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二樓汽車停車場使用須知

一、本停車場以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及管理學院所屬教職員工優先使用。申請人數如超過擬核發停車證數時,以抽籤

   方式決定之。

二、持本停車場停車證者僅得停放本停車場,不開放與本校其他停車場互停。

三、辦理本停車場日間(05:00~翌日03:00)汽車停車證者,每月繳交清潔維護費柒佰元整,辦理全日汽車停車證者,

  每月繳交清潔維護費壹仟元整,另皆需繳交遙控器保證金壹仟元整。

   本停車場停車證以一年為期,清潔維護費需一次繳清。

   欲中途停止租用者,應繳回停車證及遙控器。退費以月計,並以次月起計算退費。

   遙控器如有遺失或損壞,使用人應繳交重製費用600元整。

四、停車證不得轉讓、出借、偽造、變造或謊報遺失。

五、請將當期之停車證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處,以憑查驗或辨識。

六、使用人應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之停車格內,未按規定停放者,將依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加鎖處理,並收取車輛

  管理費500元。

七、為維護良好空氣品質,車輛駛入本停車場,停車後請勿怠速運轉逾三分 鐘,以達節能減碳之效。

八、本停車場僅供停放車輛用,不負保管責任。

九、使用人對於停車場之各項設施,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因故意或過失而有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如有違反本須知之規定者,得依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處理。


■停車證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停車證者需填具申請表,請於申辦期間送交經營管理組,如超過擬核發證數時,將以抽籤方式決定中籤名

  單,並公告於總務處網頁。

二、中籤者請於公告3日內至出納組辦理繳費,並檢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身份證正本,持繳費收據正本至經營管

  理組辦理車證核發。

三、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四、逾期未申辦者,視為棄權,將由候補名單辦理遞補。


■申請表下載

 …停車證申請表

 …停車證退費申請表

 …停車證異動申請表

 …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