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安之〈詞論〉,篇幅雖短,在宋代詞學理論中卻罕見其匹。此文表面是作家評騭,實則其內在理論架構十分周備,對詞之體製、作法乃至發展之意見,皆為宋代詞論不可多得之作。   綜觀易安〈詞論〉之理論體系,其重點乃在於詞「別是一家」四字。所謂「別是一家」,乃謂詞之所以為詞,須包括音樂上之「協律」與文字上之「稱體」二事。「協律」方面,指詞作之五音六律及清濁輕重之變化,除韻母之外,尚要注意聲母之配合;「稱體」方面,則特別強調詞作必須「韻味」似「詞」,否則只是「長短不葺之詩」而已。蓋因詞為音樂文學,音樂生命與文學生命各居其半,缺一不可。故能符合以上二事,即屬好詞;若不能兼美,即非一流之作。是以易安之評語中,蘇軾以作詩之法作詞,又往往不協音律,固非上乘;即如柳永之音律諧婉,唯因部分作品出語卑俗,有損詞格,亦算不得一流。一般學者誤解她只重音律,即因不明其理論體系之故。

李清照〈詞論〉評析,淡江學報第23期49-58面,民74.10
林玫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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