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三節論《尚書》〈呂刑〉篇之著成。一論篇題異文,二論撰者,三論著成時代,而會歸於篇末之「結論」。
  〈呂刑〉一作〈甫刑〉,音近通用。先名〈呂刑〉,後轉寫為〈甫刑〉。漢代今文家多作〈甫刑〉,而古文家多作〈呂刑〉。
  〈呂刑〉為周穆王之史官記錄王言以成篇。或謂斯篇為周之外戚專政變亂刑章之書;或謂為外國書,非中土所有,皆失之。
  〈呂刑〉成書於穆王朝,洵當時文獻。有謂春秋時代南人所採,下限尚不遲於戰國晚年;有謂戰國晚年作,猶出孟子之後;有因篇中用「地」字,論非實錄;有見穆王語用「其」字頗在領位,論為東周時代。今皆一一證其說之失正。夫本篇見「皇帝」,皇謂偉大,帝謂上天、不作君王解,合西周文獻主義,而《墨子》數引稱「先王之書〈呂刑〉」,又其用字遣辭、中心思想,多與《周誥》切合,必穆王時史筆無疑 。

   《尚書》〈呂刑〉篇之著成                     清華學報新15卷1、2期合刊1-26面 民72、2
 程元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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