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班必修科目表(100學年度在學學生適用)
公告日期:2011-06-16

  • 經本系992-1系務會議、校992-2教務會議,本系學士班必修科目已通過修改。 自100學年度起,凡100學年度在學學生,皆適用新規定(請參閱所附PDF檔)。
  • 必修科目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取消第二年外國語(6學分)之規定。
    2. 本系必修學分數原規定37學分,更改為31學分。
    3. 一般選修學分原規訂30學分,更改為36學分。
  • 新的學分計算方式如下:
    ☆共同必修(30)+(u)系訂必修•本系選修(62)+(△)選修學分(36)=畢業學分(至少128)
  • 本規定自100學年度開始適用,本(99)學年度畢業學生仍適用舊制。
  • 承辦人:林佳宜助教 chiailin@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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