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括三篇,分別糾正前賢對東漢〈綏民校尉熊君碑文〉、〈執金吾丞武榮碑文〉、〈相府小史夏堪碑文〉之錯誤解繹。
  壹、〈綏民校尉熊君碑〉:孝定碑主熊君係於建安十五六年受劉備之命立灌陽縣,否定洪适及葉奕苞受劉表命立縣、顧祖禹及洪亮吉受孫氏命立縣之說。因論及《續漢書》〈郡國志〉所記地理沿革以順帝為斷,沖帝以下不與焉,故治漢末地埋,正可取碑補史,不宜據史疑碑或據碑疑史。
  貳、〈執金吾丞武榮碑〉:肯定武榮「治《魯詩經》韋君章句」之「韋君」係指韋賢、韋玄成、韋賞之「韋」,韋氏實有章句,可補史傳之漏略,並駁葉奕苞《魯詩》皆無章句之說。因論及漢世經師有守學、有改學;守學者,述師說而已,不必別出章句,是謂守師法;其改學者,則往往別出章句以自異其師,是謂創家法。凡史傳言某經有某氏之學者,皆改學而名家者。惟改學者,有時徒為口說,未必有章句行世,然自定章句行世者,則必為改學者。
  參、〈相府小史夏堪碑〉:考證東漢所謂「相府」係指王國相之官府,否定洪适「相府」指三公府、葉奕苞「相府」指丞相府或司徒府之說。並指出所謂「小史」係低職官名之一種,否定洪适「以其蚤世,故謂之小史」之說。

 

   漢碑考辨三則
  書目季刊18卷4期192-198面
  (後收入屈萬里院士紀念文集195-201面民 74.5) 民74.3

葉國良先生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