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須知
ㄧ、上課
 
上課時間:每節課五十分鐘,兩節課之間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
遲到: 上課鈴響二十分鐘,若無一學生出席,老師不需另外補課。上課遲到逾二十分鐘者,該節以缺課論。若老師遲到,則需負責補課。
假日:本中心依照本校行事曆於國定假日及本校規定之假日一律放假。
停課: 若遇颱風、地震、或其他天然災害、空襲警報等人力無法控制之事件時,本中心將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指示停課而不須另行補課。
生活規範: 學生未經教育部及勞委會許可不得在台灣工作。如有違法工作之情事,一經查獲將立刻通知主管單位取消其簽證資格。
 
二、請假及缺課
 
學生因事不能來上課,一定要填寫「請假單」,並經任課老師簽名。

學生缺課(含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全學期上課時數的25%。

(春、夏、秋季班為45小時,冬季班為38小時。)
    ※獎學金生每月不可缺課超過12小時(超過者,停發下個月獎學金),且缺課總時

       數不得超過全學期的25%。

缺課時數超過規定者,本組得視實際情況取消其學生資格(且不退任何費用),亦不接受該生下期之入學申請。
缺課時數超過規定者,不發予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獎學金生除重大疾病或事故等因素外,單月缺課達12小時以上,停發下月獎學金。
 
三、成績評量
 
出席暨課程參與 20%
平時考試 20%
期中考 20%
期末考 20%
作業 20%
 
四、續讀
 
欲續讀之學員無須重複報名手續,只需於學期結束前填寫舊生註冊表並繳回辦公室即可,每期之舊生報名時間將另行公告。
  ※學費最晚需於新學期開始前繳清。
※期末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或缺席時數超過規定者,本組得取消其學生資格,且不接受下一期的入學申請。
 
五、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每期課程結束後,學生得申請 成績單及結業證書。但該生若缺少期中測驗、期末測驗或結業成績未達規定(總平均分數低於70分),或缺席時數超過規定,則不發予結業證書。
成績單及結業證書應於課程最後一週,學生離校前,向本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學生提出申請後始受理。 如需郵寄,需繳交NT$200元郵資,本組將於課程結束後約50天,統一以掛號寄出。
※結業證書將載明學生姓名、修業期間及時數,但不授予學分。

 
班級調整
時間:
 
每學期開課第一週
 
步驟:
 
1. 先至辦公室領「申請換班流程表」
2. 如欲旁聽其他班級,請取得原班教師及該班教師同意並於流程表上簽名。
3. 再度申請旁聽別班時手續亦同。
4. 決定換班時,需原班教師及新班教師皆同意並在流程表下方簽名,且該班未滿六人才可換班。
5. 將流程表繳回辦公室
  ※旁聽次數不限
※若有多人欲進入相同班級,以流程表繳回辦公室之先後順序為準
※逾期恕不受理
 
退費
各班次學員於繳費後申請退費之規定如下:
於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費90%。
開課第一週內申請退費者,學費退還80%。
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1/3申請退費者,學費退還50%。
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1/3,不予退費。
  ※各班次學員報名費概不退還。
退費辦法
 
退學規定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組得勒令退學,並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取消其簽證資格,且本組有權拒絕該生下期之入學申請。
 毆打教職員、同學。
 破壞公物,情節嚴重。
 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因個人因素影響校園安全或課程進行,情節嚴重。
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其他特殊情形經中心主管會議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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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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