子面對時代環境限制所展現的精神。

 余氏認為,「同治天下」不僅是宋代士人普遍的社會意識,也是君子「以天下為己任」精神的體現。甚且,余氏之研究絕非只重精神和思想的力量,忽略環境對人的諸多限制;事實上,余氏更重視士人受到時代環境限制時所展現的能動性與主動性。發表人先考察「君臣同治天下」的內外歷史脈絡,再從余氏士人論出發,探討余氏的歷史思維及其關懷,呈現出一位史家如何理解行為與思想之間的互動,以及思想在歷史中的意義。

發表人楊舒雲

▲發表人楊舒雲

討論人吳承翰指出,本文所論可分為兩個部分:余英時士人論及余英時的歷史思維,皆是大哉問,可以獨立討論。本文勇於檢討前人觀點,希望未來有更多類似論文發表,將有助於深入探討既定觀點。接著,討論人對文中所述士人精神受到的外緣影響之脈絡,以及余氏論述中宋代士人重視和實踐「內聖外王」的相關解釋,提出一些異議。討論人認為作者的解釋與現代學界的主流解釋有差異,也與余氏原解釋有些不同,並解釋宋代以前與宋代士人受制度影響對「內聖外王」的實踐差異。至於歷史思維的部分,作者將余氏對自覺的看法解釋成與中國治史精神相合,討論人亦提出一些詮釋思想脈絡的建議。

 許正弘〈持節與執戈──金烏林荅天錫事跡考論〉,考證烏林荅天錫的生平事蹟。《金史.世戚傳》所附的烏林荅天錫小傳僅19字,作者期望能從正史、文集及碑刻等史料考察,補充烏林荅天錫在金史本傳之闕,並從其在持節出使與執戈拜將的身分轉換中,概見金世宗朝之金宋關係。烏林荅天錫家族顯貴,與金朝皇室世代聯姻,地位可見一斑,然而《金史》相關記載卻十分簡略。烏林荅天錫曾出使南宋,《宋史》記載他無禮於宋廷,回國獲罪之狀,但實際獲罪之因,據考證另有貪贓枉法之嫌,宋人記載應為附會。烏林荅天錫也曾出鎮軍事重地河南軍區,以其皇親身分和出使南宋的經驗頗具意義,然史傳卻未能詳盡記載相關事蹟。本文以石刻、文集等其他史料,補正史之闕漏,以求對烏林荅天錫在金宋關係中扮演的政治角色有更正確的認識,也得以了解金宋在武力對抗外的外交與國防角力之一環。

發表人許正弘

▲發表人許正弘

討論人張維玲讚許本文考證嚴謹,並針對烏林荅天錫在史載中出使態度轉變的相關考證提出意見:一,南宋政治局勢與對金戰略的改變,使宋金關係變得緊張,烏林荅天錫無禮一事遂使宋朝朝廷、金使同僚皆不能容忍。在雙方史載不相符的情況下,研究者應結合政治局勢論證此事的意義。二,討論人質疑虞允文在宋金外交上得以勝利,何以史傳缺少對其功績的溢美記載。

第四場發表會──中古史

中國中古史場次兩位發表人為李海默(紐約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班研究生)與黃麗君,評論人為王安泰(臺大歷史系博士)及謝柏暉(臺師大歷史系碩士)。

李海默〈東晉初基奠定與所謂「三窟」之計〉,認為懷帝光熙元年(306)司馬越與王衍入主中原時,王衍建議司馬越經營洛陽、荊州及青州作為「三窟」,並以王衍的親族在東、西方組成兩個勢力圈。司馬越的規劃似乎沒有充分顧及江東地域,「三窟」之計並未發揮應有的效果。在此背景下,受命過江的司馬睿反而利用自己在司馬氏、王氏兩個親族勢力團及「三窟」之計中的特殊位置,積極進取,最終奠定東晉立國的基石,固守江東並鞏固江州-壽春-兗州的邊境防線,開啟中國從東西二元走向南北分立的歷史趨勢。

討論人王安泰表示中國中古政治史的新材料有限,該領域研究者皆熟稔政治史的史料,因此中古的政治史研究是最簡單也是最困難的。簡單之處在於容易入手,有眾多研究成果可供參考,困難處亦在研究成果太多,難以切實把握。李文關心司馬越採納王衍「三窟」之計的實際運作過程,過去對此雖有討論,本文注意到前人所未見的線索,用新方法操作傳統課題,即以「親族勢力圈」的思路,分析司馬越與司馬睿的實力消長,比較雙方政治權力、軍事安排與國策計畫,將司馬越的失敗歸因於僅注意到江北政治力量的分配,未能顧及江東,導致晉武帝想要走出漢朝既有框架的計畫失敗。

司馬越最初派遣的人選並不受江東歡迎,故改派司馬睿。傳統看法將司馬睿視為「一窟」,是司馬越原先計畫失敗後的眾多選擇之一,「三窟」並非一定實指,也可以虛指。本文一開始便將司馬睿與司馬越對等看待,這與傳統看法不同。

 黃麗君〈防閑託守宮──漢唐之間以守宮為方的驗淫術〉,旨在研究守宮砂的製作方式及在不同時代的流傳。守宮砂由守宮與丹砂合製,傳說點在婦人身上,行房後會脫落,有「防閑」或「驗淫」作用。此技術在中國流傳甚久,最早出現於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古醫書,但作為專有名詞是在近世才形成。作者從這項技術的製作及使用,分析其在漢唐之間的最初形貌。漢代文獻記載的製作過程中,丹砂並非必要之物,至魏晉南北朝以後,守宮加丹砂的製作方法才逐漸固定,這時才較接近後世所謂的「守宮砂」。此外,「守宮」為製作時的關鍵材料,點在婦人身上產生的變化涉及「守宮」二字的解釋,傳術者意見分歧,作者也試圖討論此點。從性別角色切入,由製作過程可知,在漢代,女性是被施作的對象,到了唐代,女性卻成了施作者。表面上看似從被動轉換至主動,但實際上女性與守宮砂的使用目的是矛盾扞格的,象徵女性在這類方術中被支配的地位。

發表人黃麗君

▲發表人黃麗君

討論人謝柏暉指出,守宮砂所具有的法術神奇效果,現在難以理解,也不清楚歷代實際施行的情況。如唐代《新脩本草》、明代《本草綱目》對能用作「守宮砂」的「守宮」是何種生物,均有不同意見。討論人主要提示兩點意見:首先,馬王堆帛書中,「守宮砂」乃在〈養生方〉,而〈養生方〉又被歸類為房中術,若將守宮砂視為媚藥的一種,即可能有搭配的法術。在漢代宮廷若被發現使用媚道,會遭到嚴懲,但「守宮砂」並非女性施加在男性身上之物,故性質與媚藥不同。從漢武帝及東方朔的例子看來,由男性施放的「守宮砂」似乎未觸犯宮廷禁忌,也許能夠延伸探討「媚道」中性別面向的課題。其次,作者認為由唐代的〈宮娃歌〉可知「守宮砂」的製作技術雖已為女性掌握,女性依然無法擺脫男性的支配。討論人的疑問在於,唐代時可能已不實際使用「守宮砂」,而純粹是文學的表現方式,理由在於女性掌握了這個技術能夠「驗淫」,同樣也能以這個技術欺騙男性。

第五場發表會──中國古代史

中國古代史場次發表三篇文章,學術論文有陳盈全(臺大政治系碩士)〈《鶡冠子》的「道生法」思想〉,史料譯注有高震寰(臺大歷史系博士生)、蔡佩玲(臺大歷史系碩士生)、張莅(清大中文系碩士生)、林益德(臺師大歷史系博士生)、游逸飛共同完成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錢律》譯注〉,以及歐陽宣(臺大歷史系碩士生)撰寫的書評〈評梁雲著,《戰國時代的東西差異──考古學的視野》〉。評論人依序為劉芝慶(政大中文系博士生)、沈明得(明治科大通識中心助理教授)以及黃川田修(東海歷史系助理教授)。

 陳盈全解析《鶡冠子》的「道生法」思想,重新組織書中分散各處的線索,將哲學性的概念串連起來。文中論及「一」與「道」的關係,認為二者有所區別。作者從兩個層面加以考察:(一)從文本內容而論,《鶡冠子》透過「四稽」的天、地、人、命等具象要素,解釋君王如何認識世界,以說明事物的靜態性質與動態關係。衍生的問題為,先秦時期是否真的存在「道家」,或是所謂的「黃老思想」。因為《鶡冠子》中的「道生法」思想與黃帝四經、老子的「道生法」名同實異,並非法制或法令。《鶡冠子》的「道生法」強調聖人藉掌握「道」,發揮具認識意涵的「法」,進而掌握「神」與「明」的認識能力,從而治理秩序。(二)從文本的外在關係而論,《鶡冠子》的「道生法」思想與戰國時代的認識活動、解釋世界與治理秩序的思想背景有關。此外,作者亦檢討《鶡冠子》與黃老學間的關聯,分析黃老學的範圍、表現形式至道家學派的深度與廣度。

發表人陳盈全

▲發表人陳盈全

討論人劉芝慶建議作者對「一」的討論可以再多加著墨,並參考李訓詳先生在《新史學》發表的〈戰國時代一的概念〉。作者注意到的是開展後的一,但對開展前那種境界式、概念式的一也可再行發揮。莊子說「達者知通為一」,荀子講「虛一而靜」,老子、孟子、管子及商君書等也都提及此種「一」。討論人以為《鶡冠子》時常提及「一」,與戰國思想史的脈絡脫不了關係。從「一」開展後的世界是紛亂無章的,必須透過「道」才可以使之恢復秩序。「一」跟「道」的關係更為密切、深層,但作者未突顯其與時代背景的關係,導致論文的重點無法清楚呈現。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錢律》共13枚竹簡,集體譯注為「四分溪簡牘讀書會」的研讀成果之一。研讀時參考2000-2009年間出版的數種張家山《二年律令》譯注本,包括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2001)、朱紅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2004)、「三國時代出土文字資料?研究」班,〈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一)至(三)〉(2004-2006)、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2006)、早?田大學簡帛研究會,〈張家山第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注(一)至(五)〉(2002-2007)、彭浩、陳偉、工藤元男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2007)、?修大學《二年律令》研究?,〈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注(一)至(十二)〉(2003-2009)。

發表人(由左至右)蔡佩玲、游逸飛、林益德

▲發表人(由左至右)蔡佩玲、游逸飛、林益德

此篇譯注有下列幾點特色:第一,在簡牘編聯號後附加出土號,並附上完整的〈錢律〉出土位置圖,據此討論編聯以及分篇;第二,比較並評估2001年本圖版與武漢本紅外線圖版的差異;第三,標明竹簡原有的重文、勾識等各種符號;第四,以現代中文翻譯〈錢律〉,是目前學界第一份中譯本,並做簡要的字詞釋義;第五,較全面地整理學界對〈錢律〉與漢初出土貨幣的研究;第六,分析部分簡文的筆跡,討論其中不應屬於〈錢律〉之簡。

討論人沈明得指出,本篇史料譯注由簡文、竹簡狀態、釋文、翻譯、字詞釋義及問題討論六個部分組成。作者們將釋文與簡文分開的做法很正確,簡文表現的是原簡的文字與符號,介紹竹簡狀態,有利讀者掌握原簡狀態;運用釋文標點──以括號區別今體字,單引號標示錯漏字,粗體括號標示脫漏字──表現原簡的原意。在研究取徑上,綜合採納目前各版本的意見加以比較討論,進一步提出新意見,廣納前賢諸說,亦保有其獨立的批判性。不過在問題討論中廣納各家意見,但沒有更深入的說明,殊為可惜。

此外,出土簡牘的保存不易,《二年律令》出土後,通常先拍照釋讀,一段時間之後才以紅外線照相,但此時已出現裂縫擴大、泛黑及彎曲的現象,難以辨識。如文中言簡203字跡不清,紅外線照片相對清楚;仔細觀察圖版便可發現,紅外線圖及原圖照片各有優缺點。如此看來,應當二者兼用。本文另一應考慮的問題在於敘述竹簡狀況時,常用「相對清楚」、「稍顯模糊」這類措辭,會讓讀者較無法掌握材料的狀況。

歐陽宣的書評介紹及評論梁雲著,《戰國時代的東西差異──考古學的視野》,該書以考古的視角對秦文化的發展進行跨區域的比較研究,從秦與東方國家在銅陶器物群演變、器用制度、墓葬等級序列、都城型態發展、城址等級分層結構等五個方面,比較戰國時期東西社會結構及發展歷程的差異。梁雲的貢獻及啟發在於首次以比較的取徑,將秦文化放在東周考古的宏觀視野中研究,注意到考古資料顯示出秦與東方各方面的差異,並對此提出解釋。未來對秦文化的研究應可在梁雲建立的比較視野基礎上,結合考古學與歷史學,進一步探索東周時期秦與東方諸國在文化上如何相互影響。

討論人黃川田修先說明因為這次所評的文章是書評,故有些評論是對書評作者歐陽宣所發,有些則是針對該書作者梁雲而發。首先,自二十世紀初30至40年代,已有相當多的學者注意到東周時代中國各區域的特色,如1930年代郭沫若在東京出版的《兩周金文辭大系》,與1940年代陳夢家在紐約演講時,即已將東周時代的青銅器按照傳世文獻中戰國七雄進行分類,例如北方系統的燕國,東方系統的齊、魯。同時期亦有學者對東周城市遺址進行調查及田野發掘。從此角度來說,梁雲的著作承繼前述的成果,以宏觀的視野解釋東周時期中國社會的東西差異,頗具啟發性。

其次,誠如發表人所述,在考古文化反映的社會結構裡,政治支配因素到底發揮多大作用,仍值得進一步思考。舉實例而論,「秦文化」所指涉的範圍為何,涵蓋了社會階層的哪些部分,都該進一步討論。最後,我們該在何種前提下以考古資料討論東周時期中國的國家、社會及文化區別?此書從器物群演變等五個層面討論上述問題,但這樣龐大分量的研究著作,一個青年學者是否能夠獨立做好研究?

臺灣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閻鴻中針對古代史場次發表的論文提出三點意見,分述如下:林益德在文中指出簡文208中「知為及買鑄錢者」句的「為及」二字,應據〈錢律〉簡203、206兩處「及為行其新錢」的「及為」詞例,推測原「為及」乃「及為」的錯誤,改正簡文為「知及為買鑄錢者」,便可通。閻鴻中認為此點尚需考慮,如果「及」字是「和」、「與」的意思,則必須考慮「買」前、後所接詞彙的關係。其次,針對游逸飛提到死罪跟棄市的問題,指出如果死罪二字為誤抄,就必須確定其範圍僅有棄市,而沒有腰斬或其他可能,才能判斷為誤抄。最後,他認為歐陽宣的書評比較接近研究討論,應注意梁雲在書中所論秦文化的「延續性」所指為何?其賴以分析的幾個指標是否能夠與文化聯繫?春秋至戰國時期,秦的空間變化其實很大,主體範圍的擴張自然可能造成文化面貌的變化,梁雲是否考慮到這個因素?書評作者應考慮從此書的內在邏輯著手,思考該書的論點。

註釋1:該文原名〈女真海盜──錢穆《國史大綱》史源考之一〉,經作者修訂後,更名為〈海上女真──錢穆《國史大綱》史源考之一〉。《史原》復刊第3期刊登者即為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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