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作的宗旨,在強調詮釋經典時,應以聲韻訓詁之學及名物制度之學為基礎。完全漠視上述二者固不恰當,過份誇大聲韻訓詁的重要性也有偏差,對於中國古代的名物制度有適當的修養是必要的。為了支持以上的論點,本文引鄭玄、朱熹、戴震、王國維的言論為證,並舉例說明不重視名物制度之學往往導致詮釋上的重大錯誤。

 

從名物制度之學看經典詮釋


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20及21期合刊,1~20頁 民89.06

葉國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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