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第二外語課程組合

 

即日起,凡台大學生(不限系所年級),皆可修習文學院開設、外文系籌畫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修畢本課程組合之學生,可申請由文學院及外文系所頒發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證書。

課程組合目標
1. 配合學生對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進階課程日趨濃厚之興趣。
2. 加強與歐盟之聯繫。(歐盟相當重視其語言文化之多元性。)
3. 使台大學生進入歐洲大學深造較易。
4. 迎合就業市場對英文以外的歐語能力之需求。

本課程組合包含兩組課程(共32學分)
基礎語言課程
各科第二外語之第一、第二年基礎語言課程,共12學分。此組課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尤其提供予必修12學分第二外語課程之外文系學生。
進階課程
各科第二外語之進階語言、文化與文學課程,共20學分,為「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之核心課程。

 

德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12學分)

德文一上、下(或德文上、下) 3,3
德文二上、下 3,3
進階課程
(20學分)
進階德文上、下 3,3
德國文化概述上、下 4,4
德國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法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12學分)

法文一上、下(或法文上、下) 3,3
法文二上、下 3,3
進階課程
(20學分)
進階法文上、下 3,3
法國文化概述上、下 4,4
法國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西班牙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12學分)

西班牙文一上、下 3,3
西班牙文二上、下 3,3
進階課程
(20學分)
進階西班牙文上、下 3,3
西班牙文化概述上、下 4,4
西班牙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備註:

1. 第二外語程度已達相當水準者,可參加跳修考試,通過後可直接修習第二年基礎語言課程,或任何進階課程。

2. 欲參加跳修考試者,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至外文系辦公室領取跳修單,開學後個別找老師考試。通過考試者需請老師於加退選單上加簽、於跳修單上簽名及批分數,並於加退選截止前將加退選單交回就讀系所,跳修單交回外文系辦公室

3. 修畢本課程組合之學生,可於每年6月底前,持歷年成績單,至外文系辦公室申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修習證明書。

4. 本課程組合並非學程,學生不得以未修完學分為由要求延畢。

5. 本課程組合所有學分皆可納入外文系畢業學分。基礎語言課程計為第二外語必修12學分。進階課程計為選修學分或文學文化專題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