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學系(所)90年06月20日第189次系(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93年10月08日第21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93年11月29日第207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94年01月14日第218次系務會議確認通過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95年03月28日第23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 選課程序
(一)初選:請先與導師(指導教授)研商修習課程,依據教務處所訂之選課注意事項及繳交學雜費(註冊)須知,進行初選。
(二)加退選:於學期開始至系(所)辦公室領取加退選紀錄表,在加退選截止前進行加退選,並經導師(指導教授)審核簽章後,於加退選結止日前,大學部同學由班代收齊繳回系辦公室,研究生逕送所辦公室。
(三)加選課程須由該科授課教師簽章同意方為有效。加選微積分、國文、體育及進階英語二課程需經數學、中文學系系主任、體育組及視聽教育館簽章同意,加選業間部課程需另填寫夜修申請書。加退選單上本人務必簽名並填上聯絡電話。
二、大學部注意事項
(一)本系畢業學分至少128學分,其中包括校定共同必修(18學分)、通識(12學分)、系定必修、學群必修、學群選擇必修以及選修科目。系定必修、學群必修及學群選擇必修科目學分數規定如下(科目內容請詳閱本系大學部必修課程):
1.94學年度及以後入學學生之系定必修為47學分,各學群必修、選擇必修及選修學分數如下:
(1)森林生物學群:學群必修14學分,學群選擇必修24學分,選修13學分。
(2)森林環境學群:學群必修27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
(3)森林資源保育與管理學群:學群必修19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8學分,選修14學分。
(4)生物材料學群:學群必修27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
2.93學年度入學學生之系定必修為47學分,各學群必修、選擇必修及選修學分數如下:
(1)森林生物學群:學群選擇必修24學分,選修27學分。
(2)森林環境學群:學群必修27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
(3)森林資源保育與管理學群:學群必修19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8學分,選修14學分。
(4)生物材料學群:學群必修27學分,學群選擇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
3.92學年度前舊制入學學生之選擇必修學分數如下:
(1)育林組:須從選擇必修科目中任選科目修滿10學分(90學年度及9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為13學分)。
(2)資管組:必須從選擇必修科目中任選科目修滿20學分。
(3)工業組:必須從選擇必修科目中任選科目修滿25學分。
(4)資保組:必須從選擇必修科目中任選科目修滿45學分。
(二)學生需修完至該年級為止之本系系定必修科目後方得辦理轉系(本系第189次系務會議決議)。
(三)每學期所選學分數規定如下(詳閱本校學則第14條):
1.一、二、三年級學生:不得少於15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須修9學分。
2.四年級或以上年級學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須修3學分。
3.延長修業學生:下限至少須修一個科目(該科目之學分不限)。
(四)通識學分規定如下(詳閱本校通識課程實施辦法):
1.於八十九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僅採計學校所規定通識課程12學分,學生所修多餘之通識課程學分將不予計入畢業之選修學分。
2.八十九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除修習學校所規定通識課程學分外,所修多餘之通識學分得採記8學分充抵為畢業之選修學分,惟所採計為選修之通識課程學分不包含生命科學領域(G4)課程(含跨領域課程,即G14、G24、G34、G124、G134、G234及G1234等)之課程。
三、研究所碩士班注意事項:
(一)碩士班
1.93學年度及以後入學學生: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擇必修6學分、選修14學分。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及教育學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D字頭課號應於加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方得選修。
(3)選擇必修課程須為本系所開625M字頭課號課程,生物材料領域入學學生須在A學群(物理)或B學群(化學)中選定一學群為主修學群並修滿該學群選擇必修科目,學群之學分計入選擇必修之6學分內。
(4)各學年度招生簡章內有另訂加修學分數規定之學生,依該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2.92學年度入學學生: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擇必修6學分、選修14學分。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及教育學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D字頭課號應於加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方得選修。
(3)選擇必修課程須為本系所開625M字頭課號課程,林產領域入學學生須在A學群(物理)、B學群(化學)或C學群(水土保持)中選定一學群為主修學群並修滿該學群選擇必修科目,學群之學分計入選擇必修之6學分內。
(4)各學年度招生簡章內有另訂加修學分數規定之學生,依該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3.91學年度及以前入學學生: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修20學分。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及教育學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D字頭課號應於加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方得選修。
(3)林產領域入學學生須在A學群(物理)、B學群(化學)或C學群(水土保持)中選定一學群為主修學群並修滿該學群選擇必修科目。
(4)各學年度招生簡章內有另訂加修學分數規定之學生,依該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博士班
1.92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擇必修6學分、選修14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至少修習36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擇必修6學分、選修26學分。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及教育學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3)選擇必修課程須為本系所開625D或625M字頭課號課程。
2.9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18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修14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至少修習30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其中包含:系訂必修4學分、選修26學分。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及教育學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重疊(衝堂)科目,衝堂科目一律註銷。
(二)除學位論文、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外,其餘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不得重修(科目名稱後附加甲、乙、丙、丁者視為相同科目)。
(三)全學年課程需完成全學年兩學期課程後方計入畢業學分;若僅修習一學期,其學分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四)選擇必修課程有實習(或實驗)者,須正課及實習(或實驗)同時修習才能計入選擇必修學分。
(五)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可選修研究所U字頭課程,惟不得據以抵免本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分。
(六)林場實習一、二、三、四需先於寒暑假間完成實習方得於本學期中選課。
(七)本系之選擇必修課程為配合學校選課人數規定,於課表上全列為必修,但其性質仍為選擇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