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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歷史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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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用橫式書寫。英文稿請隔行打列。
- 文稿請按題目、作者、中英文提要、中英文關鍵詞、簡目、正文、圖片、引用書目之次序撰寫。節次或內容編號請按一、(一)、1、(1)……之順序排列。中英文提要請勿超過五百字。
- 請一律用新式標點符號。《》用於書名,〈〉用於論文及篇名,引文請用「」表示。古籍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如《史記.游俠列傳》。除破折號、省略號各佔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均佔一格。
- 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獨立引文則每行縮三格,不必加引號。
- 請一律用腳註。註釋號碼一律用提高之半形化阿拉伯數字。註號應放在標點符號之後。
- 第一次提及的帝王或年號請附加公元紀年。例如:昭帝元鳳三年(78 B.C.),唐大曆(766-779)年間。干支及其他中外非公曆紀年,亦請括注公曆。外國人名第一次提及時,請附原名。
- 引用專書或論文,請用下列格式:
a. 中日韓文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公元年分),頁碼。例如:
梁庚堯,《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0),頁381。
b. 中日韓文論文:作者,〈篇名〉,《刊物名稱》×卷×期(公元年份,出版地),頁碼。例如:
潘光哲,〈胡適與羅爾綱〉,《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42期(1995,臺北),頁76-78。
c. 西文專書、論文格式,請比照中日韓文格式,惟西文書名及期刊名請用斜體字,西文篇名請加“ ”。其他未規定之格式,請採用美國芝加哥大學出版The Manual of Style 1993年第14版有關人文學門之規範。例如:
Mary Evans, Introducing Contemporary Feminist Thought (Cambridge, England: Polity Press, 1997), pp. 50-51.
- 第一次引書或文章時應註明全名及出版項,第二次以後可用簡稱。
- 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務必註明版本與卷頁。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現代出版項。例如:
劉 向,《列女傳》(道光17年振綺堂原雕,同治13年補刊,梁端校讀本),卷2,頁12。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樂天,1972年影廣雅書局本),卷12,頁1。
- 圖表照片須註明資料來源,並加編號。引用時請註明號碼,請勿使用「如前圖」、「見右表」等表示方法。圖表、照片限用黑白,並儘量置於正文之後。
- 來稿請附引用書目,其格式請比照腳註中之引書格式,然出版項不加(),西文之姓氏亦需改置於前。書目請按文獻史料(檔案、原典、考古報告等)、近人著作(中日韓文在前、西文在後)之次序分類列出。文獻史料依時代先後排序,近人著作依作者姓氏筆劃或英文字母排序(同一作者出版著作年代早者在前)。
- 請附傳Microsoft Word 2003以上版本的電子檔,並請避免使用特殊的字體、編輯方式或個人格式。本學報已訂有「電子文稿標準格式」範本,並製成Word範本檔,置於本學報網站上,請撰稿者自行下載,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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