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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二樓汽車停車場使用須知 一、本停車場以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及管理學院所屬教職員工優先使用。申請人數如超過擬核發停車證數時,以抽籤 方式決定之。 二、持本停車場停車證者僅得停放本停車場,不開放與本校其他停車場互停。 三、辦理本停車場日間(05:00~翌日03:00)汽車停車證者,每月繳交清潔維護費柒佰元整,辦理全日汽車停車證者, 每月繳交清潔維護費壹仟元整,另皆需繳交遙控器保證金壹仟元整。 本停車場停車證以一年為期,清潔維護費需一次繳清。 欲中途停止租用者,應繳回停車證及遙控器。退費以月計,並以次月起計算退費。 遙控器如有遺失或損壞,使用人應繳交重製費用600元整。 四、停車證不得轉讓、出借、偽造、變造或謊報遺失。 五、請將當期之停車證懸掛於前擋風玻璃之明顯處,以憑查驗或辨識。 六、使用人應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之停車格內,未按規定停放者,將依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加鎖處理,並收取車輛 管理費500元。 七、為維護良好空氣品質,車輛駛入本停車場,停車後請勿怠速運轉逾三分 鐘,以達節能減碳之效。 八、本停車場僅供停放車輛用,不負保管責任。 九、使用人對於停車場之各項設施,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因故意或過失而有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如有違反本須知之規定者,得依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處理。 ■停車證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停車證者需填具申請表,請於申辦期間送交經營管理組,如超過擬核發證數時,將以抽籤方式決定中籤名 單,並公告於總務處網頁。 二、中籤者請於公告3日內至出納組辦理繳費,並檢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身份證正本,持繳費收據正本至經營管 理組辦理車證核發。 三、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四、逾期未申辦者,視為棄權,將由候補名單辦理遞補。 ■申請表下載 …繳費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