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本校之教育服務,本校於86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服務標章,包括本校校徽、台大、臺大,專用期間至96年7月31日, 96年除延展既有商標之專用期間外,增加「臺灣大學」、「NTU」等商標之註冊申請,現又包括「TAIDA」及「台大TAIDA」等商標。

 本校商標主要提供與本校有從屬(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契約(授權)關係者使用,應用需能表彰本校之服務及形象,有關商標註冊之申請、維護、授權、收益及相關事項,由總務處統籌辦理,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經營管理組:33662199。

商標簡介:

所謂商標是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其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按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

1.立體商標:指凡以三度空間所形成的立體形狀,能使購買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例如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容器形狀已達可區辨商品來源的識別功能者,即可註冊為立體商標。

2.顏色商標:指單純以顏色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將顏色施於整個/部分商品、容器上或所提供服務的營業處所等,且該顏色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不包括以文字、圖形或記號與顏色的聯合式商標,即可註冊為顏色商標。

3.聲音商標:係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即可註冊為聲音商標。 無論如何,它須具有能讓消費者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


2009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校內使用申請(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表下載

  非商業使用:

    1.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名片、文書應用。(除本項無須報備外,餘2項皆需向總務處報備)

    2.與教學研究、推廣教育、學校活動、校際校內聯誼、社會公益服務及其他與本校任務相符之非商業活動。

    3.本校各單位非販售之事務用品應用,如文具、卷宗夾及紀念品

  商業使用:請填具申請表向總務處申請,俟核定後始得使用。


 校外人士使用申請

  ■非商業使用:請填具申請表向總務處申請。申請表下載

  ■商業使用請提具服務計畫書及申請表向總務處申請。申請表下載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

  1.營業簡介及實績。

  2.商標應用目的。

  3.商品應用及設計理念。

  4.營運計畫(包含行銷計畫、廣告方式、預估營業額及銷售管道)。

  5.申請授權使用期間。

  6.權利金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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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商標的定義?

 Q2:如何保護商標權?

 Q3:商標使用之基本原則?

 Q4:本校校級商標有哪些?

 Q5:本校院系級商標有哪些?

 Q6:本校教職員工生欲使用本校商標時,需向何單位申請?

 Q7:何謂非商業使用?

 Q8:如本校中文系同學欲非商業使用校級、本系、他院/系級商標,需向何單位申請?

 Q9:本校院系所欲商業使用該院系所之申請程序?

 Q10:本校學生社團或系學會等為籌募基金一次性商業使用之申請程序?

 Q11:本校校友是否可使用本校名稱於其個人名片?

 …本校商標陸續申請增加,如有其他問題不在上列中,請洽總務處經營管理組:(02)3366-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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