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
即日起,凡台大學生(不限系所年級),皆可修習文學院開設、外文系籌畫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修畢本課程組合之學生,可申請由文學院及外文系所頒發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證書。
課程組合目標
1. 配合學生對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進階課程日趨濃厚之興趣。
2. 加強與歐盟之聯繫。(歐盟相當重視其語言文化之多元性。)
3. 使台大學生進入歐洲大學深造較易。
4. 迎合就業市場對英文以外的歐語能力之需求。
本課程組合包含兩組課程(共32學分):
基礎語言課程
各科第二外語之第一、第二年基礎語言課程,共12學分。此組課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尤其提供予必修12學分第二外語課程之外文系學生。
進階課程
各科第二外語之進階語言、文化與文學課程,共20學分,為「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之核心課程。
德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
德文一上、下(或德文上、下)
3,3 德文二上、下 3,3 |
| 進階課程 (20學分) |
進階德文上、下
3,3 德國文化概述上、下 4,4 德國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
法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
法文一上、下(或法文上、下)
3,3 法文二上、下 3,3 |
| 進階課程 (20學分) |
進階法文上、下
3,3 法國文化概述上、下 4,4 法國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
西班牙文組
基礎語言課程 |
西班牙文一上、下
3,3 西班牙文二上、下 3,3 |
| 進階課程 (20學分) |
進階西班牙文上、下
3,3 西班牙文化概述上、下 4,4 西班牙文學名著選讀上、下 3,3 |
備註:
1. 第二外語程度已達相當水準者,可參加跳修考試,通過後可直接修習第二年基礎語言課程,或任何進階課程。
2. 欲參加跳修考試者,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至外文系辦公室領取跳修單,開學後個別找老師考試。通過考試者需請老師於加退選單上加簽、於跳修單上簽名及批分數,並於加退選截止前將加退選單交回就讀系所,跳修單交回外文系辦公室。
3. 修畢本課程組合之學生,可於每年6月底前,持歷年成績單,至外文系辦公室申請第二外語課程組合修習證明書。
4. 本課程組合並非學程,學生不得以未修完學分為由要求延畢。
5. 本課程組合所有學分皆可納入外文系畢業學分。基礎語言課程計為第二外語必修12學分。進階課程計為選修學分或文學文化專題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