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榆州刺史張建立墓誌銘并序(遼景宗保寧元年)
  論誌主出張文禮一族,故誌中述張文禮弒鎮州主王鎔事。又,  文禮敗亡後,契丹以鎮州俘民立頭下榆州,故誌主及其二子得  任榆州刺史。因糾正田立坤、馮文學、向南之誤說。
二、上京戶部使馮從順墓誌銘并序(遼聖宗太平三年)
  論遼人以「太師」為節度使之俗稱,與散官之太師,所指不同  ,馮家昇誤合二者為一,不確。
三、宣徽南院使韓橁墓誌銘并序(遼興宗重熙六年)
  據誌論遼帝二名不偏諱,故賜名得聯御諱。又解遼金元明時所  謂「四十萬兵馬」之實際含意。
四、耶律元妻晉國夫人蕭氏墓誌銘并序(遼興宗重熙七年)
  據誌論耶律元及其弟忠,又名耶律高八、高十,然與《遼史》  所見南院大王高八、北院大王高十非同一人,以正馬赫之誤說  ,並補諸「同姓名錄」之缺。
五、上京留守耶律庶幾墓誌銘并序(遼道宗清寧五年)
  誌文體例奇特,語意含糊,因據誌解說之,並論及誌文所反映  之語言及風俗現象。
六、右班殿直董匡信及妻王氏墓誌銘并序(遼道宗咸雍五年)
  據誌論所見官名別稱,以糾正向南之誤說。並據出土地論遼宛  平縣仁壽鄉在今北京城西阜城門外一帶,可為《燕都叢考》添  一掌故。
七、北宰相蕭義墓誌銘并序(遼天祚帝天慶二年)
  此誌載柴冊禮細節,可與《遼史.禮志》相印證。又據誌論天  祚帝曾兩行柴冊禮,以正舒焚之誤說。
八、宣武將軍高松哥墓碣文(金海陵王貞元三年)
  據碣論高氏夫婦族出渤海,其合葬墓方位能反映其俗。
九、興中府改建三學寺碑銘并序(金世宗大定七年)
  據碑論遼金佛教三學寺及三宗法師之制度,因論明代猶有筆試  以擇住持之制度,蓋襲自遼金。
十、道士曹道清碑文(金章宗承安四年)
  據碑文論糾首、邑長、提點、邑證、邑錄、邑師、邑判、二官  、三官等名,乃遼金元時民間宗教社團之職稱,以澄清《吉林  通志》之誤說。

 

   遼金碑誌考釋十則
       臺大中文學報,第11期,267 ~ 286頁 民88.05
 葉國良先生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